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 基督的位格与本性

  主耶稣基督按照“救恩计划”为“恩典之约”的中保,成为罪人的救主,除祂以外别无拯救;祂是唯一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祂更是唯一的道路,使人得以与神和好。认识耶稣基督是人生最重要的事,因为认识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十七3)。

一、基督的名称

  “耶稣基督是谁?”是生死攸关的切身问题。主耶稣曾问门徒说:“你们说我是谁?”,彼得回答说:“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太十六15-16)。此答案说出了祂的名字与称号;基督的名称是认识祂的起点。在圣经中基督最重要的名称如下:

1. 耶稣

  这是希伯来文“约书亚”的希腊字,其意义是“主耶和华拯救”或“主耶和华是拯救”。在旧约里有两位“约书亚”:一是嫩的儿子约书亚,摩西的助手与继承人,带领以色列人进迦南得地业(书一1-3,十四1),他预表基督的君王职分;另一位是约撒答的儿子约书亚(该一1;亚三1;拉二2作“耶书亚”),是大祭司,随同所罗巴伯等人带领以色列民,从被掳之地归回,重建耶路撒冷圣殿(拉三2,五2),他预表基督的祭司职分。“耶稣”此名乃是神亲自命名,藉天使来吩咐约瑟给圣婴起名叫“耶稣”,因为“祂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一18-21)。

2. 基督

  这是希伯来文“弥赛亚”的希腊字,意即“受膏者”;根据旧约,“先知、君王、祭司”此三种人都要受油膏抹(王上十九16;撒上十1;利八12),象征他们被圣灵膏抹,得能力有资格来履行其职分。主耶稣降世为救主,集“先知、君王、祭司”三职分之大成(太廿一11;徒三22;来四14,十10-14;路一32-32;约十八37),祂受到圣灵的膏抹与同在(徒四26-27,十38;约一32,三34)。“弥赛亚”就是诗篇第二篇所预言的“受膏君”,虽受列国万民的敌挡,但是祂必击败邪恶势力,得基业统治万方。以色列人误解“弥赛亚”为政治军事领袖,然而,基督降世是为打破蛇的头,击败罪的权势,拯救神的子民,建立神的国度(徒四24-30)。

3. 人子

  “人子”是主耶稣在福音书中最常用的自称(太八20,九6;可八31,十45;路七34,十九10;约六27,十二23)。旧约在以西结书与但以理书提到“人子”的称呼。先知以西结被称为“人子”(结二1),他受差遣入以色列百姓中,同受苦难,预表主耶稣的人性;但以理书中的“人子”是驾着天云而来,得权柄统治万民,祂的国永不败坏(但七13-14),这预表主耶稣的神性。“人子”来,为要寻找拯救失丧的人,服事人,舍命作多人的赎价(路十九10;太廿28);主耶稣“人子”的名称,最能表明“基督耶稣降世为人,是神与人之间的中保”与“祂愿万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二4-5);“人子”此名也见证祂将在尊贵荣耀中,驾着云彩再来(太十六27-28,廿六64;路廿一27)。

4. 神子

  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约一3449,十一4;太八29,十四33,十六16,廿七54),是“三位一体真神”的第二位格,即“圣子”。从永远到永远,是圣子(约一1,十七1511;来一2-5)。圣子降世,道成肉身,取了人性;祂并未须臾失去“神子”的身分,所以,祂被称为“至高者的儿子”祂是“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路一3235)。祂是神的独生子,只有祂将圣父表明出来,祂与父原为一;人看见了圣子,就是看见了圣父(约一18;三16;十30;十四9)。主耶稣,按肉身说,是大卫的后裔;按圣善的灵说,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罗一3-4)。福音书写作的目的,乃是要叫我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我们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约廿31),因为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约壹五12)。

