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第十一章
踏上荣耀的路(十一1-5)
世界上最甜美的事就是我们有一个家,任何时候都能在那里休息,并在其中得到谅解、平安、和关怀。对耶稣来说,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他没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甚至连枕头的地方也没有(路九58)。然而耶稣在伯大尼遇到一个热诚接待他的家。那一家的三个人都很爱耶稣;耶稣在生命中的紧张关头可以在这个家憩息。
我们所能够给予别人最宝贵的东西就是了解和平安。假使能够在人生中找到一个不会取笑我们,误解我们的知心人,那真是太难得了。我们每一个人的家都应当成为接待别人、安慰别人的地方。不用花许多钱,不一定要提供豪华的招待,只要我们有一颗了解人的心,这就是最能使人受益的了。威廉华生(William Watson)爵士在所写华茨华斯之坟的诗中赞美华茨华斯(Wordsworth)说:
你怎能做如此多的帮补工作?
因你没有你的朋友所拥有的。
积极的行动,热情如火,动机朗爽结果辉煌──
对于疲惫的脚,你都供给他们憩息的地方。
给酸软的脚得到休息的机会,这是我们所能给予别人最好的礼物。这正是耶稣在伯大尼马大、马利亚、拉撒路的家所受到的接待。
拉撒路的意思是上帝是我的帮助,这个名字和以利亚撒(Eleazar)相同。拉撒路病了,姊妹两个就打发人去见耶稣说,拉撒路病了。这姊妹两人可爱的地方是,她们的报信并没有要求耶稣到伯大尼来。她们知道这是不必要的,她们相信耶稣听到这个消息,一定会来看他们。奥古斯丁也说,耶稣听到这个消息已经够了,因为一个人既爱他的朋友,同时却又遗弃他,这是不可能的。安德鲁斯(C. F. Andrews)说,有两个朋友同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服役,其中的一个在偏僻之地负伤倒地,另一个立刻冒生命的危险,匍匐过去救他。一靠近他,负伤的朋友就望天说:“我知道你一定会来的。”世人在急难中,只要一眨眼,耶稣就会立刻来到身边。
耶稣来到伯大尼时,他知道不管拉撒路病得多严重,他都能把他治好;然而他却说,拉撒路生病,是为了上帝和儿子得荣耀。这句话有两个意思。(1)他医治拉撒路时,人就看见上帝的荣耀显现出来。(2)然而还不止于此,约翰福音每提到耶稣的荣耀,常和十字架连在一起说。约翰在七章卅九节说,“那时还没有赐下圣灵来,因为耶稣尚未得荣耀。”意思是说他还没有钉死在十字架上。希腊人来见耶稣时,他说:“人子得荣耀的时候到了”(约十二23)。他的荣耀是指钉十字架说的,因为他曾说一粒麦子必须落在地里,死了。约翰福音十二章十六节,约翰说这些事门徒起先不明白,等到耶稣得了荣耀(即钉十架,死了,复活)以后,才想起这话是指他写的。约翰福音很清楚地说,耶稣常把十字架当作他最高的荣耀,也是他通往荣耀的道路。所以,他说医治拉撒路能使他得荣耀,他是表示他到伯大尼去医治拉撒路是更接近十字架──事实果然如此。
耶稣勇敢地去帮助朋友,背负他的十字架。他很清楚帮助人需付上的代价,他早有心理准备。
我们遭遇试炼和苦难,特别是由于我们忠于基督才受到这类苦难时,如果我们把这些遭遇当作我们的荣耀和通往荣耀的道路,情况就会立刻改观。耶稣既然认为,舍弃十架别无荣耀的路;我们跟随他的人,也必须有这种精神。
时间足够但并不多(十一6-10)
我们未免奇怪,约翰告诉我们耶稣听到拉撒路病倒的消息后,仍住了两天。解经家作了种种的猜测,说明他迟延的理由。(1)可能耶稣故意等到拉撒路病故之后才到伯大尼。(2)这样,耶稣使死人复活的神迹,会更加生动。叫一个死了四天的人复活过来,更显明他的大能。(3)约翰这样记载的理由是要告诉我们,耶稣做事一向是凭自己的意志,而非受到人的劝服。以他在迦拿把水变为酒的事迹(约二1-11)为例,约翰记载马利亚把婚礼主人遭遇的困难告诉了耶稣。耶稣起初回答说:“不用担心,我会处理这个问题的。”他采取行动,完全是由于他自己主动,不是受到人的劝服或强制去做。约翰也告诉我们,耶稣的弟兄也劝他去耶路撒冷(约七1-10),起初耶稣不肯,但后来因为时候已到,他便去了。约翰常常告诉我们,耶稣做事都是出于主动,绝非受人强制。他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做事,这里约翰的记载正是这个意思。我们往往希望耶稣照我们的方式去事,这是错的,我们不如让耶稣照他的意思来行。
耶稣后来宣布他要去犹太,门徒都十分惊讶,他们记得前次犹太人要拿石头打耶稣。现在到犹太去,从人的观点来说,无异是自杀。
耶稣的回答含伟大而永恒的真理。他问:“白日不是有十二小时么?”这句话有三个意思。
(一)白日必须过完了才能结束。白日必须过完十二小时,才能结束。白天的时间是一定的,不能缩减,也不能延长。在上帝的安排下,每个人的时间不论长短,都有他们的白天。
(二)白天既然有十二小时,那么每个人都有足够的时间去做他该做的事。无须仓促行事。
(三)如果白日有十二小时,且只有十二小时,不可能延长,因此,时间绝对不可任意浪费。我们虽然有充分的时间,可是并不太多;所以必须加以充分运用。
浮士德的传奇由马洛(Christopher Marlowe,十六世纪英国剧作家)改写为戏剧和诗文。浮士德曾和魔鬼议定,魔鬼必须服事浮士德,为期二十四年,在此期间凡浮士德的愿望,都必尽力使其实现,但限期一到,魔鬼就要把浮士德下到地狱。廿四年转瞬就过,时候一到,浮士德悔之晚矣!
