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约其他部分
希伯来书仅一次提到审判的火(来十 27),是说到得知真道以后又故意犯罪的后果。这位作者特别想到将神的儿子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圣灵的人(29节)。愤怒的火将烧毁神的仇敌(参赛廿六
11)。在本段经文中有这样一句话:『落在永生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十 31)。这句话与后文『我们的神乃是烈火』(十二 29)互相呼应。这是本书最接近审判之火概念的地方。在十
39也提到退后而沉沦的人。
除了彼得后书和犹大书外,新约书信的作者都不太关切恶人的结局。犹大书提到所多玛和蛾摩拉『受永火的刑罚』,是对他们不道德与逆性情欲的审判(7节)。它也提到曲解神的恩典和不认耶稣基督之人的已被定罪(4节)。彼得后书提到堕落的天使被丢在地狱里(希腊文:tartarys),『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审判』(彼后二4)。Tartarys在新约其他地方没出现过,这是描绘堕落天使受监禁的牢房,在那里等候永远审判的到来。对于作恶的人来说,『他们的灭亡也必速速来到』(原文作『也不打盹,彼后二3』。
启示录中有对地狱更生动的描述,特别是与最后审判相关的地方。十四章有蒙福被救赎之人在最后审判中和拜兽之人的对比。后者在神的大怒之下(10节),要喝下神念怒的杯。他们要在天使和羔羊面前,在火与硫磺中『受痛苦』,他们受痛苦的烟住上冒,直到永永远远,并且『昼夜不得安宁』(1O,11节)。这张审判的图画,无疑显得十分严酷。在十九20又重新出现,兽与假先知被丢进『硫磺火湖里』。同样意念也出现在廿
1O,魔鬼也被丢在其中;在廿 14,死亡与阴间必遭到同样命运。后者将火湖定义为第二次的死。
整卷书是关于忿怒的倾倒,因此用火湖代表最后克服一切仇敌,便不足为奇了。羔羊对仇敌审判的概念是绝对必要的,而火湖和不灭的痛苦之火,则更超越结局的概念,它含有绝对刑罚的成分。
总结
我们看到新约作者不是将天上描述成一个地方,而是神的同在。神与天是如此密切相连,以致后者的概念若无前者便不能成立。有几卷书提到神的宝座,而到启示录达于巅峰,在此则以新耶路撒冷为中心。以天上为城邑的意念,尤其可从新耶路撒冷的概念中看出,也可从保罗书信和希伯来书中找到。
新约提到天使的地方,大部分没有提到他们在天上的功能。由于他们在地上的功能常是传达神的命令,因此我们没有理由认为,他们在天上的功能有什么不同。
毫无疑问,新约对天的观点与承受基业和以属灵财宝为报赏的概念密切相连,也与在天上存在的永生地位有关,都是以形容词来强调质方面的方式。另一方面,新约常常强调的是荣耀,是信徒将来命运的特色。与神同在、同住,是神儿女最终的祝福。
接下来是新约对地狱的教导,可略述如下。虽然地狱的意象常给人某个地方的印象,却不如说是定罪的状态。作恶的人受审判是肯定的。再者,这审判也必是公正的。主要的意念是与神隔离,完全离开他的面。另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这个审判是永远的。后者的事实使得有些人认为,无休止的刑罚是不道德的,因而提出灭绝的学说。永刑的道理不是一种吸引人的道理,因此有人希冀另一种代替的说法,认为在审判时,恶人的灵魂将停止存在。这种想法我们是可以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