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狱

    目前所探讨的,只是祝福方面。我们进一步需检讨失丧者的情况,这是一个易被忽略或一笔带过的题目。我们在来生一篇中已接触到『阴间』,此处要看那些名字未记在生命册上之人的结局。

 

符类福音

    耶稣的有些话提到了地狱。事实上,符类福音提到这题目的话比新约任何地方都多。Gehenna在马太福音出现多次(五 22,29,3O;十 28;十八 9;廿三 15;廿三 33)马可福音三次(九 43,45,47),路加福音一次(十二5)。Hades出现于太十一 23;十六 18;路十 15;十六23,也是指受刑的地方。我们无法否认,耶稣肯定接受那些在神面前被定罪的人,有与天堂相反的一面。

    那些不喜欢永刑意念的人,有的以天堂与地狱为神话,有的认为这是教会的遗传。但是,如果以耶稣话语的字面价值来看,地狱的确是一个可怕的实体。他提到『不灭的火』(可九44),并说宁可缺少肢体也比两手两脚全体下在地狱里要好得多。在这段经文里,地狱是个不断受刑的所在(不死的虫和不灭的火;可九 48)。虽说这段描写一定是象征性的,但所传达的意念却是审判的性质,即没有时间的限制。

    马太福音的上下文中也出现地狱之火的同样概念,如五22说到咒骂弟兄的下场,以及和马可记载平行的五 29ff.;十八8-9。在山羊与绵羊的文脉中,那些被咒诅的人被嘱咐『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太廿 五41)。这『永火』在本段经文中与『永刑』息息相关(廿五46)。神是应该惧怕的,因他有权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太十 28 = 路十二 5)。在马太福音的天国比喻里,那些被拒的要遭受火烧(参十三 3O,42,5O)。在后面的两个比喻里,又加上哀哭切齿的悲怆词句(另参八 12及廿二13)。此外,还有捆绑的行动和丢在黑暗里的情形(按廿二13)。再者,马太记载耶稣先锋施洗约翰的预言,提到糠会用不灭的火烧尽了(太三 12)。

    财主和拉撒路的故事只出现在路加(十六 19ff.),它不但显出天上和地狱之间的对比,并提到地狱的一些情况。这是财主受苦的情景,他承认在火焰里极其痛苦。同时,天上与地狱之间是无法跨越的,因为有深渊限定(26节)。对两者间的隔离,没有别的话比这更能形容的了。再者,从亚伯拉罕口中对这苦者的话语,是强调的重点。我们当然需承认,这是一种图画式的语言,但所传述的地狱与受苦者两者之间不可或分关系的信息,则是不可误解的。我们不可能肯定路加所描述的情景,是指过渡阶段或是最后的命运。但这里的确也没有说明这财主还有翻身的机会。我们也需注意到,路加在其他相似的地方也没有提到地狱的情景。

    除了特别提到地狱的经文以外,所有福音书记载的话也都含有对反叛神者的灾祸或预告的观念。耶稣对文士与法利赛人的假冒为善,宣告了严厉的灾祸(太廿三 15),甚至说他们是勾引人入教,却使他们作gehenna(地狱)之子,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对卖主的犹大,也特别提到他有祸了(太廿六24),说他不生在世上倒好。马太记述引到永生的窄门时,也包括宽门大路引到灭亡,而路加则仅提到窄门(太七13-14;路十三 24)。似乎马太比路加更强调广义的刑罚,而路加则较看重正面的报赏方面。不过,路加记载栓上磨石的话,则是和马太、马可一致的(太十八6f.;可九42;路十七2),只是路加是针对挑拨试探者,而马太和马可是针对使『小子』绊倒的,其中并无多大差异。有一处路加记载一段严厉的话(被石头砸得稀烂)(廿18),而马太所用的文字较为温和(参太廿一44)。

    上述资料表明,耶稣将刑罚置于重要地位。凡拒绝神的人当然难逃他行为的后果。从这段审判经文所表明的,对犯错的行为似乎没有宽松的余地。当我们对地狱语汇深入探讨时,主要印象是分离与隔绝,『我告诉你们,我不晓得你们是那里来的,你们这一切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路十三 27;参太七 23)。这一点和耶稣另外的话一样:『凡在人面前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认他』(太十 33;另参可八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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