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作者开始描述当时的情形。这事以后,到了犹太人的一个节期,耶稣就上耶路撒冷去。此神迹是何时发生的不能确定,但本福音书记载它是在耶稣第二次去耶路撒冷时所行。祂去的原因是参加“犹太人的一个节期”,作者没说是哪个节期,我们就无从知道这神迹发生的确实时间。(此处描述那是“犹太人”的一个节期,显示这卷福音书也是为外邦读者而写)。
2. 接着描写神迹发生在何处:在耶路撒冷,靠近羊门有一个池子,希伯来话叫作毕士大,旁边有五个廊子。羊门位于耶路撒冷旧城的东北角,除了此节之外没有别的新约经节提到它,可是尼希米记三1、32和十二39在描述耶路撒冷城墙重建时提到了它。
毕士大池(怜悯之家)在别的手抄本被称为毕彩塔(Bethzatha,橄榄油之家)或伯赛大(渔夫之家),由两个池子组成,通常被认为是从现今耶路撒冷城司提反门内、靠近圣安妮教堂(St.Anne)旁边挖掘出土的池子,每个池子都是梯形,两个池子从南到北全长约三百一十八尺,在北边的较小池子北岸约有一百九十七尺宽,南边较大的池子南岸约有二百五十尺宽。五个有顶盖的走廊是双子池四边每边一个,然后在两池当中还有一个走廊横着分隔着。
3. 作者在此节将场景描写完毕:里面躺着瞎眼的、瘸腿的、血气枯干的,许多病人。有些手抄本在五章3节还加上“他们等候水动”,另一些手抄本更加上“有天使按时下池子搅动那水,水动之后谁先下去无论害什么病就痊愈了”(4节),现有最佳的希腊文手抄本并没这些字,可是第7节可证明有此传说(参五7注释)。
5. 作者将镜头集中在一个病患身上:在那里有一个人,病了三十八年。他喜欢抱怨的个性可从五章7节清楚看出,因无人相助,他就无法自己去到池子——已瘸腿三十八年。耶稣神奇的医治必定能给如此长久的病痛带来极大解脱。
6-7. 本福音书的头两个神迹,都是耶稣应别人的要求而行,可是这次却是耶稣主动去做:耶稣看见他躺着,知道他病了许久,就问他说:“你要痊愈吗?” NIV版将“知道”(gnous)翻译为“learned”,可是应当翻译为“knew”较佳(如NRSV版)。一如在拿但业(一47-48)和撒玛利亚妇人(四16-19)的事件一样,耶稣有超自然的能力知道这人的病况(参二25)。耶稣看见瘸腿者躺在那里,且知道他已病了许久,就问他:“你要痊愈么?”此处并没用心理学,耶稣没暗示那人不想改善他的状况,或想要激发他得医治的意愿。从文体上看,这问句只是加强这卷福音书读者的期望,知道某件神奇的事要发生了。病人回答说:“先生,水动的时候,没有人把我放在池子里;我正去的时候,就有别人比我先下去。”当时的人相信当池水被“搅动”时,只有第一个跳入池子的人才能得医治,稍后时代的人认为池水是被天使搅动的,此点可由后加的五章3-4节看出。其实水动很可能是因地下暗流的流动而造成的。
当时有许多病人在池旁等候天使来搅动池水,这显示曾经有人在毕士大池得医治。古代还有些其他的神龛能治病(例:哥林多的亚克里比阿〔Asclepios〕神龛),且有证据显示有人确实在那里得到医治。对基督徒而言,这些医治都是撒但的“欺骗奇迹”(帖后二9),主耶稣在马太福音二十四24和马可福音十三22说到假基督和假先知,他们能行了不起的神迹奇事欺骗人,甚至连有些基督徒也被蒙骗了。
这位病人称呼耶稣为“先生”(kyrie,是“主”的意思,但在此只是个尊称而已),且将他的难处说出来:当池水动了之后,他无法第一个跳入水中。或许他希望耶稣能助他一臂之力,帮他最先进入池中。无论如何,此人似乎不知道耶稣曾在耶路撒冷行过神迹(二23,三1-2),也没迹象显示他相信耶稣能医治他。
8-9a. 耶稣不在乎他没有信心,就对他说:起来,拿你的褥子走吧。耶稣要他做的正是他做不到的事,可是当神的命令一发出时,医治的能力就立即产生:那人立刻痊愈,就拿起褥子来走了。耶稣吩咐病人的话,与神当初在创造世界时所说的话一样,话一发出,事情就成就。那人一定觉察到身体发生变化,且觉得自己痊愈了,“就拿起褥子来走了”——证明他完全康复。这是耶稣所行的许多医病的神迹中的一个,受惠人对祂并没一点信心(参:可二1-5;路二十二49-51),这提醒现代读者,并非病人一定要有信心才能得医治。
