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课 基督的救赎大工

  耶稣基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舍命作多人的赎价。“赎罪 Atonement”是指基督代替罪人接受刑罚,在十架上舍身流血,担当我们的罪孽,为我们偿清罪债。这特别是基督“祭司职分”的工作。基督的代赎,是祂降世最主要的目的,是福音的中心;藉此,我们与神和好,从黑暗入光明,从死亡入永生。

一、基督代赎的由来与必要

1. 由来

  基督代赎的起因,源于三一真神的慈悲大爱:

(1) 圣父的爱,约三16;约壹四9-10;罗八32;弗二4-5

(2) 圣子基督的爱,约十三1,十五9-15;罗五8,八35-39;弗三18-19,五2

(3) 圣灵的爱,罗五5;弗四30;来九14。基督代赎的预备,乃是神的美意预定(赛五十三10;路二14;弗一6-9;西一19-20),是祂特别拣选的爱(罗八28-39,九11-18;弗一3-14,二4-10)。

2. 必要

  神本来并无拯救罪人的必要,然而当祂定意要拯救我们之后(来二16),基督舍命流血的代赎就成为绝对的必须(来九22)。因为神是公义圣洁的,对罪(不虔不义)的反应必然是忿怒(罗一18,二8-9);罪人若要得救,享受神的恩福,就必须先有消除神义怒的良方,所以,神设立基督作挽回祭(罗三25-26;约壹四10)。

  救恩不只需要罪得赦免,且需要得称为义。“称义”是神将基督的义归算在无义的罪人身上(罗一17,三21-26;林后五21;腓三9);因基督完全顺服的义,众人就被称义得生命;所以,必须有基督“遵行父神旨意、死在十字架上”的顺从,我们才得成为义人(罗五17-19)。

  基督的十架舍命代赎,是我们蒙赦免、称义、得生命唯一的途径;因此,父神付出了至高无上的牺牲代价,将祂的独生子赐给我们,让祂喝这苦杯,惨遭十架上的离弃(太廿六37-39,廿七46),这真是神爱最高的显明、至极的见证!(约三16;罗五6-8;约壹四7-10)神因爱失丧的罪人,宁让独生爱子受此极苦惨痛,这就显明基督十架代赎的绝对必要、不可避免;此更令我们惊叹神的爱何等长阔高深,真是超过人所能测度的!(罗八32;弗三18-19

二、基督代赎的性质

  旧约的祭物被献上赎罪,表明祭物是牺牲品,顶替罪人之罪,因之使罪人重新与神和好(利十六20-22;来二17,九13)。这些祭物乃是预表:基督为“神的羔羊”为我们舍了自己,作为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献与父神,代赎我们的罪(弗五2)。基督的十架代赎,包含了“顺服、牺牲、挽回、和好、买赎”五个层面:

1. 顺服 Obedience

  基督是“主耶和华的仆人”(赛四十二1,五十二13-15,五十三11),此仆人身分表明基督的谦卑顺服,完全顺从天父的旨意,献上自己赎罪(诗四十7-8,来十5-7;约六38,四34,十17-18);基督的十架受死,乃是仆人完全顺从的行动(腓二7-8;罗五19)。基督的顺服,从消极面来看,祂忍受苦难牺牲,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为我们罪人偿清罪债(赛五十三8;罗四25;加三13;彼前二24);从积极面而言,一生顺从天父的旨意,完全遵行律法,为我们罪人取得永生(罗八4,十4;林后五21;加四4-7)。

2. 牺牲 Sacrifice

  基督舍了自己,作为祭物献上(林前五7;弗五2;来七27)。旧约律法中的五种献祭都预表指向基督的献祭(利一至七章),其中一年一度的赎罪日所献的“赎罪祭”(利十六章)最能表明祭物代受罪的刑罚,罪愆得赎,罪污得除,罪人得赦免。旧约的献祭是影儿与预表,基督的牺牲献祭是实体和本物(来八5-6,九23,十1;西二16-17)。不但如此,旧约的大祭司也预表基督是独特、无与伦比、尊荣完美的大祭司。基督的十架代赎,是“完美的大祭司”牺牲自己作为“完美的祭物”献上,真正完成赎罪大工(来四14,五5-10,八1-3,九11-1423-28,十5-14)。

