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 认识神的属性

  神藉着祂的圣名晓谕祂自己,也藉着祂的属性启示祂自己。祂是众光之父,召我们出黑暗入祂奇妙的光明,我们要宣扬祂的美德,要按着祂极美的大德赞美祂(彼前二9;诗一五○2)。神的属性就是“祂极美的大德”,就是圣经所晓谕祂本体所有的一切丰满完美:在祂的创造与护理中是明明可见的(罗一19-20),在祂的救赎恩典里是我们亲尝体会的(诗卅四8;多三4-7)。

一、本体与属性的同一

  三一真神是在万有之上的创造主,祂是无与伦比的。至圣的主说:“你们将谁比我,叫他与我相等呢?”(赛四十25)我们受造之物是不可能用自己有限的逻辑思想去描述比拟祂,去分析归纳神的属性。因此,我们必须谦卑倚靠神,听从圣经的启示,来学习认识神的属性。圣经启示:三一真神是自有永有的,祂的本体与祂的神性是不能分开的。祂是独一的真神,圣经明示祂与祂的属性是同一的:“神是灵”(约四24),“神就是光”(约壹一5),“神就是爱”(约壹四816),“神乃是烈火”(来十二29),“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廿三6)。因此,我们可下结论说:“祂的所有”就是“祂的所是”;祂的属性就是祂本体的一切丰盛完美;祂的本体是在祂的属性中彰显出来。而祂的一切属性是完美无缺,共同一体。

二、属性的区分

  如上所述,神的属性是完满纯一的,并非分部组合的。然而,就人的认知学习而言,需要按部就班,循序以进。所以,我们必须按着人类学习过程,来认识神的属性。因此,圣经的渐进性启示,乃是多次多方,从不同层面彰显神的属性。虽然神的属性在本质上是不能分开,但是就人的领受而言,在层面上是可以区分的。换言之,神的属性之区分,乃是同一本质的不同层面之彰显。

  圣经晓谕我们:“那至高至上、永远长存、名为圣者的,如此说:“我住在至高至圣的所在,也与心灵痛悔谦卑的人同居”(赛五十七15)。这显明神的属性有两大层面:神住在至高至圣的所在,表示祂是“超越的神”;祂住在痛悔谦卑人的心中,显明祂是“临在的神”。如此依照“创造主”与“受造物”的关系,可将“神的属性”区分为两大类型:“超越的属性”(绝对属性:唯独神有,受造物无可对应)与“临在的属性”(相对属性:神与受造物可对应的)。在神学用法上,通常称为“不可传达的 Incommunicable 属性”与“可传达的 Communicable 属性”。

三、超越的属性

  这些属性强调“创造主”与“受造物”之间的绝对区别:

1. 神的独立自存

  神的圣名“主耶和华”表明了祂是自有永有的(出三13-14),不像人或其他受造物需要倚靠外在的事物才能存活。祂的本体与行动都是完美的自存自足:“祂是首先的,是末后的”(赛四十四6),“父在自己有生命”(约五26),“祂是阿拉法,祂是俄梅戛;祂是初,祂是终”(启廿一6),“祂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全能者”(启四8),“万物都是因祂的旨意被创造而有的”(启四11),祂是永生的真神(诗四十二2;八十四2;提前四10)。

2. 神的永不改变

  神是永远不变的,祂的本体与属性,旨意与应许,都是永不改变的:“唯有祂永不改变,祂的年数没有穷尽”(诗一○二27);正因为“耶和华是不改变的,所以你们雅各之子没有灭亡”(玛三6);祂是“众光之父……在祂并没有改变,也没有转动的影儿”(雅一17)。

3. 神的无限全能

  神在万有之上,不受任何限制。祂的无限在每一方面都彰显出来。祂的本体是绝对的完全,祂的每一属性皆是无限的,其大无法测度(伯十一7-10;诗一四五3):就能力而言,祂是“无所不能的”,谁也不能拦阻全能者,在祂没有难成的事(启十九6,一8,四8,十一17;赛四十三13;创十八16);在空间方面,祂是“无所不在的”,祂充满天地,在每一地方,却不受空间的限制(耶廿三23-24;诗一三九7-10;王下八27-28)。在知识方面,祂是“无所不知的”,祂的知识全备,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约壹三20;伯卅七16)。

四、临在的属性

  这些属性可以在人里面看见与之对应的类似性情,因为人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虽然犯罪堕落使人成为罪人,神的形象遭到扭曲损毁;但是,基督的救恩使我们成为新造的人,恢复神的形象;叫我们脱离世上从情欲来的败坏,就得与神的性情有分(彼后一3-4)。换言之,神临在的属性,是我们可以与之有分的,与我们有关联的。例如,神是圣洁的,祂管教我们,要我们在祂的圣洁上有分(来十二10)。然而,神的这些临在属性,在本质上与我们的属性仍有绝对的分别,即“神的本体”属性与“神的形象”属性之间的区别:神的属性是无限的、原本的、绝对完全的;人的属性是有限的、衍生的、受造层次的。

1. 神的真实

  神的本体、祂的启示、祂与祂儿女的关系,都是真实整全的。祂是真神,祂所说的话就是真理;祂的圣约应许必然应验成就,因祂绝不说谎,所以,祂的真实就是祂的信实(民廿三19;申十八20-22;诗十九9;林前一9;提后二13;来十23;多一2)。