9b-10. 当五章9a节描述完那人得医治,然后拿起褥子走了,我们或许认为故事到此该结束了,可是在五章9b节情节却有了新发展。作者告诉读者一件他们不知道的事(可是耶稣和那人都知道):那天是安息日。那人听从耶稣的吩咐,在安息日拿着褥子在耶路撒冷的街上走,也许还走到圣殿区,所以犹太人对那医好的人说:“今天是安息日,你拿褥子是不可的。”旧约圣经禁止人在安息日工作(例:做平常的工作),包括在安息日背担子:“耶和华如此说:你们要谨慎,不要在安息日担什么担子,进入耶路撒冷的各门;也不要在安息日,从家中担出担子去。无论何工都不可做,只要以安息日为圣日,正如我所吩咐你们列祖的”(耶十七21-22)。
犹太学者们为确保人民不犯安息日的规定,就定下三十九种工作不可在安息日做,这些都记在拉比律法中:
“主要的四十减一种工作列出如下:撒种、耕田、收成、绑稻禾、打谷子、簸去糠皮、清理稻谷、磨东西、筛东西、揉面、烤东西、剪羊毛、洗或打或染羊毛、纺线、织布、做两个圈、织两条线、将两条线分开、打结、解开结、缝两针、拆线以便缝两针、猎鹿、杀鹿或剥鹿皮或腌鹿或腌鹿皮、刮鹿或切成块、写两封信、擦掉以便写两封信、建筑、拆毁、熄火、点火、用槌子敲东西和将东西从某处拿到另一处,这些都是主要的工作项目,四十种减一种。(Šabbat 7:2)。”
这人被指控的罪名(在安息日拿着褥子走)属于将一个东西“从某处拿到另一处”这项,根据拉比律法,拿着褥子在耶路撒冷街上走,自然是当受谴责之举。
11-13. 为了推诿过错,他却回答说:“那使我痊愈的,对我说:‘拿你的褥子走吧。’”这话立即引起“犹太人”问道:“对你说‘拿褥子走’的是什么人?”他们必定被弄得七孔冒烟,因为作者说,那医好的人不知道是谁;因为那里的人多,耶稣已经躲开了。虽然耶稣上次来耶路撒冷时行了许多神迹,且有许多人信了祂,可是这病人对祂却一无所知,甚至连名字都不知道。这故事到此总该结束了吧!可是耶稣却又主动做了一件事。
14. 作者告诉我们,后来耶稣在殿里遇见他。在节庆期间,圣殿周围一定挤满了成千上万的人,耶稣能在那里找到他,也再度显明祂拥有超自然的知识,在第四卷福音书中会重复看见此点。耶稣对他说,你已经痊愈了,此处的“痊愈”(hygiēs)与耶稣问他“你要痊愈么”的“痊愈”是同一字。然后耶稣警告他“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NIV版将否定的现在进行式(mēketi hamartane)翻译成“不要继续犯罪”,有那人在犯某一种罪而耶稣告诉他须停止犯罪的意味。耶稣已解决那人的生理疾病,现在又指出他的属灵状况。那些将耶稣的话解释为“不要继续犯罪”的人,提出他可能犯了下面两项罪:(1)滥用新得的自由,不顾安息日的规矩,拿着褥子在耶路撒冷街上走(此种解释不能令人心服,因为当初是耶稣叫他拿起褥子走的!);(2)他直接去找“犹太人”,告诉他们是谁医好了他(这解释法将那人写得太坏,竟然将医治他的恩人出卖,这点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其实这两种说法都不必要,否定的现在进行式在文法上,不一定要解释为停止做一直在做的事。耶稣说的话应当解释为一般的命令,不要做某一件事,即“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五章14节没说那人犯了什么特别的罪,最好将耶稣的禁令解释为一般的犯罪。
耶稣警告他恐怕遭遇更利害的事,也许指会患上比他刚医好的更严重的病。果真如此的话,就会引起一个罪与生理病痛之间的问题。在生来瞎眼的事上,耶稣否定瞎眼与那人或那人的父母犯罪有关(九1-3),然而并不排除耶稣警告那人说,他若犯罪就可能生病。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一29-30,就将犯罪与生病,甚至死亡连在一起。
另一个解释耶稣这警告的方法是,耶稣若指他的属灵状况,祂就是说此人若犯罪,就会被神定罪且失去永生(参三18-21),他最后的下场肯定比先前的光景更糟。
15. 听了耶稣的警告后,那人就去告诉犹太人,使他痊愈的是耶稣。他肯定知道“犹太人”敌视耶稣,他们想要知道祂的身分,好告祂怂恿人违反安息日的规矩(10-11节)。这人或许受到他们的威胁,或许以为他可为耶稣作些正面的见证——作者并没说他去告诉“犹太人”叫他“拿褥子走”的是谁(这是他们问的问题),而是说“使他痊愈的是耶稣”。可是,若将此人对“犹太人”的态度拿来与第九章里生来瞎眼的比一比,此人的性格叫人真是不敢恭维。
