使徒行传
二二3 关於"迦玛列",参看第五章34节的脚注。
二二9 " 没有听明那位对我说话的声音"。原文作:"没有听见那……声音"。然而,第九章7节指他们听见声音。这里的原文结构是动词加宾格,所强调的是声音的内容,第九章7节是动词加所有格,所强调的是声响的来源,因此两者并没有矛盾。中文圣经和合本译作"没有听明那……声音",圣经新译本译作"听不清楚那……声音"。
二二16 本节直译作:"起来,求告主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洗礼并不能洗去罪。
二二21~23 保罗提到外邦人,加上他声称有神的差遣,使众人再次起哄。
二二24 所用的鞭子是皮鞭,尖端嵌上金属或骨头碎片。基督也是这样遭受鞭打(太二七26)。
二二28 "许多银子"。在革老丢执政期间,即在这些事件发生的时期,罗马的民籍可以用钱买回来。但对一个军人来说,这样做需要极高的代价。然而,不知怎样,保罗的父母在他出生前已经取得罗马的公民身分。参看第十六章37节的脚注。
二二30 "公会"即犹太公会。参看路加福音二十二章66节的脚注。公会用某种方法介入这事,以致保罗的案件没有直接、马上送交位於该撒利亚的罗马巡抚那里处理。
二三2 "吩咐……人打他"。据说亚拿尼亚(约在主後48至58年任大祭司)为人极之傲慢无礼。可能他对保罗大胆的声称感到忿怒,因此命人打他。
二三3 "粉饰的墙"意思是"伪君子"。
二三5 " 弟兄们, 我不晓得他是大祭司"。有人认为保罗微弱的视力使他认不出大祭司来。然而,他的批评可能带有讽刺性--"我不认为大祭司会这样说话!"保罗引述的经文来自出埃及记二十二章28节。
二三6 实际上保罗说:"我既然按遗传并受栽培作一个法利赛人,就不能被视为从事颠覆的教师!"他继而提到复活,使公会里的两党起争论,因为撒都该人否定复活的事,法利赛人却相信。
二三11 基督四次向保罗显现:在他悔改归主的时候(九5)、在哥林多(一八9,10)、在他首次探访耶路撒冷的时候(二二17,18)和在他最後访问耶路撒冷期间。
二三16 "保罗的外甥"。圣经只有这里提到保罗的近亲。
二三24 "巡抚腓力斯"。管理犹大的罗马行政长官(从主後52年至大概58年),总部在该撒利亚。
二三31 "安提帕底"。约在耶路撒冷到该撒利亚半路上的军营。
二三34 "问保罗是那省的人"。罗马法律要求聆讯开始前必须问这问题,因为保罗有权选择在所属的省分,或在被控犯罪的省分接受审讯。大数在基利家。腓力斯是叙利亚和基利家特使的代表,因此无论保罗的选择是什麽,他都有权主持聆讯。这细节有力地证明路加在保罗受审时与他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