啊,浮士德,
你大限的时刻到了,
然后就要堕入永死的地狱。
停止罢,天空中转动不息的星辰!
但愿时光留驻,午夜永远不要来,
可爱的太阳啊,升起,请再升起,
给我一个永恒的日子
或者让这一刻快快过去,
而且拥有一年,一月,一星期或一天
浮士德或会悔改而救了自己,
夜马啊,慢下来吧,慢下来吧!
但星子依旧转动,时光依旧飞逝,午夜钟声即将响起,
魔鬼就要来了,浮士德注定要下地狱!
世上没有人能给浮士德更多的时间。这个故事真是使我们获得警惕。白日有十二小时──但只有十二小时。我们不用仓促;但也不可浪费时光。不错,我们的人生有充分时间,但却没有多余的时间。
白日和黑夜(十一6-10)(续)
耶稣继续谈他对时间的看法。他说人在白日走路,就不至跌倒;若在黑夜走路,就必跌倒。
约翰所说的事,往往有两种意思。有些表面看得见,这是真实的;有些事藏在表面之下,更是实在的。这里所说的就是这种情形。
(一)有些事表面看来是绝对真实的,我们必须学习。犹太人和罗马人都将白天从日出到日落,分成相等的十二小时。当然,每一小时的长短随季节而定。表面上,耶稣告诉我们白天有太阳照耀,人在白日走路,就不至跌倒;黑夜来临,人就看不见路了。因为当时的街道并没有路灯,至少在乡下没有照明的设施。黑夜一到,就不能行走了。
耶稣指出,人必须趁白日做工,黑夜一到,就无法做工了。假使一个人有一个愿望的话,他一定是盼望在白日结束之前,把所有的工作做好。那些不守今日事今日毕这个原则的人,永远都在繁忙不安中度日。因此每一个人要好好运用时间这个资本,不要轻易浪费,以免在一日结束时,积欠时间的债务。
(二)除表面意义外,还有弦外之音。任何人听见世界的光岂能不想到耶稣!约翰再三使用黑暗和黑夜的字眼,来形容没有基督的人生和邪恶所控制的人生。约翰记述最后的晚餐,犹大计谋出卖耶稣,“犹大受了那点饼,立刻就出去,那时候是夜间了”(约十三30)。一个人离开耶稣,受到罪恶的支配和指使,那种人生就是黑夜。
福音是建立在上帝的爱的基础上,不论我们是否喜欢它;福音的核心也有一项警告。一个人只有这点时间可以藉基督与上帝和好;如果我们放弃这个机会,审判就尾随而至了。所以耶稣说:“赶紧做那最重要的事;趁还有世界的光,赶紧与上帝和好;因为黑夜一到,一切就都太迟了。”
在福音书当中,约翰福音最肯定地告诉我们上帝爱世人;也只有约翰福音向我们指出,人可能会拒绝上帝的爱。因此我们对上帝的爱可能有两种情况──及时接受上帝的爱而获得荣耀;或因太迟而使我们惨遭不幸。
绝不后退的人(十一11-16)
约翰笔下所记耶稣与人的对话,常像本段这类典型。耶稣先说一些听起来很浅显的话。继而引起别人的误解,然后耶稣作补充说明,使大家正确了解他所说的。他告诉尼哥厎母必须重生的方式是如此(约三3-8)。他对井边的女人谈论生命的活水的方式也是如此(约四10-15)。
耶稣先是说拉撒路睡了。门徒一听,这个消息真是太好了,因为世界上再也没有比叫病人安静睡觉更好的药物。不过这里所说的睡了,却含有更深更严肃的意思。耶稣曾经说睚鲁的女儿睡了(太九24);圣经告诉我们殉道的司提反最后就睡了(徒七60)。保罗曾经论到那些在基督里睡了的人(帖前四13);也提到有些亲眼看见基督复活的人现在已经睡了(林前十五6),无怪乎耶稣必须明白地告诉他们拉撒路死了;接他又说,为他们的缘故,拉撒路死了对他们的信心将有所帮助,因为耶稣要藉他所做的来坚固他们的信心。
基督教最强有力的证据,即是耶稣基督所做的奇事。人的话可能不会叫人信服,然而上帝的作为令人没有辩驳的余地。从耶稣的作为,我们看见他使胆怯的变为刚强,怀疑者有了确信,自私者成为众人的仆人。更明显的是,在历史上我们看见基督的大能使许多坏人弃邪归正。
这个事实也提醒每一个基督徒应该认识自己的责任。上帝希望我们每一个人都成为上帝大能活生生的见证人。我们的责任,不是用语言来称颂基督,因为语言时常会引起争论;在生活表现上见证基督在我们身上所成就的,才是最有力的见证。雷斯(John Reith)爵士曾说:“我不喜欢难关,却喜欢难关所给我的机会。”拉撒路死了,这对耶稣是一个难关,然而他却喜欢这个难关让他有彰显上帝奇妙大能的机会。每一个难关,对我们来说也应当是一个机会。
那时门徒很可能都不情愿跟随耶稣,可是有一个人开口说话激励他们。他们认为在这个时候前往耶路撒冷无异自投罗网,因为怕死使他们裹足不前。可是多马说:“我们也去和他同死罢。”
那时候的犹太人都有两个名字──一个是希伯来名字,只有属他小圈子里的人才知道;一个是希腊名字,知道的人就此较多些。多马是希伯来名字,希腊名字叫低土马,是双胞胎的意思。比方说彼得是希腊名字,希伯来名字叫作玑法,是磐石的意思。大比大是希伯来名字,希腊名字则叫多加,是羚羊的意思。后来的次经的福音书(Apocryphal Gospels)提到多马,甚至还说他是耶稣的孪生兄弟。
