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基督的性格及位格

一、教会信条的形成

在早期教会中,因对基督的性格及位格之解释而引起纠纷的观点,大致可分为下列四类:

1.隶属论

这种论说,由亚历山大之长老埃吕斯为首,否认耶稣是神。他们声称,神既只有一位,耶稣就不可能是具有神性的圣子,而只是为神所造的一位次等的神。他的本性,与神的本性相仿,但并不相同。他的地位虽较一般凡人为高,但仍是隶属神之下的的。

这种学说在主后三百二十五年时,在尼西亚大公会议中被定为异端;后经三百八十一年时之康士坦丁堡会议修正(驳斥阿保那里斯的异端。他认为神的灵取代耶稣的属灵部分,耶稣的身体则属于人性,因此耶稣并不是一个完全的人),成为基督教会正式的信经。该经指出,耶稣基督是“神的独生子,在万世以前为父所生,出于神而为神,受生而非被造,与父一体。”

十六世纪的苏错尼派和十九世纪开始时的自由新派,在基本上与埃吕斯的观点相仿。他们否认耶稣的神性,但高举他为一位出色的宗教家、道德家,并称颂他为世人的模范和伦理的导师。

2.形态论

另一方面,教会另有一部分人士倡议另一种学说,即是由撒办里斯为首的形态论。这种论说也相信神只有一位,但并不否认耶稣的神性。他们的解释是,这位独一无二的神,在历史的过程中,在三个不同的时期内,以三种不同的姿态,向人显现。在人看来,神似乎是有三位,而实际上却只是神显现的形态不同而已。

他们声称,在旧约朝代,神以圣父的形态向人显示;当基督在世的期间,神以圣子的形态显现于世;最后,当基督升天之后,五旬节开始时起,神以圣灵的形态,显露于世上。

这种学说也受到正统派的驳斥。特别是由于亚他修及奥古土丁等教父的研究并解释,三位一体之真理得到正式的建立。他们一方面反对亚吕斯派的隶属论,坚称圣子和圣灵乃是与圣父在本性上完全同等的;另一方面反对撒办理昂派的“形态论”,坚称三位有其同时并永远的存在。大公教会所承认的亚他那修信经,代表教会正统派的信仰。兹列举该经之要点于后:

“我们敬拜一体三位,三位一体之神。其位不紊,其体不分。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然而父子圣灵同一神性,同一荣耀,亦同一永恒,子永恒,圣灵亦永恒……父是神,子是神,圣灵亦是神。然而,非三位神,而是一位神。……父非作成,既非受造,亦非受生。子独由于父,非作成,亦非受造;而为受生。圣灵由于父与子,既非作成,亦非受造,亦非受生;而为发出。……且此三位无分先后,无分尊卑,三位均为永恒,并且同等。”

3.双重位格论

这种论说起自康士坦丁堡的主教乃斯道利司。他认为,基督既是神,又是人,具有两重性格,他也必定会具有两重位格,同时具有神的位格和人的位格。因此,在耶稣身上,两种生命同时存在,并肩而行。

但教会也否定这种论说,坚信耶稣虽具有神人两种性格,却只有一种位格,即神的性格。

最早来到中国传道的基督教传教士,乃是这一派,称为景教。

4.单独性格论

尤雅格斯倡议与上述恰巧相反的论说。他的论点是,耶稣基督既然只有一位各,也必定只有一个性格,即神与人联合结晶而成的“神人性格。”这种看法把基督之神的性格和他人的性格混和,结果非神非人,而溶成第三种性格。

尤雅格斯的论说和乃斯道利司的论说,都被教会在主后四百五十一年时举行这迦克登大会议中否定。该会议决定之信条如下:

