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神
——伟大的设计家
—、序言
多年前先知但以理曾说:「惟独认识神的子民,必刚强行事」(11:32),这句话在他与其三友的生平中不鲜凡例,诚如英国名神学家柏克博士(J.I.Packer)在其精著「认识神」( Knowing God)一书内论但以理时称:①认识神者必有极多精力为神作工;②认识神者必常想念神;③认识神者必勇敢为神而活;④认识神者必以神为人生之满足,是以认识神为所有属神者不可忽略的功课,如何西阿先知呼叫:「我们务要认识神,竭力追求认识他。」(6:3)。
二、有关神存在的理论
历世历代不少人对神的存在采取不同的臆测,既然出发点来自人方面,这亦指出人性先天固有的宗教感,虽然所寻找的路线各自不同,但人性内的「向神意识」是一件不能否认的事实。下面略述各人对论神的「认识」:
1.无神论(Atheism)
无神论虽是否认神存在的一种定论,但它却非盲目地加以否认,此论先是一种对传统证实神存在各论据所表示的不满,进而干脆否决了神的存在。无神论亦分四派:①传统派(traditional)——认为神从来没有存在(如沙特);②神话派(mythological)——认为神只是神话中的一人物(如尼采):③辩证派(dialectical)——认为神先前存在,现今在十架上死了(如Thomas Altizer):④语言派(semantical)——认为在语言上讨论神存在是毫无意义的(如Paul VanBuren)。
2.不可知论(Agnosticism)
不可知论是一种有神论的定论,但此论认为神是不能让人认识的,遂名。此词虽为十九世纪进化论哲学家T.H.Huxley首创,然其哲学论据早潜伏在休谟(D.Hume)、康德(I.Kant)等的思想中,在一十世纪时则被多名近代哲学家(如A.J.Ayer,Anthony Flew)「发扬光大」。
3.泛神论(Pantheism)
「泛神论」一词在一七0五年为英国名哲约翰杜伦(John Toland)发明,此说主要论据万物皆为神,万有即神,神即万有,故亦称「万有神论」(hylozoism)。此论发起虽古,然而后人纷纷将原有简单的泛神论演成极复杂之论说。泛神论再分为五派:①绝对派(absolute)——只有一神泛在世上(这是一类变相的多神论,此说首见于主前六世纪希腊哲学家Parmenides的著作中):②发放派(emanational)——神将自己发放于世上每一角落(此说以希腊哲人Plotinus为首代表);③多层派(multilevel)——神分别在三层界内向人显现(故此派亦称「显现派」manifestational):物质世界、非物质世界、神自己(此派以印度教为中心代表):④媒介派(modal)——神泛住在无穷的事物、层面内;神只有一个,但表现他存在的媒介却无穷尽(Spinoza为此派的首脑代表);⑤平面派(developmental)——神在历史过程中显出其存在:换言之,历史的事件就是神(这是Hegel的见解)。
4泛神内在论(Panentheism)
这论与泛神论差异不大,它只强调神能住在世上各事物中(泛神论说事物就是神),如人的灵住在人体内。主前五世纪的希腊哲学家Diogenes乃此论的创始人,在后来各希腊哲士如苏格拉底、柏拉图等的哲论中,泛神内在论常是他们命题。这论广受近代盛行之过程神学家(如A.N.Whitehead;C.Hartshorne;J.Cobb;S.Ogden)欢迎。
质言之,近代的泛神内在论披上新的衣服,与俗认的意义有别,此论说世界上的神是有限的、常变的,但朝着至善完全的境界「为神」;在世界外的神才是永恒的。
5.多神论(Polytheism)
多神论是一类变相的拜物主义或精灵论,顾名思义,此论认为神住在不同(很多)的物质中(泛神内在论指出神在一切的物质内),其量之多如恒河沙数(如印度教的神明[Pantheon]共有三百三十万:此外,还有数不尽的神分住在各物质内),故此,多神论与泛神论、泛神内在论等三论在内涵上可说是毫无分别。
6.国神论(henotheism)
按字源之义,henotheism意「一神论」,但照此论言,世上各国(或地区)皆有自己的国神,他们存在的目的,主要是为保护或福佑该国(如巴比伦的国神为「马都格」[Mar-duk],摩押的国神「基抹」(Chemosh),亚扪的「米勒公」[Milcom](王下23:13)。