多马在这时表现出大无畏的勇气。正如施德增(R. H. Strachan)所说:“多马的心里没有预期的信心;虽然是畏惧,却是至死忠心。”多马的决定是──不论任何遭遇,他决不退缩。
佛兰高(Gilbert Frankau)说他有一个朋友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担任炮兵观测官。职责是坐在一只被控制住的汽球,在半空中向炮手指示炮弹未臻或是超过所要攻击的目标。这项任务是最危险的,因为汽球既被控制,无法逃逸;换句话说,他是敌军飞机和炮火攻击的对象。佛兰高说他的朋友,“每次坐上那只汽球,就紧张万分,然而他决不畏缩。”
这乃是最高形式的勇气。勇气并不一定就是没有惧怕,我们做任何事如果没有惧怕,是最容易不过的事。真正的勇气是明知情势对我们不利,心里十分害怕,仍然奋勇直前,因为知道这样做\cs9是对的。这就是多马在那一天的心境吧!任何人心里害怕,并不可耻;如果由于害怕就不敢手做那应该做的事,才是真正可耻的。
丧故之家(十一17-19)
我们不妨先看犹太人的家庭碰到丧事时的情景,以便更了解这段经文的记载。一般来说,巴勒斯坦由于气候特殊,人一旦死了,就尽快予以收葬。办理丧事曾经一度是很花钱的事,必须预备最好的香料和香膏抹死人的尸体;又为死者穿上质料最佳的衣服;此外,还得准备一大批珍贵的物品陪葬。在第一世纪中叶,办理丧事往往会使人倾家荡产。显然,没有人愿意在丧事的铺张和排场上为邻人所胜。因此,无论是死者所穿的衣服或是陪葬的物品,都是极其昂贵的。虽然丧事成为一般家庭无法忍受的负担,不过也没有人起来改革。
著名的拉比迦玛列二世指示他被埋葬时,应穿最简单的麻布衣服,才开始创下先例,革除了丧事铺张的不良风气。一直到今天,犹太人办丧事时,还向拉比迦玛列欢呼,因为他废除了丧事的浪费,救了许多犹太家庭。从那时起,死者只用简单的麻布包扎,不过他们用很漂亮的名称──旅行服,来称这种包扎方式。
犹太人都尽可能去参加丧礼。参加丧礼不但是一种礼貌,也是一种尊敬的表现。奇怪的是,丧礼通常由女人走在前面,因为犹太人认为女人首先把罪带到世上,结果人才会死,所以她必须带领送葬者到墓地。在墓地往往有人会说一些悼念的话,每个人都必须尽量表现悲伤之情。离开墓地时,大家站成两排,让丧家的家属先从他们中间走过。这倒是一个聪明的做法,至少丧家的家人伤心地先行离开,不用去听一大堆无聊的话。
对于丧家也有一些特别的规定。死者的遗体若还停放在屋里,则绝对禁止吃肉或饮酒,亦不得携带经匣或作任何形式的研读。家里不许烧饭作菜,也不许在死者面前吃饭。死者遗体一旦搬出去,家具都得倒置,丧家家人应当席地而坐,或坐在矮凳上。
从墓地同来时,亲友会为他们预备饭盒。内容有面包、煮老了的蛋和扁豆;圆形的蛋和扁豆象征人的生命是滚向死亡的。
连续七日必须深切的哀伤,而头三日则为哭泣的日子。在这七日当中,禁止抹油、穿鞋、研读、做事、甚至不得沐浴。紧接七日的深切哀伤之后,再有卅日的轻度哀伤时期。
耶稣到达伯大尼这个家庭时,相信是像一般犹太的丧家,到处乱哄哄的,挤满了人。亲友来丧家表示爱心的同情,这是犹太人的神圣责任。他勒目说,人若去探访病人,将来灵魂就不用进入地狱;中世纪犹太大学者迈摩尼德斯(Maimonides)说,探访病人是所有善行中的首善。以同情的态度探访病人,或安慰悲痛的人,乃是犹太宗教的根本精神。某一位拉比解释申命记十三章四节说,“你们必须效法主上帝。”他说,我们必须照圣经记载上帝的榜样去行。上帝赐衣服给赤身露体的(创三21);上帝探访病人(创十八1)。上帝安慰丧故家庭(创廿五11);上帝埋葬死人(申卅四6),在这些事上,我们都得效法上帝。
对死者表示敬意和对丧家表示同情,乃是犹太人的基本责任。丧家离开墓地时,众人必须说:“平平安安的回去吧!”他们若提起死者的名字,没有不求死者祝福的。犹太人强调对丧家表示同情的责任是可爱的。
那一天耶稣到达的时候,屋子里一定挤满了来慰问丧家的犹太人。
复活与生命(Ⅰ)(十一20-27)
本段经文所记述马大的性格十分逼真,路加福音记载马大和马利亚这两个姊妹(路十38-42),形容马大是好动的,而马利亚比较安静。在这里我们看见她们的性格也是这样。一听见耶稣来了,马大迫不及待地去迎接他;而马利亚却仍坐不动。马大一见到耶稣,就请出了心里的话。这句话是圣经中最合乎人情的言语之一,因为马大不由自主地责怪耶稣,同时又表示出对耶稣无法动摇的信心。她说:“主阿,你若早在这里,我兄弟必不死。”从这句话,我们看见了马大的心。她这句话的意思是责怪耶稣:“你听见报信,为什么不马上就来呢!你看现在一切都太迟了。”可是接下来,她又说明信心的话──一种向事实,向经验挑战的话:“就是现在,我也知道,你无论向上帝求什么,上帝也必赐给你。”
