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耶稣这一次的教训,其特色表现在讲福音这几个字里面。正当祂的仇敌秘密计划要反对祂的时候,祂把神的好消息带给百姓。祂受到祭司长和文士并长老的质问,这看来好像是来自公会的官方质问。耶稣近来的活动并没有使祂受到官方的喜爱,所以他们派这群代表来质问祂。他们关心的是祂靠着什么权柄做这些事。他们的问题中所提及的这些事相当广泛,但他们主要关心的无疑是洁净圣殿之事。耶稣所做这类的事,有什么权柄可以为祂辩护呢?或许祂会说:“弥赛亚的权柄”?那么是谁给了祂这个权柄呢?
3-4. 耶稣的对策是:“我要问你们要一个声明”(Rieu)。施洗约翰曾经是个非常重要的宗教人物,希望公会这些权威人士对他洗礼的来源作出声明,也是合情合理的。而且,耶稣问题的答案,也正可以回答他们的问题,因为约翰曾作见证说祂就是弥赛亚;但是,如果他们不相信约翰说到天国近了的预言,就不可能期望他们,会为了天国在耶稣里的显现而大声欢呼了。
5-6. 耶稣的问题使祂的敌人左右为难。他们似乎并不关心事实真相,只是专注在答案所带来的影响上,而不是可能之答案的真理。他们从未接受约翰的洗礼,所以若说那洗礼是从天上来的,可就会受到广大的攻击,因为在这种情形下,他们应该要相信他,并且狂热地跟随他。他们若曾如此做,就一定可以获得他们问题的答案,因为他们一定会知道,耶稣的权柄跟约翰一样是来自天上的。无疑的,他们必定是喜欢说:从人间来,那正是他们所相信的;但约翰大受百姓欢迎,却又使他们不可能这样回答。他们怕会被石头打死。
7-8. 所以他们没有作答,耶稣也就照样不回答他们。祂并未说祂没有权柄。整个四福音书从头到尾都清楚证明:祂非常明白自己拥有至高的权柄;但是对于那些明明知道答案,却又不愿回答如此容易的问题的人,耶稣都不愿论及这一点。
我们多少都应该将这个故事看作是一个寓言,是根据耶稣与犹太人的领袖之间的关系而编成的。祂认为自己正在做的,是神对他们的最后呼吁。犹太人的宗教领袖有计划地弃绝了神的使者(参,尼九26;耶七25-26,二十五4-7;太二十三34;徒七52;来十一36-38),如今,事情的最高潮已近在眼前。在他们当中的,不是一个先知,而是神的儿子。他们所面临的,是他们生平中最重要的抉择。
9. 耶稣所描述的,显然是地主常有的表现。他栽了一个葡萄园,在出国前把它租给人。这些词句同时令人想起旧约圣经论到以色列人的话(参,赛五1及下)。园户(geōrgoi )是“佃户”(新译、现中、RSV)。
10-12. 在适当的时候,园主打发一个仆人去收佃租,那显然是以现货支付的。然而,佃户非但没有支付那当纳的,反倒使用暴力对待这仆人,每一个奉差前去的仆人所受的待遇都要比前一个更糟,没有一个收到该收的佃租。对我们而言,佃户们的行为似乎是不可理喻、无法无天的;但德瑞特为他们的行为想了某个理由205,他指出:在开头几年,葡萄园的收成非常少,因为葡萄正在扎根;在这期间,园主应收的佃租甚至可能被抵消掉,因为他必须负责购买木桩等类的支出,这很可能超过收入呢!这个故事中的佃农如果是在拒绝园主的结帐,宣称他多少还欠他们,那他们恶待使者,就可能是在用激烈的手段表示他们的抗议。他们叫仆人们“空空地”(这译法要比空手好)回去,这可能意味着他们从仆人身上拿走了所有能拿的东西,为要得着他们认为主人欠他们的。这是可能的,但在耶稣的故事中,却没有暗示佃户要求任何东西,他们只是拒绝了那些使者。耶稣所描写的,是个硬心的国家,以及一个面对着无可理喻之残酷行为时仍然充满怜悯的神,祂非但没有惩罚那些弃绝先知的人,反倒给他们更多的机会,差遣其他的仆人前去。
13. 在现实的生活中,园主当然会采取激烈的行动,法律是站在他这一边的,他一定会严厉地对付这些犯法之人。但耶稣正在描写的,是一位神,祂的爱无法测度,在祂有权可以严厉的时候却仍充满怜悯。所以祂说,这园主把整件事想过之后,就决定打发他的爱子(这词句使我们想到三22对耶稣的描述)去,或许他们会尊敬他。或者是表示“很文雅地表达一个人合理的希望”(GT)。