2. 神的美善

  只有神是良善的(太十九17),祂的名是美好的(诗五十二9),祂本为善,所行的也善(诗一一九68);神的美善覆庇一切受造之物(诗卅六6,一○四21,一四五8916;太五45;徒十四17);祂为祂子民所定的计划,都是好的(创五十2;罗八28)。所以,圣经鼓励我们要尝尝主恩的滋味,便知道祂是美善,投靠祂的人有福了(诗卅四8)。

3. 神的慈爱

  圣经说到“神的爱”,并非抽象的观念,乃是具体彰显在“创造”与“护理”之中(创一;诗卅三5,一四五9;太五44),在神对祂子民的“圣约之爱”里(出卅四6-7;诗一○七;拉三11),在祂对罪人的恩待拯救中(尼一5;九32;诗一○九21,廿五7-8)。神的慈爱长阔高深,极其广大,我们可从不同的角度来看祂的爱:赦免罪恶,完全饶恕,这称为“恩典”(弗一6-7,二7-9;多二11);除去因罪而来的痛苦愁烦,此称为“怜悯”(路一54-557278;罗十五9,九1618;弗二4);忍耐罪人的悖逆顶撞,此称为“宽容”(罗二4,九22;来十二3;彼前三20;彼后三915)。

4. 神的圣洁

  神乃是至圣者,这是神完美属性中的首要,使祂与所造的万物之间有绝对分别,也使祂受到无限的敬畏,远超一切之上(出十五11;赛六3,五十七15)。诚如哈拿所言:“只有耶和华为圣,除祂以外没有可比的”(撒上二2)。圣洁是神一切作为的特性,也是神对祂子民的要求(利十一44;彼前一16)。因此,“主阿,谁敢不敬畏你,不将你的荣耀归给你的名呢?因为,独有你是圣的”(启十五4)。在圣洁的神面前,人深切认识自己的有限与有罪(伯卅四10;赛六5;哈三16)。

5. 神的公义

  神是公义的神,又是救主(赛四十五21;诗七9-1117)。祂喜爱公义,公义和公平是祂宝座的根基(诗四十五7,九十七2),祂的道途义哉,诚哉!(启十五3)祂秉公行义赏善罚恶,按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诗九十九4;赛卅三22;罗二5-11)。祂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三26)。祂引进永远的义(但九24),并且祂亲自成为我们的义(耶廿三6)。

6. 神的智慧

  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罗十一33)神不只是无所不知,更是独一全智的(罗十六27)。祂的智慧是与能力相提并论的:祂的智慧深广,祂的能力甚大(伯九4,十二13,卅六5)。简言之,神的智慧就是:以祂的大能,按最美善的方式,成就祂荣耀的目的(罗八28)。创造启示祂的智慧大能(箴三19;耶十12;诗一○四24)。在基督里的救赎,亦彰显祂的全智全能,因在那蒙召的,基督总为神的智慧、神的大能(林前一24,一18至二16)。

7. 神的荣耀

  “神的荣耀”是:“神不可见本体的丰盛完美,其极美可见的彰显”(哈二14;诗十九1;罗一20;诗八,诗一○四)。在旧约里“神的显现”所带来的荣耀,是令人怵目惊心的。例如“主耶和华的荣耀”在西乃山顶上,在以色列人眼前,形状如烈火(出廿四15-18)。没有任何人能直接见“神的面”(与“神的荣耀”为同义词);摩西也只能看见此荣耀的背后(出卅三18-23)。会幕与圣殿,乃是神的荣耀充满之所在;建筑的材料与各样的设计装饰,都彰显祂无比的完美。“神的荣耀”临在,使人事物皆更新改变:谦卑人因救恩得荣美(诗一四九4-5);锡安成为全美的发光所在(诗五十2)。所以,诗人的祷告是:“一生一世住在耶和华的殿中,瞻仰祂的荣美”(诗廿七4)。“神的荣耀”就是祂一切属性的总和与完美彰显,是我们永远瞻仰不尽、赞美不完的。

  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主耶稣将祂表明出来(约一14-18)。换言之,“神的荣耀”显在主耶稣基督的面上(林后四6)。在主耶稣基督里,我们众人得见祂的荣光(约一14),并且恢复神的形象,返照主的荣光,也越来越变成主的形状样式(林后三18)。

五、圣经教导的总结

  综合圣经的整体启示,我们可回答此最基要的问题“上帝是谁?”:

  “祂是三位一体的真神,父、子、圣灵。

  祂命立、创造、托住万事万物,

  并且救赎祂的子民。

  如此祂启示出祂自己

  是自存与自足的,

  永远的、不能看见、无形体的灵。

祂是:

  无所不在的,

  无所不能的,

  无所不知的,

并且,祂是万有的根源,证实自己是

  公义的,真实且永不改变的,

  圣洁的,

  在其良善中是慈爱的,

  在其一切所行是智慧的,

  在其彰显中是至荣的。

  因此,祂是永远配得人与天使的敬拜、爱戴与尊荣。”

■ 作业(讨论题目):

. 什么是“神的属性”?与“神的本体”的关系为何?

. 神的属性可否划分为不同类型?若要在层面上作区分,应当注意什么原则?

. 神超越的属性有哪些?临在的属性为何?

. 何谓“神的荣耀”?与我们有什么关系?

. “上帝是谁?”此最基要的问题,圣经的答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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