“我们跟随圣教父,同心合意教人宣认同一位子,我们主耶稣基督,是神性完全,人性亦完全者;他真是神,也真是人,具有理性的灵魂及身体;按人性说,他与我们同体(质),在凡事上与我们一样,只是没有罪;按神性说,在万世之先,为父所生;按人性说,在晚近时日,为要拯救我们,由神之母,童女玛利亚所生;是同一基督,是子、是主、是独生的,具有二性,不相混乱,不相交换,不能分开,不能离散;二性的区别并不因联合而消失,各性的特点反得以保存,会合于一个位格,一个实体之内,而并非离别居为两个位格,却是同一位子,独生的,道之神,主耶稣基督;正如众先知自始论到他所宣讲的,主耶稣基督自己所教训我们的,并诸教父的信经所传给我们的。”(参照金陵译本)

 我们在这里要指出迦克登信条的几点特征:

第一,它不但否定上述两种关于基督的位各和性格之异端,信认基督具有一种位格及两种性格,同时也否定了最前面所提的两种异端,信认基督真是神,并且是独立的位格不能与圣父和圣灵混为一谈。

第二,迦克登信条没有正面解释说明基督两种性格间之关系,事实上默认这是无法说明的奥秘。因此,信条采用四个负面的形容词来描写这两种性格间之关系。换言之,这四个形容词只是为教会划下一个界限,用反证法来排斥上列各种异端。

二、圣经关于基督性各的教训

1.耶稣是基督

1)一般人的见证。犹太人普遍地相信对于弥赛亚之许;他们切切等候弥赛亚的来临(但九:25~26;路二:25~27;七:18~20)。但弥赛亚何时会来呢?人怎能晓得他的来临呢?人如何能认出他呢?

福音书中记载许多人的见证。东方博士看到一颗特殊的星,根据他们星象学的研究和历史的推论,解释为一个新王出生的现象。他们来到耶路撒冷,探求这位犹太君王出生之事时,希律王召集之犹太祭司长和文士,都异口同声说,这新王应当在伯利恒出生(太二:1~25~6;引弥五:2)。希律因恐怕这位新王夺取他的地位,就下令残杀伯利恒一带所有的男婴,这就应验了旧约的预言(太二:18;引耶卅一:15)。

在野地里牧羊的人,亲耳听见天使宣报的音讯说:“今日在大卫的城里,为你们生了救主,就是主基督,”亲眼看见躺卧在马槽中的婴孩耶稣,并且向人传扬他们所见所闻之奇事(路二:8~18)。

当耶稣的父母带他到圣殿献祭时,西面受圣灵感动,称认耶稣为所盼候的安慰者。女先知亚拿也同样称谢神,并向众人预言耶稣将要成就之事(路二:25~3236~38)。

耶稣传道时,许多人因听见他讲道所带的能力,看见他所施行的神迹奇事,承认他为一位不平凡的教师或先知,甚至认为基督(路四:32;可五:25~28;约四:2939~42)。耶稣受难前一个星期,骑着驴驹进和耶路撒冷时,有许多人高声呼喊,称他为神差来的特使(可十一:9~10)。甚至当耶稣被卦在十字架上,断气的时候,百夫长和一同看守耶稣的人,看见地震,并所经历的事,也作见证说:“这真是神的儿子”(太廿七:54)。

2)门徒们的见证。福音书的著者反覆引证旧约经文,因为他们确信,拿撒勒人耶稣,真是所应许的弥赛亚。

从许多经文中,我们选择一些比较显著的。马太在记载天使在梦中向约瑟解释耶稣的由来后,注释称:“这一切事的成就,是要应验主藉着先知所说的话”(太一:22~23引赛七)

彼得和腓利都把以赛亚书53章关于神仆受苦的预言,应用在基督身上(彼前二:23~25;徒八:32~35。参约十九:36引诗卅四:20及出十二:46;太二:15引何十一:1等)。

不但如此,福音书著者在论到一些与耶稣有关的人物时,也引用旧约经文,或记载他人的引证,以资证明耶稣的身分和任务。如施洗约翰的父亲,撒迦利亚,预言以色列的神在大卫家中兴起拯救时,说:“正如主藉着从创世以来,圣先知持口所说的话”(路一:70;路一:76;引玛三:1;参路三:2~6)。犹大出卖耶稣后,因后悔而把银钱还给祭司长和长老。他们用这笔钱买了一块埋葬外乡人的田。马太注称,这是应验先知的话(太廿七:3~10引亚十一:12~13)。参徒一:20引诗六十九:25及一O九:8