14. 但园户的反应却是不可理喻的,他们决定要杀了这承受产业的(所以这要比他们对待任何一个仆人恶劣多了)。他们的想法是,这样一来,葡萄园就变成他们的了。他们可能是认为地主已经死了,他的儿子是要来继承所有权的,或者是,这儿子的出现使他们以为,他父亲已经把葡萄园过户到他名下。据我们所知,地主不住在产权所在地时,园户可以要求他们所耕种之地的所有权(Talmud, Baba Bathra, 35b, 40b);有时候,万一土地的所有权不清楚,凡是曾经使用那块地三年的人,可以在继承人不在的情况下自行拥有它(Mishnah,Baba Bathra 3:1)。因为地主在遥远的地方,园户们显然是有恃无恐(9节),他们似乎是认为:这葡萄园给他惹来这么多的麻烦,他一定连强要他的所有权都嫌麻烦,那他们就可以将葡萄园据为己有,就像前几年占有它(其间显然没有付任何佃租)一样。毫无疑问地,他们一定把杀害继承人说成是自卫,他们只是在抵抗一个想来夺取他们土地的强盗;在这种辩词下,人们会认为他们害死他是无罪的。这个故事的寓意证实耶稣知道等着祂的是什么命运,这国家正要以园户对待继承人的暴虐方式对待祂。
15-16. 园户将他们的计划付诸实行,把继承人推出葡萄园外杀了。德瑞特认为他们不在葡萄园内杀他是很重要的,因为尸体会玷污他们的地,他们就很难卖出园中所出的果子了。他认为马可的记载意味着是在“楼”里面进行谋杀行动的,这样可以把这儿子的助手摒诸门外,使他陷于绝境。“在里面予以致命的一击,希望能把他的身体活着运到墙的尽头”206。路加所留给我们的印象也是一样,是在葡萄园外把他杀死的。但园户却没有考虑到园主的决定,他对于他们最后所做的,既不能原谅,也不会视而不见。既然他们罪大恶极,所以刑罚也就格外严厉,这些园户将会被除灭,葡萄园则要转给别人,“别人”的含义应当是指外邦人。但是对耶稣的仇敌而言,他们很难以想象,犹太人作为神选民的特权竟会有交给外邦人的可能。他们抗议说:这是万不可的!(这个强烈的语句,在新约圣经中除了保罗的著作以外,就只有出现在这里了。)他们忽然插嘴,说出这些话来,表达了他们愤慨与嫌恶的感受,他们的态度就跟十九25那些听众一样。
17. 耶稣将他们的注意力引到圣经上,圣经上所写的一定要应验。如果祂所谈到的毁灭的惩罚没有发生的话,那他们要如何解释诗篇一一八22呢(附带一提,这是早期教会非常喜爱的一节经文;参,徒四11;彼前二7)?房角的头块石头显然是块重要的石头,但并不清楚它的位置在哪里,它可能是安在地基转角处的一块大石头,这样,它可以决定两面墙壁的位置,使整栋房子可以成形;或者,它也可能是墙壁顶端的一块石头,把整栋房子连接起来,完成建造的工作。无论如何,它都是很重要的。耶稣是在说:虽然众人弃绝祂,祂却蒙神悦纳,而神的接纳才是算数的。虽然犹太人犯了跟匠人们同样的错误,弃绝了祂,但神的旨意终必成就。
18. 整个景象忽然变了,现在所谈论的不再是石头的价值,而是这石头毁灭人躯体的能力。掉在这石头上,或者被这石头砸到,两种情形都意味着毁灭。众人可以弃绝并反对耶稣,但受苦的却是他们,而不是祂。这段话的第二部分是指将来的审判。决定耶稣当日之百姓最终之命运的,乃是他们对祂的态度。这幅景象是从以赛亚书八14-15而来的(亦参,但二34-35)。
这比喻激起他们对耶稣的反对,但有鉴于百姓的态度,在这时采取暴力却是危险的。这可能会引起骚动,而且没有人知道这种骚动要到什么地步才能平息。若骚动过大,罗马人必定会插手干预,如此一来,既得利益阶级将会丧失他们的权益。所以耶稣的仇敌选择另一种方法:他们想要破坏祂的名声。
没有一个人喜欢纳税给罗马人。讨论纳税的问题,似乎肯定可以导致一种答案,而这答案一定会使耶稣陷入困境,要嘛就得罪那些想要取得所纳之税金的罗马人;不然,就是得罪那些不想纳税的犹太人。所以,这个问题的目的,乃是要离间群众对耶稣的支持,不然就是使祂陷入会令罗马人(不是神职人员!)采取行动的处境中。