3. 挽回 Propitiation

  “挽回”是指藉祷告、献祭,或其他方法以止息神对罪人的忿怒(创廿3-7;伯四十二7-10;申九19-20;民十六46)。当我们死在罪恶过犯之中,放纵肉体的私欲,本为可怒之子,积蓄忿怒,落在神的震怒之下(弗二1-3;约三36;罗一18,二5;西三5-6)。父神设立耶稣基督作挽回祭,以祂的宝血来挽回父神对罪人的义怒,免去了神的忿怒(罗三25,五9);基督是慈悲忠信的大祭司,是中保,是义者,为子民的罪献上挽回祭(来二17;约壹二2);基督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彰显了神丰富的怜悯与爱我们的大爱(约壹四10;弗二3-7),更救我们脱离将来的忿怒(帖前一10)。

4. 和好 Reconciliation

  “牺牲献祭”是承担罪责,“挽回”是止息忿怒,“和好”(或称“和解,复和”)则是为了除去敌对隔离。人因犯罪,引致神怒,双方处于敌对隔离的地位上(诗二1-3;弗二3;罗一18,五10)。“和好”的目的,是要除去因怨恨而生的弃置(太五23-24;罗十一15)。基督的代赎,挪去了神与人之间的隔阂,带来和好(罗五6-11);也瓦解了罪人对神的敌意与恐惧(约三20;罗一2128,八7;雅四4;西一21-22;约壹四17-19)。因着基督的代赎,神在中保基督里接纳了我们,使我们得以与神亲近和好(弗二13-18;罗十五7;多三3-5)。

5. 买赎 Redemption

  “买赎”是指付出赎价,以赎取对象。在神学上,是指基督为罪人付出舍命流血的代价,赎偿他们脱离罪的捆绑奴役。基督的代赎,是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太廿28;可十45;弗一7;西一14;彼前一18-19;来九12;启五9-10);我们是神用基督的宝血,重价所买赎回来的(林前六20,七23;徒廿28),使我们从罪的桎梏捆锁中释放出来,得以自由(约八34-36;加二4,四8-9)。

  基督的代赎,使我们从罪恶中得赎,从罪咎、罪污、罪势中得释放(罗三24;弗一7;多三24;路一68-71);也使我们从律法的咒诅中得赎,以致我们向律法死了,不再被律法定罪(罗七4613,八1-2;加二19,三10-13)。

6. 基督代赎的完全

  综合上述,基督的代赎是独特的、唯一的(彼前二24;来五5-6,七26-28),是一次永远的、终结的(来九28,十14),是大有功效的、所有的救赎果效都已达成(来一3,九12,十14;约壹一7-9)。真是何等奇妙:“曾被杀的羔羊,是配得权柄、丰富、智慧、能力、尊贵、荣耀、颂赞的……但愿颂赞、尊贵、荣耀、权势,都归给坐宝座的和羔羊,直到永永远远,阿们!”(启五11-14

三、基督代赎的范围

  基督牺牲献祭赎罪,其价值无比,功效无限,足够洗净古往今来全人类之罪;福音的传讲也是向听到的世人普遍发出的;然而,圣经与经验都告诉我们:不是所有的人都得救,只有一部分的人是得救的(太七13-14;路十三23-24)。原因何在?基督的代赎,其对象范围包括谁?至终得救的范围又包括谁?基督代赎的人,是否就是至终真正得救的人?关于“代赎范围”与“得救范围”是否同一,我们必须根据圣经来面对此重要课题。