16. 无论此人去向“犹太人”报告的理由为何,现在他们知道是谁治好了他且叫他拿起褥子走。所以犹太人逼迫耶稣,因为他在安息日做了这事。尼哥底母说:“拉比,我们知道你是由神那里来作师傅的;因为你所行的神迹,若没有神同在,无人能行”(三2),这些“犹太人”可是不同,只专注在耶稣犯了安息日的事上——其实耶稣本身并没违反他们的律法,只是祂教那人去做。
17. 于是,耶稣就对他们说(直译则为“回答说”):“我父做事直到如今,我也做事。”根据创世记二1-2,神在完成创造大工之后,在第七天休息。从此祂就继续守安息日吗?显然不是,因为祂仍然照顾世界,公义地审判世人(有人在安息日去世)且创造生命(有婴儿在安息日出生),这一切都不见减少。犹太学者承认这点,且尽力解释道,神虽然在安息日工作,却没违反安息日的规条。他们的理由是,整个宇宙都是神的家,因此祂将东西从一处挪到另一处也没犯法,因为并没将东西拿到“外面去”。
耶稣告诉祂的对手说,祂的父亲“直到今天”都在做事——连安息日也包括在内,这是他们承认的事。所以耶稣可说,为了照顾宇宙和其它事情,父神也在安息日工作,那么为了照顾和拯救被罪侵扰的人,耶稣也在安息日工作。再者,父神在耶稣里面工作且透过耶稣做事(十32、37,十四10)。
18. “犹太人”立时明白耶稣对他们的批评所做的回应的含义,因而更加气祂:所以犹太人越发想要杀他;因他不但犯了安息日,并且称神为他的父,将自己和神当作平等。神在旧约圣经里有时让人代替祂的位置,例如祂对摩西说:“我使你在法老面前代替神,你的哥哥亚伦是替你说话的”(出七1)。然而,任何人将自己看为与神平等,则该受到叱责,可是耶稣不同,因为祂是神(一1)。
19-20. NIV版在翻译此节时以耶稣对他们说作为开头,其实省掉了原文里的一个推理介系词“于是”(oun),原文应当是:“于是耶稣回答他们说”,耶稣是对“犹太人”的愤怒作个回应,祂又用了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amēn amēn legō hymin)这公式,表示祂下面要说的话十分重要且严正:子凭着自己不能做什么,惟有看见父所做的,子才能做;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样做。耶稣并没收回神是祂父亲的宣称,反而强调父亲做什么祂也做什么。可是祂虽宣称自己拥有神的特权,但并不意味着祂不倚靠神或与神竞争。
这些经文也隐含着徒弟的比喻,徒弟通常都模仿师父的作品,古时师父通常是自己的父亲,儿子就是徒弟,父亲爱儿子,就教他该如何做。同样道理,父神就将祂做的事教导圣子:父爱子,将自己所做的一切事指给他看。然后耶稣继续对“犹太人”说:还要将比这更大的事指给他看,叫你们希奇。耶稣在耶路撒冷已行了许多神迹,医治毕士大池的长期患者算是达到最巅峰(二23,五1-9),可是祂预告“还要将比这更大的事指给他看”,叫他们希奇。下面两节就描述到底是何事。
21-23. 耶稣所说祂父亲要“指给他看”的“更大的事”以及祂所要做的事都特别属于神的特权。首先祂说,父怎样叫死人起来,使他们活着,子也照样随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怎样……也照样”(hōsper...... houtōs)这公式强调父神与圣子之间完全相称。使人起死回生和将生命赐给人,是惟独神才能做的事(参:王下五7)。其次祂说,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审判是神的专权(八50),可是祂已将审判权交给了圣子,世界末日时,耶稣就会审判所有的人。父神为何会将审判权交给圣子呢?是为了要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神的旨意是要所有人都尊敬祂儿子,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来的父。耶稣的对手就在这点上犯了错。