7.自然神论(deism)
自然神论(拉丁文)与有神论(theism,希腊文)按字义说完全相同,但deism一词已惯指自然神论。此论虽始自第三世纪时反对神的希腊哲学家(如Celsus,Porphry)的论著中,但在后来广受信神的科学家采用(早期的如F.Bacon,Herbert of Cherbury:后期的如T.Hobbes,J.Locke,J.Loland,M.Tindal牛顿等不赘)。
质言之,自然神论相信宇宙是神创造的,创造完毕后神便藉赋给宇宙的自然律代他管理之,故这论亦称为「机械神论」,此论反对特殊启示的存在,圣经、神迹、祷告等皆不需要,神在创造后已撤手不管其创造物了,所以此论又称为「缺席神论」(absentee God)
8.有神论(theism)
有神论是承认有神存在的理论,这论据自逻辑学的原则而推演出神的存在,可是神是谁,此论则不能作答。
9.圣经有神论(Biblical theism)
圣经有神论指出神的存在先是因圣经明载(特殊启示),亦因信徒用信心接受之,固然也有自然启示的协助(参诗19:1-6;罗1:19-20),所以神的存在是无可置疑的。
此外,圣经有神论强调这个神是个可认识、接触及有位格的神;他的属性、旨意、工作等全在圣经记载内。诚如现代伟大哲学神学家Van Til言:「圣经对神的存在及介绍他是谁从没有不足的资料」,所以圣经有神论足可使人完全明白神。
三、证明神存在的理论
证明一件事之真实性的方法繁多,最首要之法是科学实证法,但若仅以科学实验法作为量度真伪之准则,那么历史一概不合格,因为科学实证法在乎一件事的「重演性」(re-Peatability)及「可观性」(observability),这样该事才说是被科学证实其真确实在:但历史是件不能否认的事实,可是它又不能重演让人观察其实在,可见科学实证法实有其限度,所以若要证实一件事的真实存在,除科学法外还有其他同样合法证实之法,证明神的存在亦非例外。兹简述各法如下:
1.宇宙论(Cosmalogical Argument)
宇宙论指出宇宙不会无缘无故突然存在,宇宙存在之先有使它存在的大能,此大能就是神,柏拉图算是此论的鼻祖,其得意门生亚里士多德将之推广:奥古斯丁、安瑟伦、亚奎那等继续详释此论。此辩证神存在之法亦称为因果论(aetiological argument),「果」是宇宙,「因」是神,而神是个「不能使存在的「因」,因按定义言神不是「果」,他是自有永有的「因」。宇宙论的圣经主要根据有四:①来3:4;②创1:1;③来11:3;④罗1:20,25 。
2.目的论(Teleological Argument)
目的论指出凡在一个有秩序的系统、组织当中,维持秩序必先有管理之律,故此显出目的与设计,亦显出智慧与能力,那就是神,此辩证法首见于William Paley(1743-1805)的著作中,亦是将宇宙论作更进一步的解释而成此论,目的论的圣经根据有五:①诗94:9-10 ;②诗19:1-6;③诗8:3;④罗1:18-23;⑤徒14:17 。
3.本体伦(Ontological Argument)
本体论指出人的天性中本有一种敬拜神的天赋,这个天赋是神放置人心内指出他存在的证据,如俗谓「举头三尺有神明」就是这个道理。首创此论的是中世纪哲学家安瑟伦(Anselm,1033-1109),复得笛卡儿(Descartes,1596-1650),史宾纳沙(Spinoza,1632-1677)、利纳斯(Leibniz,1646-1716)等人相继采用,现代过程神学家(参上文)亦是此论的代表人,本体论的圣经根据有三:①传3:11;②罗1:21;③约4:24 。
4.道德论(Moral Argument)
道德论与本体论大同小异,亦是从人的天性中找出别样的天赋证明神的存在,那是从人的性情中之道德观念为据。这理论创自德哲康德(Kant,1724-1804),复得近代甚多学者支持(如Elton Trueblood,C.S.Lewis)。此论之重点在人赋有的「是非之心」,这本领只有人才有,是神给人的另一证据指出他的存在,道德论的圣经根据有五:①罗1:21;②罗2:14-16;3:11;④箴 20:27;⑤太5:48。
5.理性论(Rational Argument)