19-20. 当权者想要逮捕耶稣,但无论是路加,或是其他福音书的作者,都没有告诉我们,他们的企图究竟实行到什么程度。但他们却都使我们知道,那些当权者之所以没有采取逮捕行动,不是因为他们没有这种意图,乃是害怕百姓。在当前这种狂热之际逮捕耶稣,是件太过冒险的事。所以他们改变策略,打发奸细去,这些人不会被耶稣认出是祂的仇敌,但却可以想办法激起耶稣说出一些触怒罗马人的话来,这就使他们可以将祂交在巡抚的“管理和权柄”(吕译)之下,这样就可以有效地把耶稣从眼前除掉,而他们却可以不必负任何责任。
21-22. 他们所提出的问题是以谄媚开始的,无疑地是想解除耶稣的防卫之心,并且使他们自己戴上热切寻求真理的面具,让人以为他们对耶稣不取人的外貌有深刻的印象。他们的问题是关于纳税(phoros;马太与马可是用kēnsos,“人头税”,参,吕译“丁税”),这是一种个人税,与习惯上常见的货物过境税不同。绝对没有人是喜欢纳这种税的,把它纳给可恨的罗马人尤其令人深恶痛绝。这些发问的人问说:这么做到底“是不是违背我们的法律呢?”(现中),也就是说,是不是符合神的律法呢?纳税给该撒显然是符合该撒的法律,但这些人是期望获得从一位宗教教师所作的声明,正如我们已经注意过的,无论怎么回答,耶稣肯定是会陷于两难之间的。
23-25. 耶稣可没被他们所骗,反倒洞悉他们的诡诈(panourgia含有诡计多端的寓意,“随时准备作任何的事情”,BAGD)。祂叫他们拿一个银钱来,也就是一第那流(见七41注释)。这是一个罗马银币,上面有皇帝提庇留的肖像。按规定,纳税必须使用罗马钱币,那时候流通在犹太地的,有许多其他的钱币,如:希腊、推罗,与犹太钱币;虔诚的人可能是尽量避免使用印有该撒头像的钱币。但他们却可以在需要时拿出一第那流来,当他们这么做的时候,他们所问之问题的答案就握在他们手中,只要他们够认真思考的话。耶稣接着就问:那是谁的像?得到的答复是该撒的,这就给耶稣一个好机会来回答:这样,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神的物当归给神。德瑞特认为耶稣在此是提到旧约圣经(传八2),他认为这段话的意义是“要遵守王的命令,(这是为了)要顺服神的诫命”;他解释说:“顺服神是包罗很广的,甚至包括顺从非犹太人之统治者在内”207。这种解释法的困难,在于了解这答案为什么可以获得它所获得的果效,令仇敌感到希奇,且闭口无言。照上述的解释,这样的答案是很严肃的,但却不会令人感到惊奇。三卷对观福音书全都清楚提到,耶稣的答复令批评者狼狈不堪,不容他们有任何把柄控告耶稣不忠于该撒,但也强调对神忠诚。耶稣是在说:我们同时是天国的公民与地上的公民,这并不是意味着把生活划分成一些区隔,仿佛神并不是在所有生活上居首位,或我们这两面的公民责任有一面可以履行,而不管另一面;它是意味着我们不能忽略任何一面的忠诚。国家必须获得尊崇,它的命令应在神所命定的范围之内来顺从,所以,国家征税以履行它的功能是正当的。要注意的是:他们回答那像与那号是该撒的,耶稣的回应是说:这样(toinyn),……当归给……这义务是起因于承认该撒的地位,这可以从使用该撒的钱币上获得证实。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发问的人问的是可以不可以纳,而耶稣的回答却是他们应该归,这个动词apodidōmi表达了“付那该付的”的意思。那些从国家享受利益的人,有义务将他们的税纳给国家。但是,当我们把该撒应得的归给该撒时,一定要经常紧记在心的是:该撒的权利是受到限制的,该撒在神的领域内没有权利。基督徒优先的、凌驾一切之上的忠诚是向着神的忠诚。这当然不是任他免除对该撒的效忠,但它的确是意味着:他生命中最重要的范围并不属于该撒;如果该撒闯入这个范围,他可以不向他效忠。
26. 路加对这番话带给那些发问之人的影响,描述得比其他对观福音书更为完全。他们得不着把柄。他们的问题似乎肯定可以产生出所盼望的效果来,却变成令他们沮丧的嘲讽。所以他们感到希奇,不得不闭口无言了。
无休止的发问继续进行着,由一群撒都该人取代了狠狈的法利赛人。在前一群人中可能也有一些撒都该人(19节);但无论如何,他们现在带着属于他们自己的问题来了。