24-25. 耶稣虽然质问对手关于他们不愿尊敬神要他们尊敬的人,可是仍然将称义和生命的福分提供给他们。又用了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amēn amēn legō hymin)这公式,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凡听到耶稣的话且相信差祂来的那位,在末日审判时就不会被定罪,事实上他们已“出死入生了”,已从罪和死亡的领域进入永生的领域。耶稣又用另一个严肃的宣告强化这应许,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amēn amēn legō hymin),时候将到,现在就是了,死人要听见神儿子的声音,听见的人就要活了。死人要听见神儿子的声音且因而活着的“时候”,将在五章28-29节作进一步的解释,祂在那里说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祂的声音,就从死里活过来。耶稣不仅说那时辰快来到,并且说它“现在已来了”,因为透过祂的生命(和即将来到的死亡和复活),祂已启动了整个事工,在死人复活时将达到最巅峰。
26-27. 耶稣解释祂为何能享有神的这两种特权。在有关赐生命的事上,祂说因为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他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神没将在自己有生命的能力赐给其他任何人,他们只能透过信耶稣的话而得到生命,可是绝不能自己生出生命。惟有神才“在自己”有生命,说神赐给祂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也就是以另一种方式说祂与神拥有同样的生命。这是耶稣为何有能力呼召人从坟墓中活过来得永生的缘故。
至于审判,耶稣说,并且因为他是人子,就赐给他行审判的权柄。“人子”这头衔的背景源自但以理书七章,带有权柄、能力和荣耀的意味(见增注:人子)。因为耶稣是人子,父神才将审判的权利交给祂。
28-29. …耶稣在一个句子中说到神赐给祂神所享有的两种特权:你们不要把这事看作希奇。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这是赐生命。然后祂接着说,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这是审判。
耶稣说在末日时祂会将人从坟墓中呼唤出来,这宣称相当惊人,因为它超出所有人的经历。在拉撒路复活的事上作者会对此事作些解说。一个死了且埋葬四天的人,当耶稣发出命令时,就活过来且从坟墓里走出来(十一38-44)。拉撒路的复活虽不能算是完全的复活(后来拉撒路又死了),可是那件事预告有一天“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
耶稣说:“行善的复活得生”,作者虽然说到未来的永生好几次(三16,六40、54,十二25),可是没解释它是何意。或许可从十七章24节找到一些暗示,耶稣在那节祷告说:“父啊,我在哪里,愿你所赐给我的人也同我在哪裹,叫他们看见你所赐给我的荣耀”。耶稣也说:“作恶的复活定罪”,作者虽提到定罪的事好几次(三17-18,五24、29,十二48),但没明确说明这涉及些什么。
在未来的审判中用来定人得生命或定罪的标准,是今世所行的“善”或所作的“恶”。可是千万得小心不可将新约其他经节所谓的行善和作恶拿来用在此处。行善在本卷福音书中,是指相信神所差到世间的这位耶稣,而罪大恶极的事是不接受被差来的这位,且拒绝相信祂。
30. 耶稣继续说道,我凭着自己不能做什么,我怎么听见就怎么审判。我的审判也是公平的;因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来者的意思。祂虽然宣称拥有神的特权,可是一点都没表示祂不靠神独立行事,或视自己是神的对头。特别在审判的事上,祂会依据神的审判而宣判,因此祂的审判最公正,因祂只取悦神。
