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论中保 在第一章我们已谈到人类的愁苦,那里包括了头十三个问题 。现在,我们要开始讨论到第十四问到第六十三问,是关于人类 被救赎的事。 首先要论到一位中保,祂是唯一的中保。人类悲惨的情况只 有借着祂才能得释放。 问14:人要用什么方法才能逃避刑罚,再次蒙恩? 答:要借着一位中保,祂是一位真神,是真人而又是义人。 解 说: 除非上帝的公义得到完全的满足,人类的悲惨命运是不可能 得到拯救的。为了完成这个,一位中保是必须的。中保就是介入 两方之间,使他们和好。为了让罪人能够逃避那应得的刑罚,并 且使之重新蒙恩,必定要有一位中保站立在那位被人的罪恶所激 怒的上帝和那无能力偿还罪债的罪人之间。一位中保是必须的, 祂借着完全满足上帝的公义,免除了人类应得的刑罚,并且使之 与上帝重新和好。“重新蒙恩”的意思,就是上帝使人再次蒙福 ,与人再次和好。 这位中保,必须是一位真神,并且是真而义的人。 祂是一位真人,必须具有以下条件: 1. 他具有灵魂与身体; 2. 他必须属于我们人类。 义人的意思,就是他从来没有犯过罪。 但是为什么这位中保必须是:(1)真神?(2)真实的人? (3)无罪的人? 一、这位中保一定具有神性,是因为: (1) 支持所取的人性以承担神的忿怒,一直到底。 (2) 因祂是神,所以他中保的牺牲才有无上的价值。 1. 没有任何受造之物可以承受得住神永怒的重担而能使第 三者得救。纵使有一位无罪的来到,他也要在神永怒之 下灭亡而不能永远承担。真的,基督曾在客西马尼园顺 服神,汗珠大如血点滴在地上;当祂被神离弃时,就被 钉在十字架上。如果祂不是真神,早在喝这神愤怒的苦 杯之前就失败了,也就无从赚得救恩。 2. 中保必须是神自己才能使救赎之功具有无限的价值。 罪的刑罚是一种永远的刑罚。假如现在有一个真实的无罪的 人来作中保,请问这位中保要承受多久的痛苦?回答是:那是永 远的。也就是说,那是一种永无止境的痛苦,那罪债是永远无法 偿清的。人永远不能说:“已经清偿了!”那么,真正的救赎也 就永远不可能了。罪债得偿, 还到最后一天,只因祂是永生神才有可能。祂取了人的性情,谦 卑自己以至于死。祂能经过短暂的受苦,就能得到永恒的义。这 只有借着一位本身就是真神的中保才可以做得到。罪人只能借着 神自己才能与神和好(徒二十28)。 二、但为什么祂又一定是一个真实的人呢? (一)因为神的公义要求那犯罪的人性来为罪付出、偿还。 (二)为的是能感受痛苦和死亡。 1. 神的公义不要求刑罚不是人性所犯的罪。因为人的灵魂 和肉体都犯了罪,因此,这位中保必须兼有灵魂与肉体 ,才能满足神的公义。亚当的罪,归给了他所有的后裔 ,于是神的公义也要求这位中保必须是亚当的后裔,为 的是可以把亚当的罪归给祂。 2. 这位中保必须是一个人,可以感受痛苦和死亡。 刑罚属灵性的天使是一回事,刑罚有灵有肉的人又是另一回 事。为了要承受人类的刑罚,而且能忍受痛苦和死亡,这位中保 必须是一个人。大祭司是从人当中选出来的。 三、这位中保为什么一定是一个无罪的人? 这是很容易回答的。如果祂自己有罪,祂就不能救赎别人。 所以结果就很清楚了,那就是:一位真实的神,同时也是一位真 实的而且无罪的人,才能作这位中保。 问15:谁是那位中保呢? 答:那就是我们主耶稣基督。祂是真神,并且是一个真实 的、无罪的人。 解 说: 请证明主耶稣就是那位真神。 在这里,我们不想论及圣子是与圣父、圣灵同质的问题,那 将要在论到三位一体真神的时候再谈。现在我们只说拿撒勒人耶 稣,祂降生在马槽中,一生毫无罪愆,最后死在各各他的十字架 上。这位耶稣是否就是真神的问题,犹太人当时不承认祂是神, 一直到现在,多少假基督徒仍然否认祂。但是不容怀疑的,三位 一体的神一再的宣称这事实。 圣父从天上宣称祂是神的儿子。在太三17和十七5有记载。 圣子也见证祂自己是神的儿子。见约五18,十33;太廿六63 。 圣灵更在新旧约中宣称祂是神,在诗二7;赛九6;弥五2;约 壹五20。祂是以马内利,是神与我们同在,见太一23;赛七14。 这三位一体真神的见证是完全没有矛盾冲突的地方,主耶稣 就是真神,也就是神在肉身显现(提前三16)。 但祂也是真人,有灵有体的人,是人类之中的一人。 祂曾忧伤地说:“我心里甚是忧伤,几乎要死”(太廿六38 )。