耶稣说;“你兄弟必然复活。”马大说:“我知道在末日复活的时候,他必复活。”能够这样说是不容易的。旧约时代的圣徒最奇怪的思想之一,就是不相信人在死后还会有真实的生命。古时候,希伯来人相信人不分好坏,灵魂都会进到阴间去。阴间(Sheol)若译作地狱(Hell)是错误的;因为阴间并不是一个刑罚的地方,而只是一个阴暗的所在。所有的人都得到阴间过模糊、阴暗、无力、没有生气仿若鬼所过的生活。这也是旧约圣经的共通的观念。“因为在死地无人记念你,在阴间有谁称谢你?”(诗六5)。“我被害流血,下到坑中,有甚历益处呢,麈土岂能称赞,传说你的诚实么?”(诗三十9)诗人说:“我被丢在死人中,好像被杀的人,躺在坟墓里;他们是你不再记念的,与你隔绝了”(诗八十八5)。他又问:“岂能在坟墓里述说你的慈爱么?岂能在灭亡中述说你的信实么?你的奇事,岂能在幽暗里被知道么?你的公义,岂能在忘记之地被知道么?”(参阅诗八十八10-12)。“死人不能赞美耶和华,下到寂静中的,也都不能”(诗一一五17)。传道者说:“凡你手当作的事,要尽力去作,因为在你所必去的阴间,没有工作,没有谋算,没有知识,也没有智慧”(传九10)。希西家哀伤地相信:“原来阴间不能称谢你,死亡不能颂扬你,下坑的人不能盼望你的诚实”(赛卅八18)。马法恩(J. E. McFadyen)说,“说也奇怪,在长期的宗教史里,好几千年人类过高尚的生活,尽他们的责任,担负他们的忧虑,却丝毫不存将来能获报赏的希望。”
在旧约圣经里偶尔也有人表现出信仰的跳跃。比方说诗人吟道:“因此我们心欢喜,我的灵快乐,我的肉身也要安然居住。因为你必不将我的灵魂撇在阴间,也不叫你的圣者见朽坏。你必将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在你面前有满足的喜乐,在你右手中有永远的福乐”(诗十六9-11)。“然而我常与你同在,你搀我的右手。你要以你的训言引导我,以后必接我到荣耀里”(诗七十三23-24)。诗人相信一个人若与上帝建立真正的关系,那么死亡也无法叫他与上帝分开。这个观点实在是脱离传统的窠臼,作了信仰的跳跃。后来我们发现约伯也有灵魂不朽的见解。他在苦难之中呼喊:
我知道有一位斗士活,
有一天他要站在我的遗骸之上;
对,他要作我的另一位见证人,
我要定睛仰望上帝;
我的眼睛始终望他,我们彼此已不再陌生。(马法恩译伯十四7-12)
从约伯记我们看见犹太教信仰开始有了灵魂不灭的新观念。
犹太教历史充满了苦难、掳掠、奴役、失败。然而犹太人深信自己是上帝的选民,这个信念始终不动摇。事实上,在他们生前的经历中却没有觉得有与众不同之处;于是他们寄望新的世界以弥补旧世界之不足。他们开始体会到,假使上帝的安排会全部实现,如果他的公义要完全应验,倘若他的慈爱最后要获得满足的话,那么另一个世界和来生是绝对必要的。马法恩引证格罗威(Gallowdy)的话说:“死亡倘非人生戏剧的最后一幕,那么谜般的人生就不致于太难理解。”也因为这种感觉使得希伯来人开始相信有来生。
在耶稣的时代,撒都该人仍旧不信死后还有来生。但法利赛人和绝大多数的犹太人却是相信。他们认为死亡是今生和来生的会合。死者能看见上帝,他们也不肯称他为死者,而称他为活者。马大回答耶稣的话,正是为她的民族的最高信仰境界作证。
复活与生命(Ⅱ)(十一20-27)(续)
马大说出犹太人对来世的正宗信仰时,耶稣却为这个信仰加上活泼生动的新色彩:“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又说:“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凡活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这些话是什么意思!我们即使穷此一生也无法了解这句话的意思;但让我们尽可能地加以揣摩。
有一桩事是很明显的──耶稣所说的不是指我们这个肉体的生命;因为,信主者的身体仍然会死。基督徒和别的人一样会死。所以,我们不能从肉体生命这个角度来了解。
(一)耶稣所指的是罪的死亡。他说:“即使一个人死在罪中,由于罪的缘故失去生命的珍贵价值;我能够使他脱离罪的死亡,复活过来。”自史实观之,这个解释可以成立。邱格文(A. M. Chirgwin)引述石井(Tokichi