31-32. 耶稣接着说,我若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说不真。根据拉比律法,为自己作证,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必须有别的证人才行(Ketubot 2:9:“在法庭上没有人能相信人为自己所作的见证”)。耶稣不接受他们的规定(参八14),可是为了辩论的缘故就接受此条规定,祂说,另有一位给我作见证,我也知道他给我作的见证是真的(alēthēs,指法律上有效)。父神是耶稣的另一个证人,也是祂的主要证人,此外祂还有别的有力证人。
33-35. 耶稣介绍祂的第一个有力证人:你们曾差人到约翰那里,他为真理作过见证。施洗约翰是“犹太人”熟悉的人物,他曾有过公开的服事,根据本卷福音书,那服事主要的目的是为耶稣作见证(一7-8、15、26-27、29-30、32-36,三26-30,五33、36,十41)。然而,主耶稣根本用不着施洗约翰来见证祂话语的真实性:其实我所受的见证,不是从人来的;然而,我说这些话,为要叫你们得救。有了父神的见证,耶稣就不需要施洗约翰的见证。祂指出约翰的见证,完全是为听众的缘故,他们若接受约翰所说关于祂的见证,就能得救。耶稣再次提供一个使祂的对头悔改得救的机会。
耶稣描绘施洗约翰的事工说,约翰是点着的明灯。第四卷福音书描写约翰是“灯”(lychnos),不是“光”(phōs),将“光”这字保留着只用在耶稣身上。灯必须连着外来的光源才能点着,作者使用“灯”这字描写约翰,或许是以另一方式说明“他不是那光、乃是要为光作见证”(一8)。NIV版描写约翰是“烧着”(burned)的灯,可是对原文kaiomenos较好的翻法是“点着”(was kindled),表示约翰的光是衍生而来。耶稣提醒“犹太人”说,你们情愿暂时喜欢他的光。在施洗约翰服事的早期,“众人都去受洗”(三23),许多“犹太人”被他吸引,包括法利赛人与撒都该人(太三5-7;路三2-3),他们愿意短暂的“喜欢他的光”,意即他讲道的光。耶稣提醒“犹太人”,他们早先接受约翰的服事,为了他们的好处,祂就盼望他们现在能接受约翰所见证的那位。
36. 耶稣现在介绍第二位有力的证人:但我有比约翰更大的见证;因为父交给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做的事,这便见证我是父所差来的。比约翰的见证更重要的是耶稣所做的事(是复数,不是NIV的单数),是父神命令祂做的事。耶稣常提到这些事(九3、4,十37,十七4)和它们的见证价值(十25、37),也鼓励那些怀疑祂话语的人思想祂所做的事,因而相信祂(十38,十四11)。尼哥底母相信耶稣所做的事证明神与祂同在(三2)耶稣也说它们能证明祂是父神“差来的”。
耶稣说到父神交给祂要祂“成就”的事,这是祂第二次以这词说到祂的任务(四34,五36),耶稣在被出卖的前夕向父神祷告说:“我在地上已经荣耀你,你所托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十七4)。耶稣在世的整个圣工,是以决心“完成”父神交代祂的工作作为标记。
37-38. 接着耶稣说到祂的主要证人:差我来的父也为我作过见证。在对观福音书中,耶稣受洗(可一11)和在山上变像(可九7)时,父神都用“从天上来的声音”为耶稣作见证,可是第四卷福音书没记载这两件事。在第四卷福音书父神为耶稣作见证的一个方式,或许是赐下圣灵和约翰对此事的见证:“约翰又作见证说:我曾看见圣灵,仿佛鸽子从天降下,住在他的身上。我先前不认识他,只是那差我来用水施洗的对我说:‘你看见圣灵降下来,住在谁的身上,谁就是用圣灵施洗的。’”(一32-33)。另外也有人建议,在救恩历史和神透过先知们从起初所作的全部启示中,都预告祂儿子要来的事。
虽然父神已为祂儿子作证,但耶稣对“犹太人”说:你们从来没有听见他的声音,也没有看见他的形象。你们并没有他的道存在心里。“犹太人”没“听见他的声音”,是因无论在过去和现今,他们属灵的耳朵都不理睬祂的启示。在旧约圣经和新约圣经中,当然也包括第四卷福音书(一18,六46),都含有一个公认的真理,即无一人见过神。我们自然能按此真理解释耶稣说他们没看见祂的形象,可是较好的解释应当是引用比喻法。他们“属灵的眼睛”与属灵的耳朵一样,都是闭着的。这是很显然的,因为耶稣说,因为他所差来的,你们不信。他们若听从神,就会接受祂透过圣子传给他们的信息。