另外在彼前二24那里也有“祂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 们的罪”的记载。 祂是由童女马利亚所生,是她的骨肉。在路加福音第二章那 里,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知道祂是马利亚亲生的儿子。祂照样亲自 成了血肉之体(来二14)。 请读者仔细看看改革宗信条第十八条。 基督并不是从天上带来人的血肉之体的人性,如果是那样的 话,祂就无法与我们有交通,而亚当的罪就无法归在祂的身上。 不是的,祂是从人类之中而成为人,是真实的人,并且是… …义人(无罪的人)。 祂没有原罪,也没有犯罪。祂是由马利亚所生的那位圣者; 这并不是因为马利亚没有罪,而是因为祂是因圣灵的能力而感孕 (路一35)。祂也没有犯罪,无论是言、行、思想都从来没有犯 过罪。只有祂能说:“谁能指证我有罪呢?” 因此,那与神的话是一致的,这位中保就是耶稣基督,祂就 是真神,而且是真实的、无罪的人。 另外,还有需要注意的是:在十五问的答案中说:主耶稣是 神,也是人,在一个位格之内。 因此,这是不是说有两位中保:一个是神,一个是人,而只 是一位在神和人之间的中保,那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见提前二5 )。不然的话,为什么在一个人性上的受苦,会得到属神的价值 而获得无限的义呢?那就是因为我们的主,虽然取了人的样式, 但祂却是神;而且是一个真实的、无罪的人。这就是一个位格而 有神人二性。那就是受苦的是神的儿子,受死的是神的儿子,但 是在我们人的本性上,神曾用祂自己的宝血救赎了祂自己的教会 (徒二十28)。借此短暂的苦楚,因而获得永久的义。 这两种属灵性在一个位格上紧密地联合,但仍保持它们不同 的属性:神性依然是神性,人性也继续是人性,绝不混合,像犹 提乾所教导的那样。这两种属性也绝不分离,甚至到死也不分离 。而涅斯多留就会想把基督的二性分开。在公元451年迦克墩大会 就反对这两种说法,而认定神性人性在基督一人身上紧密地联合 。而且是: 绝不混合也不改变(反对犹提乾的说法); 也不会分离(反对涅斯多留的说法)。 这不禁令我们赞叹:“大哉,敬虔的奥秘!就是神在肉身显 现”(提前三16)。你现在认识我们这位中保了吗? 这一切都充分显示,唯有这位中保才能施行拯救,那么,我 们继续讨论下去,就不困难了。 问16:天使不能作为我们的中保吗? 答:不能。因为他们既不是神,也不是人。 解 说: 所以天使不具备作一位中保所要求的条件。他们也和人一样 ,是神所创造有理性的生物,但他们只具有灵体,既没有肉体, 也没有人的灵魂,而且那堕落的天使将要在为他们所预备的火湖 中接受神永远的刑罚。所以在他们天使的属性上要背负这永远的 愤怒。然而人是有灵魂与身体的受造者,且二者都犯了罪,二者 都要受神公义的审判,为了要除掉这种刑罚,这位中保必须具有 灵魂和身体。为了人的罪,为了蒙恩得救的子民的缘故,自己顺 服在刑罚之下。没有天使能做到这一点。 再者,神的公义,也不会让因人的犯罪而使别的受造物受苦 ,所有的人类都因亚当而获罪孽。人的后裔已在神前被定罪,所 以一定要人类补偿。天使不能作我们的中保。除此之外,也没有 任何受造物能为了罪负担得了神的愤怒而可以解救别人的。 那么,圣徒怎么样呢? 问17:圣徒不能作我们的中保吗? 答:不能,因为他们也犯了罪。而且人除了借这位中保, 没有别的方法可以使人得救。 圣徒就是那些曾被基督的宝血及祂的灵所洗净的人。在地上 ,他们借着信心已经有分于基督的圣洁。主耶稣对彼得说:“凡 洗过澡的人,只要把脚一洗,全身就干净了!”和这意思相同的 ,保罗也曾写道:“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借着我们 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林前六11)。 神的子民在自己不拘怎样败坏,他们是圣洁的子民,在基督 里是完全的。新妇说:“我虽然黑,却是秀美。”有一天,神的 子民会除去他们所有的罪而成为完全圣洁:这是先说到灵魂,那 就是当他死后立刻进入天堂的时候;而到了末日的时候,身体也 要成为完全圣洁。这样看来,像第十七问:那些天上的圣徒,能 作我们的中保吗? 当然不能,因为那些圣徒只是借着基督才与圣洁有分,而他 们的本性依旧是全然不圣洁的。