1. 确定的 Definite 代赎

  主耶稣基督说:“我是好牧人;我认识我的羊,我的羊也认识我,正如父认识我,我也认识父一样;我为羊舍命”;又说:“……你们不信,因为你们不是我的羊,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约十14-1526-29)。这显明基督清楚认识每一只属祂的羊,为他们舍命,并且他们蒙救赎得永生,是永远确定的。换言之,基督舍命代赎的对象就是至终真正得救的人,祂为属祂的人死在十架,“代赎范围”与“得救范围”是同一的,因此,“基督的代赎”是“确定的 Definite”。

2. 亲自的 Personal 代赎

  基督舍命代赎,是为祂的羊(即信靠祂的人);祂认识自己的羊,并且按着名叫自己的羊,领他们出来(约十3);他们的名字,都记在羔羊的生命册上(启十三8,十七8,廿一27;路十20);主对属祂的人说:“你不要害怕,因为我救赎了你,我曾提你的名召你,你是属我的”(赛四十三1)。此即显明基督认识属于祂每只羊的名字,祂知道为谁舍命于十架,祂的代赎是按着我们的名字。因此,基督“确定的代赎”是“亲自的 Personal”。

3. 得救的确据

  圣经明说:父神拣选了属祂的人,并差遣基督降世来拯救我们(约六37-40,十27-29,十一51-52;罗八28-39;弗一3-14;彼前一20);基督已经为属祂的人死,实际付出赎价,我们的得救是百分之百的确定(约十14-1827-29;罗五8-10,八32;加二20,三13-14,四4-5;约壹四9-10;启一4-6,五9-10)。

  当基督于上十架受死的前夕,在祂“大祭司的祷告”(约翰福音十七章)里,祂只为父神赐给祂、属祂的人祷告,不为世人祈求(约十七920)。此事实显明基督是在为祂所舍命代赎的人祷告。既然,大祭司的代祷与代赎是不能分开的;所以,基督身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来二17),祂为属祂的人代求,也就必然为他们舍命代赎。换言之,“确定的代祷”证实了“确定的代赎”,“确定的代赎”保证了“确定的得救”。凡靠着祂进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为祂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谁也不能定他们的罪,因为祂已经为他们死了,为他们复活,为他们祈求(来七25;罗八34)。凡父神所拣选的人,因基督为他们代求与舍命代赎,一个也不失落,没有一个灭亡(约六39,十28,十七12)。因着基督的替死与代求,祂能拯救我们到底,什么也不能叫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罗八31-39;来七25)。所以,基督“确定的代赎”带给我们在基督里“得救的确据”(约壹五11-13)。

4. 拣选的恩典

  “确定的代求、代赎、得救”是根据“神的主权拣选”的救恩真理。主基督说:“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约六37)。神从起初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得救(约十五1619;罗九11-16;帖前一4;帖后二13)。因为神不是预定我们受刑,乃是预定我们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救;祂替我们死,叫我们无论醒着,睡着,都与祂同活(帖前五9-10)。“基督为我们替死代赎,使我们能与祂同活”是根据“神的预定”;这真是大哉敬虔的奥秘,超过人所能理解的。

  “神的主权拣选”丝毫未减轻“人的责任”。如前所述“在神的主权之下,人有责任”。“主知道谁是属祂的人;凡称呼主名的人,总要离开不义”(提后二19)。虽然我们不知道谁是主的羊;但是,主的羊必听从主的声音,以“相信悔改、离开不义”来回应。我们所确知的是:凡到主面前来的人,祂一个也不丢弃(约一12,六35-3747-5154-57;徒十六31;罗一16,十8-13)。那些拒绝接受基督宝血救恩的人,是出于自己的选择不信(太廿二1-7;约三18);我们接受基督的人,应为祂十架舍命代赎之恩,永世感恩不尽,赞美不完(启五6-14)。

■ 作业(讨论题目):

. 何谓“基督代赎”?起因为何? 是否绝对必须?

. 基督代赎的性质有哪些层面?这些层面彼此的关系为何?

. 为何“基督代赎”的果效是确实且完美的?

. 基督舍命代赎的对象范围是不是“确定的 Definite”?你的看法如何?

. “基督代赎”是亲自的 Personal,所指为何?这与我们“得救的确据”的关系为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