Ishii)为例。石井是一名罪大恶极的犯人。曾经残杀男女老幼,任何人只要是碍他的眼,就立刻惨遭杀害。他在狱中等候伏法之际,两位加拿大的妇女在铁窗外和他谈道,他却像一头关在笼中的猛兽,露出凶狠的嘴脸。两位妇女只好放弃感化他的尝试,但在临走时送他一本圣经,希望这本书能弥补她们努力所不足的地方。石井果然开始读起圣经、越读越起劲,真想一口气把它看完。后来他读到耶稣被钉十字架的记载,耶稣在十字架上说:“父阿,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这句话深深地打动他。他说:“我停下来,我的心像被五吋钉刺伤一般。这能够称为基督的爱吗?或叫作他的怜悯?我不知道该把它叫作什么。我只知道我信了耶稣,他改变了我刚硬的心。”后来,他走上断头台时,已不再是一个铁石心肠,没有血性的人;却是一个满有喜乐的人。杀人犯重生了;是基督使他复活的。
重生也不一定要那历富戏剧性。人若太过自私,从别人的需要来说,他是死的。人若过分麻木,从别人的感受来说,他是死的。人若卑鄙虚伪、不忠不义,从荣誉的观点来说,他是死的。人若失去盼望,便会了无生气,从灵性来说,他是死的。耶稣基督能使上述这几种人复活。历史证明他确实使成千成万的人,由于接触到他而重新得力,像个复活的人,而耶稣也从不丧失他的能力。
(二)耶稣同时也想到来生。他向我们肯定,死亡并不是人生的终局。英王告解者爱德华(Edward the Confessor)临终时说:“不要哭,我不会死的;在我离开这个死亡之地后,我相信能在活人之地看见主的祝福。”这位敬虔的王所说的是对的。我们常把这个世界当作活人之地,其实,称之为死人之地尤为贴切。藉耶稣基督,我们正走向日出,而非步向日落;马丽.韦勃(Mary Webb)说得好:“死亡是地平线上的一扇门,实际来说,我们不是走向死亡,而是迈向生命。”
这怎么可能发生呢!只要我们相信耶稣基督就发生了。相信耶稣究竟是什么意思?意思是说接受耶稣所说的每一句话,并且委身于他,完全信靠他。我们若这样做,就能建立两种新关系。
(一)我们与上帝建立新关系。我们若相信上帝就是耶稣所说那一位,自然会绝对相信他的慈爱;确信他是一位救赎的上帝。因此,不再畏惧死亡,死亡乃是叫我们更接近热爱人类灵魂的那一位。
(二)我们与生命建立新关系。我们一旦接受耶稣的方式,把他的命令当作我们的行为准则,知道他不断地在帮助我们遵行他的命令,那么我们的生命立时成为新的生命。因为它披上了新的爱心,新的吸力,新的力量。一旦我们把耶稣的方式当作我们的方式,生命会立时变得十分可爱,十分完全。
我们一旦相信耶稣,接受他所告诉我们有关上帝和生命的事,全然委身于他,那时我们就复活了,因为我们不再惧怕,惧怕乃是不虔的人之特色;我们不再苦恼,苦恼乃是罪恶的人生的特色;我们不再过一种没有基督的空虚生活。生命自罪的死亡中复活过来,而且是那样丰盛──永不会死,因为死亡只是导使他迈向更高的生命。
耶稣的感情(十一28-33)
马大回到家,告诉马利亚耶稣来了。她偷偷地告诉马利亚这个消息,深怕别人知道,因为她希望马利亚能有机会单独和耶稣谈话;若让别人晓得,就不可能和耶稣单独交谈了。于是马利亚急忙起来出去,众人以为她要往拉撒路的坟墓那里去哭。这是犹太人的风俗,尤其是妇女,在死人埋葬后的第一个礼拜,一有时间就应该往坟墓那里去哭。马利亚向耶稣说的话,跟马大所说的一样;她说耶稣如果早一点来,她的弟弟就不会死。
耶稣看见马利亚和所有来安慰她的人都哭了。要知道,这种哭泣不是斯斯文文的哭,而是歇斯底里地,极其悲痛的哭泣,因为犹太人认为越是尽情的哭,越是对死者表示尊敬。
现在我们碰到一个翻译上的问题。钦定版和标准修订版译为耶稣心里深深地激动,原文的动词是embrimasthai。新约圣经其他地方还出现了三次。在马太福音九章卅节,耶稣切切的嘱咐两个瞎子,要他们小心,不可叫人知道耶稣开了他们的眼睛。马可福音一章四十三节说,耶稣严严的嘱咐长大痲疯的,要他谨慎不可告诉人耶稣医好了他的大痲疯。马可福音十四章五节说他们就向那女人生气,因为她膏抹耶稣的头枉费香膏,这种爱心的行为过分浪费。在上述的例子里,同样这个字都含有严厉,甚至生气的意味。也可以说含有责备或严严地命令的意思。因此有人希望把这句经文译作:“耶稣激动,心里生气。”
为什么生气?因为那些到伯大尼慰问马利亚的犹太人,他们的眼泪是虚情假意的,耶稣对他们伪装的哀伤感到生气。我们相信那些犹太人的伤心流泪有可能是假扮的,然而马利亚的哭泣绝对是真实的,那么把embrimasthai译作“生气”则很有问题。摩法特译作:“耶稣心里不高兴”,可是不高兴却显得力量太弱了一点。标准修订版译为“耶稣心里深深地激动,”在处理这个重要而且不寻常的字上,显得太轻描淡写,交代不清。李奥(Rieu)译作,“耶稣心里悲叹,身体抖动。”我们认为这个译法比较接近原文所说的意思。在一般古典希腊文,embrimasthai的通常用法是指马喷鼻息。在这里必然是指耶稣心里激动不禁深深感叹。