此外,门徒们自己也直接承认耶稣为基督。最熟悉的一段经文是提到彼得的信认(太十六:16)。但当彼得从未见主之前,他的兄弟安得烈已经告诉他,耶稣就是弥赛亚(约一:40~41)。另一个门徒腓力也对他的朋友拿但业说,“摩西在律法上所写的,和众先知所记的那一位,我们已遇见了”(约一:4549)。

施洗约翰看见耶稣前来,就对众人宣告说:“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又说:“我看见〔圣灵降在他身上〕,就证明这是神的儿子”(约一:2934~35;参约三:26~30)。

许多门徒因听见耶稣关于“吃人子的肉,喝人子的血”之教训,不愿接受而离去,但彼得和其他核心门徒却决定继续跟随,因他们知道耶稣是“神的圣者”(约六:68~69。参约十一:27马太的见证)。约翰指出,他书写约翰福音之目的,是要叫人相信,耶稣就是基督(约廿:31)。

3)耶稣自己作证。耶稣在开始传道时,就一贯地自承是弥赛亚。例如他在拿撒勒会堂念诵以赛亚书六十一:1~2说:“主的灵在我身上,因为他用膏膏我,叫我传福音给贫穷的人,并遣我报告被掳的得释放,瞎眼的得看见,叫那受压制的得自由,报告神悦纳人的禧年。”然后他对会众说,“今天这经应验在你们耳中了”(路四:16~21)。

约翰在监里差了他的两个门徒来问耶稣,他是否是所应许的弥赛亚。耶稣引证以赛亚的预言,暗示他就是那位受膏者(太十一:2~5引赛廿九:18;卅五:5~6)。耶稣也对撒玛利亚的妇人明说,他即是弥赛亚(约四:25~26)。

但因犹太人误解了弥赛亚的真正任务,希望耶稣领导他们革命,建立独立的王国,所以耶稣嘱咐他的门徒及被他治愈的病人,不要宣扬他是基督。但对他的门徒,耶稣并不隐瞒此呈(约五:39~46;太十六:17~20;可九:41)。

事实上,许多犹太人仍旧知道耶稣自承的身分。当巡抚彼拉多的考虑如何对付耶稣时,他对众人说:“那称为基督的耶稣,我怎么办他呢?”(太廿七:22;参路廿三:2;廿四:26~27)。

根据约翰福音的记载,耶稣多次在众人面前承认,他是神的特使(约六:38~40;七:25~29;八:28;十:24~25等)。

2.耶稣的神性

1)旧约的预言。在旧约的预言中,关于基督的神性,最显著的两段经文是在以赛亚书中。以赛亚书九:6~7:“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他的肩头上。他的名称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他的政权与平安必加增无穷;他必在大卫的宝座上,治理他的国,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从今直到永远”(参考耶利米书廿三:5~6)。

以赛亚书七:14:“必有童女怀孕生子,给他起名叫以马内利。”

这两段经文清楚指出,那婴孩的名字,“以马内利”,证明他是一位神。他又被称为“全能的神,”他的国度将要永远建立。马太注明,耶稣的降生,应验了这段预言(太一:22~23)。参太四:17;十二:28;可一:14~15;路一:33;约十八:37;林前十五:24

附注:almah的意义

基督教会始终承认以赛亚书七章十四节中的almah是指童女(处女),即未婚的青年女子。但是美国的标准订正译本却将它译成“少女”,即未婚或已婚的青年女子。译者的理由是,在希伯来文中“童女”应是bethula,而不是almah。但是我们认为本处应当译作“童女”。理由如下:

第一,这是一个兆头,以赛亚在开始谈话时,对亚哈斯王说:“你向耶和华你的神求一个兆头,或求显在深处,或求显在高处。”因为亚哈斯拒绝如此作,然后以赛亚说,神自己将要显一个兆头,将有almah生子。假使这只是指一个青女子,那有什么兆头可言呢?兆头必是一个特别的奇迹,而童女生子显然将是一个奇迹。