5. 主

  “主”此称呼在圣经中有不同的涵义:可用来作礼貌上的称呼,亦可用来称呼主人或官长等有权位的人,也可用来指“上帝”。旧约圣经的希腊文译本“七十士译本”以“主”此字来翻译“耶和华”。所以,福音书中称耶稣为“主”的经文,其涵义要视上下文而定。有些称耶稣为“主”的经文,明显是“神”的同义词(可二28,十六19-20;路二11,三4)。特别在基督复活之后,“主”此字专用来指“神”或与“神”连用,如多马称耶稣为“我的主,我的神”(约廿28)。此后,“耶稣是主”有更深刻丰富的意义,例如基督徒被圣灵感动说“耶稣是主”;一切被造的无不屈膝,无不口称“耶稣为主”(腓二11;林前十二3)。

二、基督的神人二性

  从上述基督的名字与称号,我们已清楚明白圣经的启示:基督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祂具有完全的神性与真实的人性,是神在肉身显现;这是大哉敬虔的奥秘(提前三16)。

1. 基督的神性

  耶稣基督是完全的神,这是圣经直接的宣告(约一118,廿28;徒廿28;罗九5;林前二8;腓二6;多二13;来一8;约壹五20)。圣经见证:

(1) 祂具有“神的名字”(赛九6;耶廿三5-6;弥五2;玛卅1;约一23;徒二21;罗十9-13);

(2) 祂有“神的属性”:永在(赛九6;约一1;启一8;廿二13),无所不在(太十八20;廿八20;约三13),无所不知(约二24-25,廿一17;启二23),无所不能(赛九6;腓三21;启一8),永不改变(来一10-12,十三8),神性一切的丰富(西二9;约一18);

(3) 祂作的事是“神的作为”:创造(约一310;西一16;来一210),护理(路十22;约三35;弗一22;来一3),赦罪(太九2-7,二7-20;西三13),施行神迹(太八23-27;可一32-34),叫死人复活,施行审判(太廿五31-46;约五21-27;提后四1),末日再来,更新万物(来一12;彼后三10-13;启廿一5);

(4) 祂具有“神的尊荣”(约十四1,十七5;太廿八19-20;林后十三14;来一6;启十九16)。

2. 基督的人性

  另一方面,圣经也明确启示:耶稣基督是真实的人,具有完全的人性。祂称自己为人(约八40,原文作“你们却想要杀我这个人”);也被称为人(徒二22;罗五15;林前十五21)。圣经见证耶稣基督:

(1) 有人的家世与名称,为童贞女马利亚所生(路二6-7;加四4),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大卫的子孙(太一1;罗一3),被称为拿撒勒人(徒二22-23,四10,十38),常自称为“人子”即“人之子”。

(2) 道成肉身为人(约一14;约壹四2;提前三16)。

(3) 具有人的基本要素,身体与灵魂(太廿六122638;路廿三46,廿四39;约十一33,十三21,十九30;来二14)。

(4) 经历出生成长过程,藉学习得以完全(路二7114052;来二1018,五8-9)。

(5) 经历人性需要、感受人生苦难,如饥饿、口渴、疲倦、睡眠、流血流汗、死亡(太四2,八24,廿一18;约四6,十九28;可四38;约十九34;路廿二44,廿三46)。

(6) 具有人的真诚情感,如怜悯(太九36)、忧愁(可三5;约十二27)、伤痛(路廿二44)、哭泣(约十一35)、哀哭祈祷(来五7)、愤怒(可三5)、热心(约二17)、欢乐(路十21)。

3. 二性的必须

a. 人性的必须

  耶稣基督必须具有人的性格,因为祂来到世上的目的是要拯救罪人,所以祂必须成为人,凡事该与祂的弟兄相同,与我们认同,才可作人的立约代表,救拔我们,代替我们承担罪责(来二10-17);祂必须成为人,经历人所经历的试探、忍受人的苦痛,如此亲身体会了我们的苦难,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成为我们患难中随时的帮助(来二17-18,四14-16,五27-9)。

