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来书
希伯来书作者用与保罗不同的方式,将他对伦理性的劝勉以解释教义的形式散布于本书各处。这两位作者之间,有不可或缺的关系。他所说的大祭司主题,不是为学术上的探讨,而是有一个实际的目的。他以离教叛道向他的读者提出警告,如果一个人执意悖道,就不能叫他从新懊悔(六 4ff.)。或是一个人践踏了神的儿子,又亵慢了施恩的圣灵(十 29),他便只有等待刑罚的份了。由于本书是在这种警告下的背景里写的,自然有伦理方面的要求。他形容神为烈火(十二
29),所以不能被伦理问题戏弄。每当面对伦理的挑战时,总是有敬畏的涵意(参四 1)。这点足以说明本书较新约其他部分都更严厉(参约壹五 16中『至于死的罪』)。
有些品格在本书中得到赞赏。最值得注意的,像在十一章详细阐述的『信』的概念。这不似保罗对信的概念,而是信赖神信实的一种执着。当面对任何困难时,不管如何难以克服,总是坚绝信靠他。有信心的人,就是将整个生命交托给他所信赖之神的人。简言之,他们的宗教信念受他们的伦理行为所左右。他引用过去信心英雄的故事,虽是用来作启发读者的例子,而实际目的则是在『若不与我们同得,就不能完全』的这句话(十一39f.;另参六12)。然而,最崇高的榜样是基督自己(三 6)。
另一个重要的素质是忍耐,是在来六 12和信心同时提到的。Makrothymia这个希腊字的意义是『长久忍耐』,另一个字hypomone的意思是『恒忍』或『不屈不挠』,出现在十
36。这位作者似乎对『执着』的品格打很高的分数。他认为信徒一生,一定要经历不断的锻炼,但不是自我的锻炼,而是神的(十二章),可是没有人能自由选择。这并不是说,人不必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这条『背道者』的经文明明是这说法的反证。
另一项德性是顺服。耶稣再次是顺服的榜样,说他「因所受的苦难学了顺从」(五 8)。亚伯拉罕是另一个实例,说他『出去的时候,还不知往那里去』(十一 8)。这位作者认为,顺服是得救的必须条件(五 9)。在三、四章中对不顺从者提出严重的警告。我们不禁要问,是否顺从是一种法定的条件?答案必定是:本书中许多的事和概念,是旧约律法书的回响,没有什么迹象显示有赞成以顺从为法定条件的意思。相反地,第八章中引用耶卅一
31的新约,向读者确定律法是要写在心上的,也就是说,是一种内在的伦理观而不是外在的。这点符合了耶稣的教训。故此,顺从是出自个人对神的一种反应,是一种想取悦神的愿望(参十一
5-6;十三 21)。
希伯来书作者勉励基督徒行善,因这是基督已完成的果子(十 24)。这节经文中的行善,是紧接于爱心(agape)之后的,虽未指明何种善事,却显然是用来形容爱心的。本书其他部分只有一处提agape(六
1O),也是紧连于善行的。这次是指『伺候圣徒』的善行。
在最后劝勉的第十三章里,有些不同的伦理劝诫:用爱心接待客旅(十三 2),常存弟兄相爱的心(十三 1),尊重婚姻(十三 4),不可贪爱钱财(十三 5),对禁戒食物的警告(十三 9),以及对不断行善的赞扬(十三
16)。这显然不是根据一个系统,而是出自作者本身追求塑造生活新方式的经验而逐项提到的。就像保罗书信一样,伦理的训诲都是由其实际情况中引发的。
相同地,他也定了一些恶行的罪,例如苟合行淫(十三4)、贪财(十三 5),以及缠累的罪(十二 1)。最后一项有重要意义。缠累的罪可能出自运动员外衣的比喻,运动员在竞赛前必须脱掉它,意思是脱去一切妨碍的东西。加上放下各样的重担(onkos),大概是指自大狂妄的膨胀所带来的重量。
我们需注意十二 2中耶稣基督被认为是有效的榜样,他要读者仰望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耶稣。虽然以耶稣为榜样并不是本书最显著的特色,但他被呈现为一位完美的祭司(七26),却成为跟随者典范的主因。这章有关信心的功能,是想陈列出这许多『如同云彩围绕着我们』的『见证人』,他们每一个人也都是我们应效法的榜样。
对分辨善恶能力的一般表示,本书作者的意见认为,到长大成人被训练出本领时,自可获得这种能力(五 14)。看起来似乎是说,只有一群特别的信徒才能这样辨别,其实作者是希望所有的读者现在都是长大成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