第二,希腊“七十士译本”将这字译作Parthenos,即童女。

第三,在旧约中almahbethula有时是通用的。论到利百加,创世记廿四章十六节中用bethula,而在四十三节中却有almah。英文饮定译本的两处都译作virgin。事实上也是论到同一个人。

第四,最有力的证明乃是马太一章廿三的见证。论到基督的诞生,马太引证以赛亚七章十四节说:“必有童女(Part-henos),怀孕生子,人要称他的名为以马内利。”

2)新约的教训。新约圣经对耶稣神性的启示,多不胜数,我们在此只能选择一部分经文,分下列五类叙述之:

㈠基督在降世前已经存在——约翰福音序言开端即说:“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约一:1,参14节;弥五:2)。

犹太人自诩为亚伯拉罕的后裔,与耶稣争辩。耶稣却对他们说,在亚位拉罕时代之前,他已经存在了(约八:58)。耶稣又自喻为天上降下之粮,证明他的生命早在来世上之前(约六:35,参42节)。最后,在他受难前的祷文中,耶稣表明他是自有永有,永远存在的(约十七:5;参五:26;启廿二:13)。

保罗曾不止一次提到耶稣永存的道理。他称基督是“在万有之先,万有也靠他而立”(西一:16~17)。他本是永存之神,却虚心来到世上(腓二:5~7)。希伯来书著者称耶稣为神的儿子,而且藉他创造世界,证明他在创立世界之前,已经存在(来一:1~2)。

㈡基督与神有着独特的关系——圣经称耶稣为神的独生子;具有神的形像;显露神的本体(约一:18;腓二:6;来一:3)。神并亲自作证,称耶稣为他的爱子,并吩咐门徒听从基督(太三:17;十七:5;参彼后一:17~18)。

耶稣自己也作证说,他与天父原为一体;彼此团契;一同作工(约十:3038;十七:1122~23;五:1719)。犹太人从耶稣的话中听出他以神自居,故要用石头击,并想杀害耶稣(约五:18;十:33;五:18;十九:7;太廿六:63~64)。

㈢基督显明神的性格——约翰宣称,“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他表明出来”(约一:18;参约壹一:1~2)。

保罗是一个独神论者,但他毫不犹疑地称耶稣为主,为神并说:“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的居住在基督里面”(西二:9;参一:19;提前三:16)。

保罗并多次把旧约论到神的语词,直接应用在耶稣身上,表明耶稣原是神,在地上显明他的作为(林前一:31引耶九:23~24;林前十:26引诗廿四:1;林后三:16引出卅四:34;罗十四:11引赛四十五:23)。

有一次,门徒腓力要求耶稣向他们显示天父,耶稣回答他说:“人看见了我,就看见了父”(约十四:9

㈣基督握有神的权柄——犹太人相信,只有神赦人的罪,因此当他们听见耶稣自称有权柄赦罪时,就大起反感,因为他们说耶稣篡夺了神的权柄。耶稣并不否认,他确是以神的身分自居(可二:10)。

耶稣在各处传道,并治病赶鬼,连鬼魔也认出,他是神的圣者,且畏惧他(可一:32~34;路六:6~10;八:41~56。可一:24;路八:27~33)。

又有一次,耶稣和门徒搭船过海,风浪突然兴起,船将有翻覆之处。耶稣起来,斥责风和海,风浪就止息。众人都惊奇他的权柄(太八:2327)。

法利赛人因耶稣的门徒在安息日经过麦地时掐了麦穗充饥,批评他们违犯安息日不可作工的禁例。耶稣指玉法利赛人吹毛求疵,并承认他是安息日之主(可二:23~28)。

耶稣又对犹太人宣告,天父已将审判之权交付与他,人应尊敬他,如同尊敬神(约五:22~23;参腓二:10~11;徒十七:31;提后四:1;彼前四:5)。

㈤基督是信心的对象——新旧约圣经一致教导,神只有一位,并训戒禁拜偶像别神(出廿:2~3;申四:35;诗六十八:9~10;赛四十五:21~23。弗四:6;提前二:5),但使徒们却同时承认,耶稣是信心的对象。