这是福音书里最珍贵的事之一。耶稣分担了世人的伤痛,心里不禁叹息。
在每一桩心碎的伤痛事,
主耶稣都分担了一部分。
但还不止于此。任何希腊人读到这句话,都不会表示赞同。约翰福音是为希腊人写的。约翰在这本福音书里展示的耶稣,是明明叫人藉他看到上帝的心思。可是希腊人认为上帝的特征是apatheia,意思是说上帝绝不受任何情感的影响。
希腊人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上帝观呢?他们的解释是这样的:人会忧伤或欣喜,会高兴也会忧虑,这是由于我们受到外界的影向。假使别人能影向我们,控制我们,那么他的能力必然比我们强。既然没有人能力比得上上帝;因此上帝绝不受任何感情因素的影向。希腊人相信上帝是孤立的,没有情感的,不会怜悯人的。
然而耶稣所启示出来的上帝是多么不同呀!他表现出上帝与人同悲。耶稣最了不起的一点,就是带给我们这个信息:上帝是关怀眷顾世人的。
唤醒死者的声音(十一34-44)
现在让我们看最后一景。刚才我们看见耶稣与人同悲。希腊人对“耶稣哭了”这最短的一节经文,大惑不解。他们认为这是奇异故事里的奇异行为。上帝的儿子会哭,简直是不可思议,也难以相信的事。
我们要知道,一般巴勒斯坦的墓,若非天然的洞穴,就是用石头凿成的。洞穴四周的空间宽约九尺,长六尺,高十尺。通常凿成八格,左右各三格,另外二格对洞口。尸体的手脚用麻布条包扎,头部单独包扎。坟墓不另设门,而在洞口用一块类似车轮旳石头堵住,就像把洞口封起来一样。
耶稣吩咐他们把石头挪开,马大心想耶稣要求挪开基石只有一个理由──即希望见他那死去的朋友最后一面。马大并不因这个举动感到安慰。她指出拉撒路已经埋葬四天了。意思是说,犹太人相信死者的灵魂在坟墓里飘游了四天,想找门路重新进入人体。然后经过四天死者的外体腐化,再也认不出来,灵魂只好离开了他。
耶稣的话像是命令,即连死亡也无力抵挡。
只要倾听他说话的声音,
即连死人也能接受新生命。
拉撒路出来了。一个全身被包扎起来的人能慢慢走出来,诚属不可思议的事。耶稣吩咐他们替他解开让他走。
有几桩事值得注意。
(一)耶稣先做祷告。从他身上出来的能力不是属于他的,乃是天父的。正如葛德(Godet)所说:“神迹乃是一些得到应允的祷告。”
(二)耶稣一心只求荣耀上帝,他的作为绝非为了荣耀目己。以利亚和巴力的先知们斗法时,他也先祷告说:“耶和华阿,求你应允我,使这民知道你耶和华是上帝”(王上十八37)。
耶稣所行的一切奇事,都是藉上帝的大能,是以荣耀上帝为目的。可是世人是多么不同呀!我们所做的事,都像是出于自己的能力,也为了荣耀自己。假使我们不再靠自己的能力做事,也不求自己的荣耀,而以上帝为中心,相信我们的人生会有更多奇异的事情发生。
拉撒路复活(十一1-44)(续)
我们依照圣经的记载,说明了拉撒路复活这件事。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在耶稣的神迹当中,以这个神迹问题最多。让我们仔细说明如次:
(一)在其他三本福音书也有死人复活的记载。诸如睚鲁的女儿复活(见太九18-26;可五21-43;路八40-56)和使拿因城寡妇之子复活(路七11-16)。这两宗神迹都是在人刚死的时候发生的。我们也许可以推测这两个人只是从昏迷状态中,被耶稣救活过来。我们知道由于巴勒斯坦的气候特殊,人死后必须立刻予以收葬;而事实上,犹太人往往把奄奄一息尚未全死的人埋葬,那两个年轻人也许被草草收殓,所幸耶稣及时救了他们一命也说不定。可是叫一个死了四天,身体开始发臭的人复活过来,则是史无前例的。
(二)其他三本福音书对拉撒路复活的事只字不提。其他福音书的作者如果知道这件神迹,他们何以避而不谈呢?如果拉撒路复活是真有其事,其他福音书的作者为什么没有听说过呢?我们知道,马可福音的材料是得自彼得。然而在约翰福音第五章以及七至十二章都没有提到彼得。多马则是门徒的发言人。据推测茌那一段时间,彼得也许没有跟耶稣茌一起,直到吃逾越节晚餐时,他才同来。就算当时彼得不在场,然而无论如何,其他福音的作者总该知道这件神迹才对。
(三)或许约翰认为这个神迹是引起犹太当局采取行动除灭耶稣的主要原因(约十一47-54)。换言之,约翰认为耶稣使拉撒路复活是他钉十字架的主因。其他的福音书认为耶稣洁净圣殿才是他钉十字架的主因。假使耶稣行这个神迹是他钉十字架的主因,为什么其他福音书都只字不提呢?这是令人费解的。
(四)自另一方面而论,如果没有这个神迹在先,耶稣荣耀进入圣城时,会受到如此热烈欢迎的场面是无法解释的。无缘无故地,耶稣何以会受到那样热烈的欢迎呢?也许惟一合理的解释是,其他三本福音书的作者,认为这个神迹没有合适的位置可以安置,才略去不提。
这个神迹若非史实,我们又该作何解说呢?