理性论与本体论、道德论同归一类,共用人的天赋中之特殊本领说明神的存在,此处则以人的理解力、思考力作为神赋给人的证据,指出他的存在。理性论复得本体论学者采纳(如笛卡儿、史宾纳沙、利纳斯),亦为近代甚多学者接受(如S.Hackett,G.Clark,C.Van Til),如高登神学院教授G.Clark博士称:「神、圣经、逻辑是分不开的」。理性论的圣经根据有四:①罗1:20;②徒17:27;③林前2:11;④伯32:8)。
6.人类论(Anthropological Argument)。
与上文本体论、道德论、理性论般,人类论强调普世的人,古今中外皆有敬拜神的意识,拥有分别是非的本能,及具有足够的理性知晓神的存在,一般说来,接受神存在的证明非仅靠一论,所以人类论亦为本性论、道德论、理性论等代表人所采纳(固然亦有例外)。人类论强调普世人士均具备明白神的本能,故亦称「普世论」,人类论的圣经根据与本性论、道德论、理性论等相同。
以上各论皆有优弱之处,故此每论皆受人拥纳,亦有人反对,显见人穷己力均不能 「证明」神的存在,若集以上六大理论于一身,最佳者只能指出神的存在,如系统神学大宗师Charles Hodge称:「最佳证明神存在的证据只是指出那个早已存在的神」,故此我们需要一个更完全的证据接受神的存在。
7.启示论(Revelational Argument)
启示论强调神将其存在先向人启示出来,再由人透过其天赋接受及领悟神的真实;启示论承认以上各论皆有优点,但因出发点来自人的智慧,故最佳者(甚至全部)只能作「桥梁」,引导人思想神是「可以」存在的,法困无神论哲学家伏尔泰甚至说为了维持世界秩序起见,神需要存在)否则不能回答各类有关人性、本体等所引发出的问题。
启示论复承认超自然(神迹)的存在,基督道成肉身等特殊启示的事迹,因为没有这些,人虽知道有神存在,但他究竟是谁那就无人知晓了,所以特别启示是必须的,否则人只知道房子必有人建造,建筑师是谁却讳莫如深了,启示论指出两类启示的存在,一是自然启示(natural revelation)即创造的世界:二是特殊启示(supernatural revelation)即神的话、圣经。启示论的圣经根据有:①创1:1;②诗19:1;③约1:18;④来1:3 。
四、神的属性
有限智慧的人是否能给神下个定义?众说纷纭,无论如何,神的属性清楚显明在神的启示纪录内,这样,神的定义亦不难建立。
属性是指本体内蕴的性情,达赖市神学院首任院长L.S.Chafer博士将神的属性分作两大类:一类唯神独有;一类见于天使与人当中,首类称「不可传递的」(incom-municable),因那是神独具的属性;次类称「可传递的」(communicable),故人亦分了此等属性,惟人犯罪,以至甚多失落或蒙蔽,未能发出应有的光辉,在重生成为新造的人后便逐渐回复其功能(弗4:22-24)。为方便阐释,笔者将之分作三类:
A.有关存在的属性 (existential or ontological
attributes)
1.神是灵(约4:24)——故不能被人看见(西1:15),亦只有在灵方面才能与人相交。
2.神无所不知(诗147:4-5:赛46:1O;来 4:13)——人之百需百难神尽皆清楚,人唯有顺命等侯神恩沛降。
3.神无所不在(诗139:8;耶23:23-24;罗10:6-8)——人之为善为恶,神不仅尽知一切,亦在当场视察人之所为。
4.神无所不能(大19:26:伯42:2;耶32:17)——故万有靠他维持(来1:3;西1:16-17)。
5.神无始无终,自有永有(永恒)(诗90:2;出3:14;提前1:17;创21:33约12:34)——神是历史之神,太初之先他早已存在,他称为「恒古常存者」(但7:9)。
6.神永不改变(诗102:27;玛3:6;来1:1;13:8;雅1:17——指属性上,非方法上或治理上;此点亦显示出神信实的属性。
神是独一的(出20:3;申4:35-39,5:7;6:4赛44:6;45:5-6;提前1:17;犹25)
B.有关道德的属性(oral
or spiritual attrib-utes)
1.神是至圣的(利11:44 ;19:2;撒上2:2 ;赛57:15;启15:4)——在神那里丝毫没有不义之举。
2.神是公义的(诗85:10;罗3:26)——指神必赏善罚恶(申32:4),并以公道正直施行审判。
3.神是慈爱的(约壹4:8约3:14;弗2:4-5)——故神处事的出发点皆为爱人而设想。