保罗指出,亚伯拉罕因信神,得被称为义(罗四:3引创十五:6)。然而他又说,凡信耶稣的人,也必因信而称义(加二:16)。彼得指称信徒为凡相信神,并救主耶稣基督的人(彼后一:1)。约翰指出,凡不信基督的,就把神当作说谎者(约壹三:23;五:10)。

耶稣教训听道的人,应当信他,并劝勉门徒说,他们若信神,也当信托他(约六:29;十四:1)。他并为凡信他的人(约十七:820)。凡不信“神独生子的名”之人,必被定罪。但凡信基督的人,正如信神的人,他们的罪,必蒙赦免(约三:18)。基督的神性,在此显露无遣。

3.耶稣的人性

1)家世与人性的表显。另一方面,圣经也明确教训,基督具有真实的人性。他是由童贞女玛利亚所生,是大卫的后裔(路一:30~31;二:6~7。太一:1;罗一:3;加四:4)。他具有血肉之体,“凡事与他的弟史相同”(来二:1417)。并如常人一般,耶稣的智慧和体各,与日俱增(路三:4052)。

在基督的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他表达常人的需要和心情,如饥渴、疲乏、忧愁、喜乐等(太四:2;可三:5;路廿二:44;约四:6

耶稣在开始传道前,受到魔鬼的试探,后来并常遭魔鬼的骚扰(路四:113;来二:18)。他从人生的经历中,学习顺服(路廿二:28;来五:8)。他在受难前的一星期中,特别是在十字架上的心情,圣经有深刻的描述,足证耶稣的人性。在客西马尼园中祷告时,感觉极其忧伤,几至于死(太廿六:38~39;可十四:34)。

在十字架上时,他仍想念他母亲日后的生活,托付约翰照顾玛利亚(约十九:25~27)。他感到神的离弃;在临终前将他的灵魂交付天父手中(太廿七:46;路廿三:46)。

2)受死与复活的证明。耶稣在十字架上断气丧生之情景,有许多人亲眼见到,包括罗马的兵丁(约十九:3235)。他的身体被埋葬,并由兵士看守墓口(约十九:38~42;太廿七:65~66)。

复活后的救主亲身向门徒显现,叫他们触摸他的身体,并在他们的面前进食,以证明他带着肉身复活(路廿十四:36~43)。为要解除门徒多马的疑惑,耶稣命他触摸他手中的钉痕和肋旁的伤痕(约廿:25~27)。以后耶稣并向五百多名信徒显现(林前十五:3~8)。

信徒罪得赦免,并有永生的盼望,是建基于耶稣复活的事实上;而基督的复活则是建基于他的受难(林前十五:14~19;罗一:4)。基督的受难若是真实的,他就必然具有人性和身体,否则将只是一种幻影。若无真正肉身,就无真正受难;若无真正受信,就无真正复活,就无真正盼望,一切将归徒然(林前十五:14~18)。新约教会在起始即激烈驳斥一切否认耶稣具有人性的异端(约壹四:2~3)。

3)基督与罪的关系。耶稣虽具有人性并带着血肉身之体,曾遭受各种试探,但他是无罪的(来四:15)。他确曾担当我们的罪,作为赎罪的羔羊,但这并不影响到他本身的道德品格(林后五:21;彼前二:22)。他是由圣灵怀胎而生,必无原罪所辖制。

圣经中记载着很多关于圣人的过失,但从未提起耶稣曾犯过罪。耶稣自己也从未表示他是有罪的,或祈求天父的赦免。反之,他曾询问犹太人,他们是否能找出他的过错(约八:46)。