(一)李南(Renan)说,这桩神迹乃是耶稣、马大、马利亚、和拉撒路共同编造的骗局。但是这种解释令人难以信服,甚至后来李南也捐弃自己的主张。
(二)有人主张拉撒路只是昏迷而已。但这个说法也站不住脚,因为圣经里对拉撒路死亡的细节记载甚详。
(三)有人主张这个神迹不过是一种比喻的说法,用以说明“耶稣说他就是复活与生命”的喻道故事。如果说这种神迹只是耶稣所说的话之背景,未免把真理说得过分简单或有夸张之嫌。
(四)有人主张这件神迹与“财主和拉撒路”的此喻(路十六19-31)有关。在那个比喻里说,即使有人从死里复活,犹太人还是不会相信。现在果然有人从死里复活,事实证明犹太人的确仍然不信。
虽然这桩神迹有如此多的问题,我们未免要承认无法确定所发生的事实究竟是怎样。不过,必然是发生了一桩了不起的事,因为直到今日伯大尼一直叫作Azariyeh,这个字是从拉撒路演化而来的,多少也让我们知道了一些圣经所说的真理。
美国的一位教授劳勃布朗(Robert McAfee Brown),举一个实例来说明这个神迹。他曾任美国的军中牧师;战后,战舰从日本护送一千五百名海军陆战队的健儿返回美国退役。途中,在船上的好几位年轻人竟要求他带领他们查经。他很欣喜地答应所请。在航程快结束之前,他们读到这一章。过不多久,有一个陆战队员来对他说:“这一章所说的一切,都是指我说的。”他说在以往的六个月中,像是在地狱中度过。大学毕业后,他就直接进入海军陆战队服役并立刻被分发到日本。他觉得生活十分无聊;于是就在外面逢场作戏,干了许多不好的事。除了上帝之外,并没有人知道。然而在他内心有罪恶感,觉得他的一生都毁了;虽然家人都不知道他做了什么,可是他觉得没有脸再见家人。他觉得把自己谋杀了,已经死了。这个年轻人说,“然而读了这一章圣经,我又活了过来。我知道复活的主在这里所说的是绝对真实的,因为他已经使我从死里复活过来。”这个年轻人的罪还没有了结;前面还有一段艰难的路要走。然而在罪恶当中,他发现主耶稣乃是复活和生命。
让我们作个简单的结论。耶稣是否在主历三十年使一个尸体复活过来呢?这个问题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耶稣乃是今日我们每一个死在罪中的人,在上帝眼里丧失生命的人的“复活与生命”。也许在这桩神迹有如此多的问题;我们不清楚在约近二千年前发生在伯大尼这件事的真相;然而我们确知即使在今天,耶稣仍然是复活和生命。这一点正是圣经所要告诉我们的──也惟独这一点才真正重要。
悲剧性的反话(十一47-53)
本段经文对犹太当局的描写极为生动。在伯大尼,耶稣使拉撒路复活的事件迫使他们采取行动;他们不希望任由耶稣继续自由自在地行神迹奇事,否则跟随他的人,为数遽增乃可预卜。因此公会召集紧急会议商议对策,准备以撒都该人去对付耶稣。
公会里有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法利赛人并非政党,他们主要的兴趣是遵行律法的条文和细节;只要有遵行律法的自由,谁来统治他们都无所谓。可是撒都该人不同,他们有政治野心,而且是富裕贵族,也是通敌卖国者。只要他们的财富,地位,权势不变,他们很愿意和罗马当局合作。所有的祭司都是撒都该人。我们也知道犹太的公会由他们操纵,发言的人也一律是撒都该人。
约翰的笔触,勾绘出他们的性格。第一,他们是卤莽无礼的。约瑟夫说:“撒都该人彼此之间的言谈是粗俗的,他们平辈之间说话也是随便的,把别人都当成陌生人”(见犹太人的争战The Wars of the Jews二章八节,十四节)。该亚法说:“你们懂得什么,你们这些傻瓜,没脑筋的笨蛋。”(见四十九节)撒都该人的霸道和傲慢历历如绘,呈现在我们跟前。他们那种骄傲专横的作风和耶稣仁爱的谈吐成为明显的对此。
第二,撒都该人最重视的,乃是维护他们的政治社会地位和声望。他们担心耶稣会吸引一些众,做出影响政府的举动。罗马政府本质上是容忍的,开明的,不过他们的幅员如此辽润,实在也承受不起民众的暴乱事件,因此不得不采取强硬和寡情的手段。假使耶稣发动暴乱,激怒罗马当局,无疑的撒都该人的权势必被剥夺。他们甚至不问耶稣所做的是否正直,而只问:“耶稣这样做对他们的地位权势有什么样的影响!”他们不看原则,不是就事论事;乃是以他们自身的利益这个角度作为判断的根据。今天仍旧有人把自己的利害关系看得比上帝的旨意更重。
我们先看头一个戏剧性的反话。有时候在一出戏里,某一个角色说了一些连他自己都不了解的话。这是戏剧性的反话。撒都该人正是这样,他们坚持主张除灭耶稣,免得罗马政府抢走他们的权势。主后七十年果然发生这样的事。罗马人厌烦犹太人的固执,攻打耶路撒冷,使圣殿区域成为废墟。假使犹太人接受耶稣的话,相信情况必然不同!耶路撒冷的毁灭发生在主后七十年,约翰福音则大约写于主后一百年;然而我们后来读这福音的人会发现撒都该人的话是怎样的一种反话啊!