39-40. 耶稣介绍祂的第三个有力证人,是“犹太人”非常熟悉的:你们查考圣经,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旧约圣经在犹太教中占着核心的分量,在耶稣的生活与教导中也一样。“犹太人”相信若勤奋查考圣经就能找到永生。拉比律法说:“多研读律法,就多有生命……人若有好名声,就为自己赚得一些好东西,可是若多得到律法书的经文,就为永世得生命”('Abot 2:7)。藉着研读圣经而追求永生是件好事,可是针对“犹太人”的情形,耶稣说,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然而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他们查考圣经,但不能看出圣经是为耶稣作见证,因而不愿来到祂面前接受生命。对所有只为研究圣经而查考圣经,但没将圣经与它所见证的耶稣连在一起的人而言,这几节圣经有如暮鼓晨钟般的警世之言。
41-42. 耶稣指出拦阻祂的对手来听到这些见证的基本缺陷说:我不受从人来的荣耀。但我知道你们心里没有神的爱。耶稣早先说祂不接受人的见证,连施洗约翰的也不需要(34节),更不用说人的称赞了,特别是若因它而失去神的称许的话。可是“犹太人”却与祂大相迳庭,耶稣暗示他们渴望彼此赞美,对神却缺乏真爱,这些事拦阻他们接受圣经为耶稣所作的有效见证。
43. 耶稣说“犹太人”在不愿接受祂的这事上最大的讽刺是:我奉我父的名来,你们并不接待我;若有别人奉自己的名来,你们倒要接待他。他们随时都愿接受冒牌货,却将货真价实的真弥赛亚拒之千里之外。旧约时代的以色列人常伸开双手欢迎假先知,却迫害神差来的先知。新约时代,丢大和加利利的犹大被尊为弥赛亚,领导人民对罗马人做无谓的抵抗(徒五36-37),一百年后,亚基巴拉比(Akiba)将西门巴寇希巴(Simon bar Kosiba)奉为弥赛亚,于西元一三二至一三五年发动悲惨的革命。“犹太人”多次被假弥赛亚蒙骗,却拒绝接受他们真正的弥赛亚。
44. 耶稣现在将祂在五章41-42节对“犹太人”所作的暗示,清楚说出来,祂问道:你们互相受荣耀,却不求从独一之神来的荣耀,怎能信我呢?他们的心思若全放在彼此得荣耀上面,就绝不会得到因接受神所差来的耶稣而有的神的称赞。这张力确实存在在一些有意接受耶稣、但又不愿放弃同僚的称许的犹太领袖心中,若真放弃,制裁是躲不过的(十二42)。
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在此提到“独一之神”,他虽然坚称耶稣与父合而为一,可是却不认为这是对只有独一真神的事有任何妥协。同样的说法也出现在十七章3节,那里将永生定义为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
45-47. 耶稣在这几节中介绍了祂的最后一位有力证人,他同时也是控告“犹太人”的人,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们;有一位告你们的,就是你们所仰赖的摩西。耶稣降世不是为定世人的罪,祂告诉“犹太人”不要乱想祂会在父神面前告他们,告他们的反而是他们所信赖的摩西。作者在几处经文中提到他们相信摩西(45,九28-29),“犹太人”万万没想到,摩西也是耶稣的证人。因此耶稣说,你们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为他书上有指着我写的话。当腓力对拿但业说话时也知道这点:“摩西在律法上所写的和众先知所记的那一位,我们遇见了,就是约瑟的儿子拿撒勒人耶稣”(一45),耶稣复活后也是如此向门徒解说:“于是从摩西和众先知起,凡经上所指着自己的话,都给他们讲解明白了”(路二十四27)。最后耶稣以对“犹太人”的一句问话作结束,你们若不信他的书,怎能信我的话呢?他们若不了解且相信所信赖的摩西所写关于耶稣的话,又怎能相信他们不相信的耶稣所说的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