有两段经文似乎暗示,基督并不是完善的。一次是关于耶稣受洗的事。约翰的洗被称为是悔改的洗。当耶稣来到约但河,要受约翰的洗时,约翰曾想拦阻他,但耶稣坚持要行这礼(太三:71113~15)。约翰的洗礼是当时很普通的一种礼仪(约三:25~26)。耶稣决定受约翰的洗,可能包括数种因素。第一,耶稣不久就开始传道,他的福音主题和约翰的相同(太三:1~2比较可一:14~15)。耶稣藉着这洗礼,公开表示他和约翰站在同一地位。约翰也认清此点(约三:25~30)。

第二,耶稣这个举动,也公开承认,约翰是神特差的开路先锋,为天国的福音铺路(路一:76),引入一个新的阶段(太十一:10~11)。

第三,耶稣愿意履行一切合宜的礼仪。他生为犹太人,要作犹太人的榜样。举例而言,割礼不但是立约的表记,也象征罪恶的割除(申卅:6),然而他的父母按照律法,给耶稣施行割礼(路二:21;参2224节),虽然他们明知他是神的儿子,不沾罪污,不需被洁净。

另一处经文是论到一个犹太人称呼耶稣为“良善的夫子,”耶稣反问他为何对他作如此的称呼,并说,“除了神之外,再有没良善的”(可十:17~18)。耶稣似乎在这里否认他是良善的。但事实并非如此。这人虽尊重耶稣,但显然只当他为一位律法教师,并未认他为神的儿子。耶稣的回答是要对他指出,即是律法教师也不能被称为是良善的,因为只有神是良善的。若要称耶稣为良善的夫子,就必须认他是神的儿子。

4.双重性格的性要

基督必须具有人的性格,因为他来到世上的目的是要拯救人,因此他必须成为人,以致能作人的代表,并且替他们赎罪(来二:14)。基督不仅要拯救罪人脱离魔鬼的捆绑及罪的惩罚,而且要领人走上公义的道路。他与得救的人联合,并为他们代求,这一切的工作都必须要一个有常人经验之人来成就的,但是,另一方面,他也必须是一个无罪的人,否则就没有资格和能力替人赎罪(来七:26~27)。因此只有一个救法,即是由神的儿子亲自降世,道成肉身,作神与人之间的桥梁,以完成这项救赎工作(提前二:5~6)。

三、圣经关于基督位格的教训

1.一个位格

基督虽然具有两种性格,但是他只有一个位格,即神的位格。

圣经在三方面的证明此点:

①圣经从未提到耶稣是具有双重位格的。耶稣也从未用复数的语气来称他自己的;或表达他内心中存着彼此之别,似同三一之神彼此的对话(诗二:7;约十七:1等)。

②圣经指出,虽然亲自成了血肉之体,并成为我们的长兄,然而他却自始至终是神的儿子(加四:4~5;来二:1114)。圣经从未称说耶稣只是一个具有神的能力的人;而一再申述,耶稣的历史是起源于神儿子的降世。

③圣经有时论到耶稣神性方面的行动,有时论到他人性方面的行动,但是却都是通用在一位格上的(例:约四:626)。

2.神人基督

①自道成肉身之时起,圣子永远是一位神人。但是,在另一方面,神或圣子的本身并没有受到改变。神仍旧是三位一体,并没有增加或减少。圣子也并没有改变成人,而只是取了人的性格。

②道成肉身,进入世界后,圣子在工作上自愿地顺服圣父(约五:1930);尊父为大(约十四:28)。他并没有失去神的位格和地位(腓二:5~8)。在另一方面,圣子以神人的地位,得到特别的权柄和荣耀(腓二:9~11)。这权柄和荣耀,有别于圣子本身所掌有之权柄和荣耀。

③基督神性的行动,或他人性的行动,都因道成肉身而被称为是基督的行动。他被称为是全知,全能的,也被称为是知识和权柄不全的。然而这些形容都是描述一位基督。

④基督以中保身分所作的一切工作,都是以神人的地位和身分来完成的。我们不能将它们区别为在神一方面的工作或是在人一方面的工作,甚至包括他的受难和埋葬。保罗说:“基督为我们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在第三天复活了”(林前十五: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