大祭司该亚法的话是很锐利的。他说:“如果你们有脑筋的话,就知道一个人为了整个民族而死,比整个民族因而消灭,要好得太多了。”犹太人相信,大祭司代表众人求问上帝之后,才代替上帝说话。古时候摩西拣选约书亚作为他的继承人,出来带领以色列人。约书亚必须将他的尊荣分给大祭司以利亚撒几分,请他为众人求问上帝:“他要站在大祭司以利亚撒面前,以利亚撒……为他求问。他和以色列全会众,都要遵以利亚撒的命出入”(民廿七18-21)。大祭司居于上帝和国家以及领袖之间,代上帝传达命令。这正是该亚法在当日的职责。
还有一些戏剧性的反话。该亚法认为让耶稣一个人死,比让罗马人不高兴撒都该人要好些。诚然,耶稣必须牺牲拯救整个犹太民族。但并不是照该亚法所说的理由。耶稣的死还有更伟大更辉煌的目的。有时上帝会藉人所意想不到的人替祂说话,有时上帝使用一个人为祂传话,而被差派的人本身竟不自觉;上帝也可能藉坏人所说的话来传达祂的旨意。
耶稣不仅要为犹太人死,他更是为全世界上帝的儿女而死。对这一点,初代的教会曾说过十分动听的话。第一部崇拜仪式书叫作十二使徒遗训(Didache),写于主后一百年过后不久。他们在擘饼的时候,必须说:“即使这饼被擘碎撒在山野,也要捡同来成为一体,主的教会也照样要从世界各地聚集起来,一齐进到上帝的国度”(十二使徒遗训九章四节)。饼由许多分子组合而成,同样,有一天主的教会分散的分子也要合为一体。这正是我们在举行圣餐擘饼时所应想到的。
罪犯耶稣(十一54-57)
耶稣无须经历审讯的麻烦。他很乐意舍命,然而在他完成手中的工作之前,绝不轻言牺牲。因此他退到以法莲镇,这是耶路撒冷北方山区靠近伯特利的一个小镇(参阅代下十三19)。
这个时候耶路撒冷挤满了人。犹太人必须在礼仪上先洁净自己才能参加节期的庆典;他们可能因为触摸到一些东西或一些人而告不洁净。许多犹太人提前上耶路撒冷献上必要的奉献,并按规定先洁净自己。因为律法规定:“每一个参加节庆的人,必须先行洁净。”
洁净礼在圣殿施行,要费一些时间,在等待的时候犹太人三、五成聚集在一起。他们听说最近发生的事,知道犹太当局正在对付耶稣。众对于一个勇敢面对危险和困境的人永远感到兴趣。他们在议论耶稣是否会在节期到耶路撒冷来,但一般猜测他不会来。他们认为这个加利利木匠绝不是犹太宗教和政治领袖的对手。
其实他们低估了耶稣。在他该来的时候,世界上没有任何势力和威胁阻挡得了他。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也是一个勇者,他不受众人的劝阻,“不顾枢机主教,教宗,君王,和地狱鬼魔”,奋不顾身地做他所认为对的事。他在沃木斯(Worms)为批评罗马天主教替自己辩护时,有人警告他这样做太危险。他回答:“尽管沃木斯的恶魔和当地屋顶的瓦片一样多,我也要去。”有人告诉他乔治公爵(Duke George)准备逮捕他时,他说:“即使乔治公爵多如牛毛,我也不怕。”马丁路得本身不是不畏惧,他常常在发表重要宣言时,声音和两膝都一起颤抖;然而他有克服恐惧的勇气。基督徒做一件对的事,绝不惧怕它的后果;所怕的乃是不敢做一件对的事所产生的后果。本章结束的经节,似乎暗示这时耶稣已被加上罪犯的罪名。当局还公开提出一笔奖金犒赏密告耶稣下落的人,犹大一时财迷心窍,为这一点钱,出卖师友耶稣。耶稣不顾危险,堂堂正正地到耶路撒冷来,他没有躲躲藏藏,乃是公然出现。耶稣不畏权势,不怕死的精神和勇气,是我们所敬佩的。因为他在生命的最后几天的表现,乃是有史以来最有勇气的“罪犯”。──《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