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著作

    按约翰的记载,他期盼有一将来的审判是毋庸置疑的。约十二 48写得最清楚的话语:『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讲的道,在末日要审判他』。尽管有不少人主张约翰所说的末日(eschate),是一种启示文学的用语,我们仍无法废除它。与末日相连的审判,必定是指最后的审判,纵然这主要是根据今天人们对基督的反应如何。

    值得注意的是,照马太福音所记,基督自身即已成了一块试金石,虽经文原意着重在基督所说的话,叫人要听从主话,胜过为主作工(『虽然』一意,参太七22),不过著重虽有不同,并非意味著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审判基础。同一段经文中,耶稣声称他自己并不审判人(十二 47),他来并不是为了审判。这意思并非指在末日耶稣不行审判,而是说他现在不行审判。他当初降世的目的,不是为审判,而是拯救(47节)。这话和约五22, 27一致不冲突。该处,耶稣称父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并且这话以后紧接着指出有复活得生的(那些行善的)和复活定罪的(那些作恶的)。很清楚地,在约翰福音中(比符类福音),耶稣更特别讲到自己的审判(并参约九39)。再者,两类判别的根基,无论怎样,总是与行为相连的一个公正的判别(如在太廿五章中)。

由于在同著作中审判的根据竟然有两种似乎完全不同的根基,以致有些学者无法接受,因而认为约翰福音五章的经文是耶稣教训所衍生出来的启示文学性话语,而不是耶稣原来讲的。然而,先假定『行善』和对基督的态度如何是完全不相干的事,等于是硬把审判的标准擘成两半,这是一种错误的解经。耶稣在约十五5尚且说:『离了我(葡萄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所记,有关耶稣的全部教训,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它在本质上并无抵触或矛盾之处。

约翰所提出的审判,需承认是指向未来的审判。如三 18『不信的人(即信人子),罪已经定了』,显明今日对耶稣的态度,影响到对他们未来的审判。换言之,任何人若在今生断然拒绝耶稣,必构成对自己未来命运的评估(参太十32f.;可八38;路十二9),再者,在这经节中,定罪的相反是永生,因此定罪可见是永死了。经节中也清楚说到,那些信基督的就不被定罪了。这并非排除信徒将在审判台前的审判,而是说他们已知道将来的审判了。今生和来世之间,两者有直接的关联。

有一段经文中有注释的话(至于是耶稣自己说的,或是福音书作者的话,我们很难断定),说到审判是随着光来到世界,人们爱黑暗而不接受这光(约三19)。这表明道成肉身本身即构成了一桩审判(krisis)的行动。这就看出在这本福音书中,当光覆罩在某些人身上时,他们所接受的这个审判的教训,是何等重要。它显示出,审判直接连系于人经慎重考虑后决定要不要接受这生命的光。耶稣曾亲自说过,他的审判是公平的(约五30)。记这话的这段经文,没有提到未来的审判,但可想见的,这必然与未来的审判有重大关系。

审判不仅因道成了肉身,也由于耶稣的受苦。耶稣在面对十架时说:『现在这世界受审判』(约十二 31),因此,将来审判的性质如何,从耶稣的工作与生活的规范中就可断定了。约翰福音把将来的审判展示于现在,即将来与现在之间原本没有间隔。审判这主题的重要性,也从圣灵使人责备自己的功能上看出(约十六8)。假如审判是圣灵的工作,那么教会也应注意,不可逃避审判的事。

约翰书信关于审判的资料甚为稀少。约翰专注于现在而非将来。现今住在基督里面的,就可以得永生。有一次他提到审判的目的:『这样,爱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我们就可以在审判的日子坦然无惧』(约壹四 17)。住在爱里的自然结果,就是惧怕被除去了。约翰说,惧怕中含着刑罚(约壹四18)。他所着重的虽在现今,却也影响到未来。我们不能说,约翰对末日一无所知。他说到基督徒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壹三14),和新约作者强调救恩在现今的真实性,是同一步调的,我们不可因而以为他们不承认有将来的审判。

    同时,我们应注意约翰所说这世界都要过去(约查二17),以及如今是『末时』了(约壹二 18)的话。这两处所讲到的未来事件的格式,都不是启示文学的格式。有人认为,这看末世之『末时』就是『现在』的意思。无论如河,由约翰对『末时』的敏锐察觉,他视那将来的时刻已经渗透进了现今的时刻。

订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