  另一方面,基督也必须是一无罪的人,才能有资格替罪人赎罪(来四15,七26-27)。然而,一无罪的人只能代赎一有罪的人,并不能代赎众罪人;要救赎众罪人,成为万人的赎价,唯一的救法就是:只有神的儿子亲自道成肉身,降世为人,具无穷生命的大能(来七16),才能带来“一次永远”无限价值的赎罪功效(来九25-28)。

b. 神性的必须

  基督必须是神的儿子,具完全的神性;唯有如此,才能:

(1) 担保了祂的无罪,代赎我们的罪(罗八3;林后五21;来四15);

(2) 保证了祂的赎价无限,担当多人的罪,拯救万人(赛五十三5-12;太廿28;提前二6;罗五15-21;林后五14-15;来九15);

(3) 确保了祂的死里复活,因祂是神的儿子,以死败坏掌死权的魔鬼(来二14-15);死亡不能拘禁祂(徒二24);祂得胜死亡,救赎我们脱离罪与死的权势,更赐给我们永生;所以,我们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五24,十一25-26;罗六8-14;提后一10;约壹五1-5;启一18)。

  综合上述,基督“神人二性”是绝对必须的,因为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祂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提前二5-6)。

三、基督位格的合一

  耶稣基督具有神人二性,然而祂只有一位格。“三位一体”教义彰显主耶稣是完全的神;“道成肉身”教义启示主耶稣是真实的人。此两项真理合在一起,见证了主耶稣基督是同一位格有二性。

1. 圣经的见证

  圣经从未提到主耶稣是具有双重位格:只有一位中保,而中保之内没有“你”与“我”的位格区分(“三位一体”则有位格的区分与彼此的对话,如诗二7,四十7-8;约十七1-521-24);主耶稣从未以复数语气来称祂自己(异于创一26,三22,十一7)。另一方面,圣经明示主耶稣的二性是在一个位格里的联合:有些经文同时讲到主耶稣的神人二性,显然只是论及一个位格(罗一3-4,加四4-5,腓二6-11);圣子“神圣位格”先只有“神性”,道成肉身以后,加上“人性”与“神性”联合(约一14;罗八3;加四4-5;提前三16;来二21114;约壹四2-3)。

2. 属性的相通

  主基督的神人二性,在同一位格里是相通的。主基督说话的心意,有时是来自神性方面(约十30“与父原为一”;十七5“未有世界以先,与父所同有的荣耀”),有时是来自人性方面(太廿七46“为什么离弃我”;约十九28“我渴了”),然而都是同一位格在说话。这清楚显明:基督“人性”或“神性”的特质,就是祂“位格”的特性,属于同一位格。故此,有关基督“人性”或“神性”的述词,都属于祂的“位格”。例如:有关人性的作为(“用自己的血所买来”、“钉在十字架上”),归属于神性名称(“神”、 “荣耀的主”、“神子”),见徒廿28;林前二8;西一13-14。神性的作为(如“从天降下仍旧在天”,“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归属于人性名称(“人子”,“从以色列人出来的基督”),见约三13;六62;罗九5

3. “迦克敦信经”

  主后451年迦克敦大公会议,根据圣经,制订信经,宣告:“是同一基督,是子,是主,是独生的;具有二性,不相混乱,不相交换,不能分开,不能离散;二性的区别不因联合而消失,各自的特点反得以保存,会合于一位格、一实体之内,而非离别成两个位格”。自从道成肉身以来,主基督的一切工作,都是以“一位二性”的中保身分完成的,这真是大哉敬虔的奥秘,无人不以为然:就是神在肉身显现,被圣灵称义,被天使看见,被传于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荣耀里(提前三16)。

■ 作业(讨论题目):

. 基督的名称有哪些?各自所代表的意义为何?

. 基督具完全的神性,有哪些圣经的明证?

. 基督具完全的人性,有哪些圣经的明证?

. 基督为何必须具有神人二性?这与你我有何重要关系?

. 基督的神人二性在同一位格里,是如何相通?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