4.神是真理(约17:3)——指出神从不虚假,亦无妄语谎言,亦无罪孽行径(代下19:7;罗3:4)。
5.神是光(约壹1:5;诗36:9;赛60:19-20)——遂要求人活在他的光中。
6.神是生命(约1:4;5:24;诗36:9;徒3:15)——今生的与永远的生命俱在神那里,故他称为「生命的源头」。
7.神是恩慈的(弗2:5;彼前1:3;雅5:11)——西敏寺神学院教授C.VanTil博士谓神的良善达至不配受者身上时就称为恩慈。
8.神是信实的(来10:23;约壹1:9)——凡他所应许的必定兑现。
9.神是无上的(诗50:10 ;撒上2:6-8;代上29:11-12)——这是指神的主权方面,神的主权在他的创造上表露无遗,亦在他对人的要求上显出其绝对的权能(如他是圣洁的,他的无上权柄遂要求人与他一样)。
10.神是完全的(太5:48)——在所行的事皆绝对完全,如完全的良善(太19:17)、圣洁(利12:45)、公义(罗9:14)、怜爱(弗2:4)等不赘。
C.有关工作的属性(functional
attributes)
1.神是创造主(尼9:6;创1:1;徒17:28-29)——在历史上,神创造天地万物,现今创出新造的人,将来创成新天新地。
2.神是天父(约17:11;赛63:16;出4:42;耶3:4)——呼神为父是犹太人独有的宗教风俗,「天父」一词在四福音内共出现175次;在保罗书信内则有45次。
3.神是保守者(来1:3;西1:16-17;诗36:6;66:9;徒17:28 ;箴2:8)——神守及维持万有,包括信徒的生命、救恩、信心,亦供应信徒生活之需。
4.神是救赎主(赛43:14等不赘)——反照人犯罪的光景及神的怜悯与慈爱。
5.神是审判官(启 16:5;传11:9;但7:26)——神的审判是凭公义、诚实、怜悯(诗72:2)。
6.神是永远的王(启19:6;赛43:15;诗24:10,29:10)——先在信徒心中,复在将来的国度内永远执掌王权。
7.神凭己意自由工作(诗115:5;赛14:24;太20:15)——这是神无上独权的彰显,惟他所为尽为人幸福设想。
五、神的名称
神的名字代表他属性或工作,故此,认识神的名字乃相等更进一步明白神,因为神以这些名字向人启示他的属性与工作。神的名字可分作三大类,首类是单名;次类是与「神」(El)字联合的复名;第三类与「耶和华」字联合的复名
A. 单名字
1.神(Elohim)——此字为复语,由字意根(el)「强壮」演变而来。El为近东诸国(如巴比伦、腓尼基、希伯来等)惯用指神的字;闪族语文(如希伯来文)常以复语字指出该名词(本处论神)的多元属性,故此字虽是复数字,非说多神,而是指出神具有丰富的智慧、尊荣、能力等属性,这是希伯来文字特色之一(参创1:1)。
2.耶和华(Jehovah)——此字由字根(hayah)意「存在」演译而来,故「耶和华」一词遂带出神永远存在、永活、永恒等涵义。此字在摩西蒙召那次事件显出神与选民立约的含义(出3:14)嗣后凡神向人显出当中的立约关系时,「耶和华」这字定必选用,故此,「耶和华」一词就成了这方面的特别词汇(参出20:2;耶31:31-34。
3.主(Adonai)——「主」由字根(adn意「作王」、「为父」、「管理」)演变而来,特别强调「主仆」及「夫妻」间的关系(前者参创24:9-12;后者参创18:12)
B. 复名字——与「神」(El)有关
1.至高的神(El Elyon)——[Elyon」意「至高」,合起来是「至高的神」(创14:18,22,诗78:35)
2.全能的神(El Shaddoi)——Shaddoi由字根shadad意「能力」或由shad意「乳房」;前者指神的大能(如中译本,创17:1);后者指神是乳养、保护神(如C.I.Scofield)。
3.永生的神(El Olam)—— Olam意「永远」、「时代」故此字意「永在的神」(创21:33)亦指神是掌管每时代的神。
C.复名字——与「耶和华」(Jehovah)有关
1.耶和华以勒(Jehovah—Jireh)——「以勒」意「预备」或「看见」,意说「神必为人预备」或「神必看见人的需要」(创22:14)。
2.耶和华华法(Jehovah—Rapha)——「华法」意「医治」(中译本将之译作动词,出15:26),意说「神必医治人」。
3.耶和华尼西(Jehovah—Nissi)——「尼西」意「旌旗」意说「神必率领人作战」(出17:5)。