27. 在这卷福音书中,只有在这里才提及撒都该人。撒都该人的著作无一存留下来,所以有关他们的讯息都是片断的,只能透过敌对他们之人的眼光来看这个教派。这个名字似乎是从撒督(Zadok,参,王上一8,二35)而来的,以致他们叫做“撒都该人”(Zadokites)。他们是保守的贵族阶级,属于大祭司的党派;他们汲汲于名利,非常乐意与罗马人合作,藉此得以维持他们的特权地位。爱国心强的国家主义者与虔诚的人一致反对他们。一般经常说他们所承认的圣经只有摩西五经,但却没有引用任何证据,这是非常不可能的。七十士译本就是一个明证,显示在新约圣经时代以前,旧约圣经正典事实上已经确定,因此似乎没有理由会有任何一个主要的犹太党派拒绝它的大部分书卷。我们所能证实的是:撒都该人拒绝口头传统,而那对法利赛人却是非常重要的;他们只接受成文的圣经(约瑟夫,《犹太古史》xiii. 297)。他们否认死后的生命及死后的赏赐与刑罚等教义(约瑟夫,《犹太古史》xviii. 16;Bellum,ii. 165;参,徒二十三8)。他们可能认为复活是种新奇的观念,是在旧约圣经时期之后从波斯引进的。
28. 他们想要用为兄立嗣的婚姻来嘲笑复活的观念,这种婚姻是避免一个人的名字与家庭逐渐消逝,不再被纪念。当一个人没有生孩子就死了时,他的兄弟必须娶寡妇为妻,为死者生子立后(申二十五5及下)。这种习俗并没有许多实例记录下来;有趣的是,那少数记载下来的例子似乎总是把孩子当作是生父的孩子,而不是死者的孩子(参,得四5、21)。在新约时代之前,这种习俗似乎已经废弃不用了,所以这成为一个理论上的问题。但撒都该人可以辩称:在律法中既然有这种规定,所以律法(至少用暗示地)拒绝复活的教义。
29-33. 他们讲了一个七兄弟的故事,这七兄弟全都先后娶了同一个妇人为妻,在每一次的婚姻中,她都没有生孩子。撒都该人提出的问题是:当复活的时候,她是哪一个人的妻子呢?他们显然是认为不可能有明确的答案,而不可能有答案就证明不可能有复活。
34. 耶稣首先说到今生的光景。这世界的人(吕译:“今世之子”)这个词句在新约圣经其他地方只有出现在十六8,那里是与“光明之子”有所区别的。然而,它在这里却是指所有生活在这个世界的人,他们有娶有嫁。有些抄本还加上“也出生、也生产”,有些人主张这是原来的读法;依证据看来似乎不像,但这读法却说明了今生的光景,那是与来生的光景相反的。
35-36. 问耶稣问题的人,没有领会到,来生的生命在本质上是与今生的生命不同的。在犹太人所主张的教义当中,经常是把复活想像成今生生命的无限延伸,虽然无疑地会有所修正与改善,到时所有的敌人都要被消灭,欢欣愉悦之事将会增加。但是,它在本质上仍是与现世的生命相同的。有些人甚至如此肯定地上光景的延续,以致于严肃地讨论:复活之人是不是需要礼仪上的洁净,因为他们曾与尸首有所接触(Niddah 70b)。耶稣拒绝这一切的看法。在天上的生命,与地上的任何事物有非常显著的不同。人际关系主要是一件属于时空内的事,当时间与空间皆不再具有意义时,这些关系必定会有所不同。犹太人的思想,充其量也只是略为体会这一点,偶尔会拒绝把天堂的概念看成是属物质上之快乐的地方,他们喜欢把它看成基本上是“在神同在的光中之筵席”(Berakhoth 17a)。耶稣所说的,只是得救的人,并不是所有死了的人。祂认为他们是算为配得的,这同时提醒我们两件事:他们不是靠着自己的功德而赚得他们的地位;另外,他们有极崇高的尊荣。祂接着就说他们达到那世界、与从死里复活,复活是达到那世界的方式。耶稣并没有说“死人的”复活——一般的复活,而是说“从死里”复活——义人的复活。