他们的父亲亚摩利人,母亲是赫 人,因着对他们的厌恶,他们也照样是被丢到旷野去的。只是因 为借着中保耶稣,他们才被救赎。他们毫无能力向天父请求或带 来神与人的和好。神人之间只有一位中保,就是降世为人的基督 耶稣(提前二5)。 这个宣誓,与罗马天主教是相抵触的。他们确信那些死去的 圣徒,借着他们的功德和代祷,可以为我们赎罪。那些神圣的殉 道者特别好的作为,借着罗马教皇的赦免,可以归于第三者而使 之罪得赦免,结果那些已经死去与基督同在的圣徒们,也可以作 为我们在神前的中保(见Voetius要理问答)。他们这样的主张是 损伤了神的公义。因为神的公义要由那位中保得到完全的满足。 同时,他们也否定了基督,因为基督是唯一的中保。 再者,不管是我们的行为或是别人的行为,都不能除掉罪的 刑罚,不论这刑罚是暂时的或是永久的。我们必须有一位中保为 我们偿还以满足神的公义。无论是谁,没有这位唯一的中保,也 就绝不可能与神恢复和好与蒙恩,而这位中保就是我们的主耶稣 基督。祂就是神,也是那无罪的义人。那些圣徒也是借着真实的 信心才能在祂里面得救。 问18:是否所有由于亚当而获罪的人,都能被这位中保救赎呢? 答:不是,只有借着真实信心而接待祂的人。正如约三16 那里所写:“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 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解 说: 因此,就是信的问题,在世上画了一条区分的界线,而这种 区分,是早已在创立世界以前就预定好了。基督并不是所有人的 中保,所有的人都在亚当里被定罪,亚当是在行为之约中代表他 的后裔,而基督只有在恩典之约中代表他祂的选民。因此祂并非 为所有的人献上自己,乃是为赎选民的罪流祂的宝血。祂也不为 世人祈求,只为天父所赐给祂的人祈求(约十七9)。 没有什么比伯拉纠派所主张的普世救赎的教义更可憎的了。 这种论调后来被半伯拉纠派(像罗马天主教)所传播,又加上抗 辩派又为它补充了活力。他们都主张耶稣是为所有人类受苦受死 的: 1. 否认天父拣选的主权; 2. 把基督的宝血看作不神圣的; 3. 不承认圣灵救赎的职分; 4. 否认人是死在过犯及罪恶之中。 进一步解说: 1. 否认天父拣选的主权。 拣选是在基督里完成的。这拣选并不是把救恩归属于所有的 人,只是归给天父所预定的人。选民是赐给基督的,为的是被祂 所拯救。虽然基督的牺牲获得了永远的义,具有无限的果效和价 值,足以丰丰富富地赎全体世人的罪(见《多特信经》二章三节 ),但在这一点,于天父主权的计划,祂慈爱的旨意和目的,因 着他独生子的受死,而发生复苏的功效上,却只赐给那些因确信 而必然获得救赎的选民(《多特信经》二章八节)。在这一点上 ,抗辩派的人们予以否认,他们反对拣选的说法。 2. 他们看基督的宝血为不圣洁。 基督是为了所有的人受死的吗?……也为被遗弃的人吗?为 以扫?为犹大?那么基督的死是归于徒然吗(加二21)? 那些主张普世救赎论的人,把基督的宝血看为不圣洁。 3. 他们不承认圣灵救赎的职分。 使蒙选召者复苏的,并将基督应用在选民身上的乃是圣灵。 但普世救赎的说法,认为这种应用是不必要的,因为: 4. 它否认人是死在过犯罪恶之中。 按照他们的说法,人本身就具有意志力及信心。但基督说: “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约五40)。普救论的主张与人 类死在罪中的情况互相矛盾。 这种教义的确是可憎的,因为它要破坏救恩的一切基础。 这些人为了支持他们的说法,甚至举出神的话来作证明。譬 如约三16;罗五18;提前二4;彼后三9等处的经文。这真是大为 不当。因为在这些经文里,没有任何的记载是写着救赎是为所有 人的。若是的话,就没有一个人沉沦,那么就没有地狱了。然而 救赎的确是只为被拣选的人而预备的。因为真信心是赐给他们的 ,他们用这信心接受基督。没有信心的人,是不能讨神喜悦。 现在让我们来探讨一下刚才提到的经文: 在约三16:“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在 这里的意思,是神爱所有的人以致得救,并且虽然有这份爱,仍 要看堕落的人类是否相信和接受才能得永生吗? 这种阿民念派的神的爱,到底是什么爱?这是阿民念派自己 的说法。他们歪曲了神的话,使他们走向毁灭之途。 