4.耶和华沙龙(Jehovah— Shalom)——「沙龙」意「平安」意说「神必赐平安给人」(士6:24)。
5.耶和华华亚(Jehovah— haah)——「华亚」意「牧者」意说「神必牧养带领人」(诗23:1)。
6.耶和华齐根努(Jehovah—Tsidkenu)——「齐根」意「义」,「努」意「我们」,全句意说「神必以公义正直待我们」(耶23:6)。
7.耶和华撒玛(Jehovah—Shammah)——「撒玛」意「在此」(中译本将之作「所在」,结48:35)。
以上是主要与「耶和华」字有关的复名字,还有其他如「主耶和华」(Jehovah Adonai)(创15:2),「万军之耶和华」(Jehovah Sabaoth),撒上1:3;Sabaoth字应作[安息日」,此处可意「神是安息日的主」),「耶和华神」(Je-hovah Elohim,创 2:4)等字其义浅白,无庸赘述。
新约方面,神的名字与旧约相同,只是没有旧约那般「多姿多彩」,主要有六:①「神」(theos),相等Elohim;②「主」(kurios),相等Adonai;③「创造主」(此字在旧约出现三次〔传12:1;赛40:28;43:15〕,新约二次[罗1:25;彼前4:19];④「父」,神为父的观念在旧约虽多次出现,在新约时藉着子的样式叫人更认识父的作为;⑤「子」亦冠以「神性」;⑥「圣灵」同样代表神。
六、三位一神
「三位一神」此词在圣经中从没出现,但其真理却布满旧新约诸书中,据神学家Henry C.Thiessen博士考究,这的希腊文首见于安提阿教父提阿非罗(Theophilus180AD.)的著作中,其拉丁文则为非洲教父特士良(Tertullian220A.D)始创,格于篇幅关系,本段只将神的三一位格略为简介,至于这方面的神学辩论就不属本课的范围。
A.旧约的三位一神论
旧约多处指出神多次多方向人显(参来1;1),其中之法就是藉着圣灵、圣子将自己的样式、旨意,清晰地启示出来,兹列举各主要经文以助了解:
1.「我们」(创1:26;3:22;11:7;赛6:8)似是赞成多位格的神论。
2.「耶和华的使者」与神有别,然而属性(创22:15-16)、工作皆惟神才能(如士2:1-5),再且他与神的灵亦有别,而神的灵又分享神的属性。
3.「耶和华」、「灵」「我」(赛61:1;参路4:8)明示三位一神。
4.「子」、「灵」与神有别,但工作与神有关,而那些工作惟神独能(赛48:16;63:9;诗45:6)。
5.「三圣哉」、「三恩惠」、「三祝福」(赛6:3;亚4:7;民6:24-26)似暗示三位一神。
B.新约的三位一神论
1.耶稣基督拥有神独有的属性,如全能(来1:3;启1:8;太28:18),全知(西2:3;约16:30,21:17),不改变(来13:8,1:12),永恒(约1:1;8:58),全善(来7:26;4:15;弗3:19;提前6:15-16):他又称为神(约1:1,18;来1:8;约壹五20;罗九5;多2:13),接受人的敬拜,行惟神独能行的神迹等。
2.圣灵与耶稣基督般,拥有惟神独有的属性,被称为神,行惟神独能行的工作(林前2:10;约16:8;罗8:16-26;加5:18;徒5:3-4)。
3.「三祝福」、「三奉名」(林后13:14;太28:19)暗示三位一神的理论。
4.神的声音、圣灵下降、人子受洗(太3:16-17)那就说明三位一 神论。
5.新约与旧约承认神只有一位(新约——林前8:4-6;弗4:3;雅2:19。旧约——申4:35;32:39;5:7;赛45:14;46:9;出20:3等不赘),故此结论就是三而—、一而三的三位一神。
七.结论
以赛亚先知向以色列人发出注视神的呼喊:「看哪,你的神」(40:9),然后介绍神是「大能者」(40:10)。「牧者」(40:12)、「永在的神」、「创造的主」、「智慧无限」(40:28),这位神是配受一切颂赞,将来他在宝座上时他要接受活物与长老的敬拜与赞颂(启4:8-11)。
所以认识神就是信徒一生的追求,如柏克博士说:「人被造的目的为何?认识神」,这是何等高贵的目的与目标,又如先知何西阿说:「我(神)喜爱认识神胜于燔祭」(6:6),愿如耶利米先知言:「夸口的!就以认识神为夸口」(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