关于这一群人,耶稣说到三件事:第一,婚姻不适用于他们,婚姻在这个世界,是生命中必须有的要件;但在下一个世界的生命却是截然不同的。第二,他们不能再死,把这一句与前一句连接起来的因为是很重要的,人们在婚姻中结合在一起,是为要保存人类的生命;但在没有死亡之处,就不再需要婚姻了。耶稣并不是说他们不会死,而是说他们不能死,在来世之生命的素质是死亡所不能触及的。第三,他们和天使一样……为神的儿子。路加可能是造出这个新字isangelloi——和天使一样,因为在这段经文之前,这个字无法证实曾经出现过。它的意义包括拥有天使的一些特性,因为所涉及的不只是地位而已,它也是个性质与功能的问题,因为是特别论及婚姻的。其中有个意义是:信徒已经是神的儿子了,他们已经重生了,已经蒙收纳进入神的家庭中,可以称神为“我们的父”;但其中却也意味着,他们的儿子身分在那世界来临之前无法达到极致,这里所说的正是这种较为完满的意义。换句话说,婚姻不再存在,并不意味着降低关系的标准以致生命位在较低的水平上,它毋宁是把生命提升到神家中更丰满的层次上。路加附加了理由,既是复活的人(在平行经文中没有这句话);他们的复活证明他们拥有儿子身分的素质,使他们可堪与天使相比拟。
37-38. 耶稣自己并不以回避了他们的质问为满足,反倒接着指出复活是旧约圣经中所暗示的;而且,祂并不是诉诸一些偏僻难解、一直以来被人忽视的经文,而是最重要的一段经文。神在这段经文中启示了祂自己的名字,人称这段经文为荆棘篇(圣经还没有分章分节,这是他们提及出埃及记三1-6的方式)。神在这里被称为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当这些话说出来的时候,每一个提名的祖先当然都早已死去了。所以只有当他们在死后仍然活着时,神原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这段话才是真实的;不然的话,就是把神看作是并不存在之人的神,这是荒谬的。盖德认为在我们这个时代,可以用非常强烈的语气而重述这段论证:“所有的生命——此生与来生的——都包含着与神的友谊在内……死亡可能为肉身的存在画上句点,却无法结束一种天生就是永恒的关系。因着死亡,人可能失去他们的朋友,却不会失去神。”我们之所以肯定有复活,并非根据某种纯理论的“灵魂不朽”的教义,而是根据“神永远的爱”这个事实。
路加附加了一些话是其他的叙述所没有的:因为在祂那里,人都是活的,或者像小字及NEB的译法:“因为在祂看来,人都是活的。”对我们而言,他们是死的;但对神却不然,死亡不能破坏他们与神的关系。当时的犹太人有句话,大致上的意思是:“那些为了神的缘故而死的人,向神活着”(句法结构与路加这句话相同),“就像亚伯拉罕、以撒、雅各,以及所有的列祖一样”(《玛喀比肆书》十六25)。
39-40. 这段话结束了撒都该人的质问。有几个文士(也就是其他党派的成员,在此可能是法利赛人)夸奖耶稣,说祂说得好:“那真是个棒极了的答案!”(Moffatt )。撒都该人并不受人欢迎,可能有许多人很乐于看见他们如此狠狈,以致他们不敢再问耶稣什么。
耶稣自己提出一个问题来,藉以结束这段质问。祂所提的问题是从古代人的习惯而来的,他们认为早期之人要比现存之人伟大。大卫是个理想的君王,他的后裔被认为是比他小的;但他自己提及弥赛亚时却称祂为主(诗一一○1),那么祂又怎么像文士们所说的一样,是大卫的子孙(思高:“大卫之子”)呢?路加的意思当然不是说耶稣否认自己是大卫的后代,他已经一而再、再而三地说明了祂是大卫的后代(一27、32、69,二4,十八38-39),而他所记童女生子的故事(他的读者可从其中看出基督的先存性来),证明甚至连文士们都是以耶稣比大卫更大为前提的。但问题是:“文士是如何理解诗篇的呢?”耶稣也清除了对弥赛亚身分的一种误解。使用“大卫的儿子”(十八38-39;太二十一9)这个头衔的人,显然是把弥赛亚当作是某一个要打败以色列人所有的仇敌、带进一个新的大卫国度之人;他们认为大卫的儿子是与大卫活着时类似的,无论在前途或成就上皆是如此。这时期之犹太人著作,并不乏从狭隘之国家主义的角度来说到大卫的儿子的,期望以色列人能够胜过她一切的敌人〔例如:《所罗门诗篇》(Psalms of Solomon)〕。耶稣要我们看见:弥赛亚是大卫的儿子,并不是在这种琐碎的意义上。祂是主,是众人内心与生活中的主;称祂为主具有丰富的意义,绝不只是以祂为另一个大卫而已,而是比大卫大得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