在圣经里,把“世人”与基督(我们的中保)连说在一起的 地方大约不下十次。譬如“祂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 约一29);祂被称为“救世主”(约四42);祂是“世界的光” (约八12);“这就是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林后 五19)等处。 这些经文中的“世人”是什么意思?那很明确不是指所有的 人而言。主耶稣自己说过:“我不为世人祈求,却为你所赐给我 的人祈求。” 神的爱是赐给被拣选的世人,并且有一天,祂会赐给他们一 个新天新地,有义居在其中(彼后三13)。 这样,约三16绝没有普世救赎教导。 保罗在罗五18说到基督的义时提到:“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 命了”,也同样没有普世救赎的意思。 在罗马书五章那里,保罗在比较新旧约中两位代表?? 亚当与基督?? 的不同。所有在亚当里的人,称为众人。在基督里,称为“神的 选民”,是父所赐给祂的。所有人(属亚当的)因一人犯罪就被 审判而定罪;照样,因一人的义行,众人(在基督里的,也就是 神的百姓)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 这和抗辩派所教导的普世救赎就大不相同了。 但是使徒保罗在提前二4那里,不是说上帝愿意万人得救吗? 是的,字面上是如此,但如果这真是像普救论所坚持的那样 ,那么神应该是让每一个人,一个一个地都得救才对。但是事实 是这样吗?难道上帝不能确实执行祂的旨意吗? 可是,这从来就不是神的旨意,祂一向有拣选,有舍弃;祂 爱雅各,但不喜欢以扫。并且从永世以来,祂有绝对的主权。阿 民念派曲解了神的话,歪曲了其中的意思。保罗曾讲到各种人, 君王和一切在位的,劝提摩太为他们代祷。因为上帝愿意他们得 救;各种人,无论他们是什么阶层或地位。但这段经文也同样没 有支持普世救赎教义的意思。 不要再提别的,那么在彼后三9那里,上帝“不愿有一人沉沦 ,乃愿人人都悔改”是有什么含意? 那里的意思是,人人是指包括在应许之内的人,对于他们, 上帝绝不会忽略祂自己的应许。 总之,在整本圣经中,没有一处经文是教导普世救赎论的, 普救论的说法与神的见证是相冲突的。全人类将在亚当中毁灭, 而不是所有的人都会被基督拯救。基督只是要救祂自己的百姓( 见太一21);在约十15是说为祂的羊;在来二10是说为祂的儿子 ;在约十七2那里是说为天父赐给祂的人,才是谦卑至死予以救赎 的人。祂使他们从死里复活,赐信心给他们。这信心是祂根植在 他们心中的。并且借着信心,他们才能接待祂。“凡接待祂的, 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一12)。 是主使我们在心里产生了这种信心,然后我们才能在基督里 得救。 所以用信心接待基督,并不是我们自己能做到的,这信心乃 是神的恩赐,而我们接待基督是在神把我们的罪归给祂之后。次 序是神先赐与我们信心,之后,我们才能接待基督。 抗辩派跟随伯拉纠派的脚步,仍然主张人本身有能力相信和 接待基督。还有另外许多人(他们称自己为改革宗),实际上他 们倾向于阿民念派。在他们的说法里,我们常常听到的是:“你 们必须相信耶稣,祂为罪人而死,你们一定要接待祂。”但事实 是人根本不会接待祂,除非天父赐给信心(约三27)。 人以信心接待基督,乃是神预先将信心根植在人心中,并为 基督所赐的。象雅各当他哥哥以扫正迎他而来时,必在惧怕与愁 苦之中,寻求他祖父和父亲的神的庇护。但当他在毗努伊勒与天 使摔跤,神剥夺他的自以为义,使他丧失了力量,而当他与神较 力得胜之后,他在示剑地方筑了一座坛。他称神为以色列的神。 之后,随着神的恩赐,雅各说:“神也是我的神!” 所谓接待的意思,就是信奉神所赐给我们的耶稣。在约一12 那里,把“接受”译成“接待”。“凡接待祂的……祂就赐他们 权柄,作神的儿女。”我们必须要一位神所赐的耶稣,祂赚得了 救恩。祂又把救恩,应用在祂自己的百姓身上。 在这一点上,普世救赎论可以说完全站立不住的,因为: 1. 基督不是为全人类而死; 2. 人以信心接待基督不是出于自己,乃是出于神。 让我们摒弃普世救赎论荒谬的教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