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

 

    律法在早期基督教事工中似不成问题。基督徒既全是犹太人,就都照旧尊重律法,像耶稣一样,他们常去圣殿。他们虽确实遭受其他犹太人的强烈反对,但不是反对律法。他们最反对的,是门徒宣称耶稣是弥赛亚,并且讲到他的复活(参四1,2)

律法对基督徒造成困扰,不是从司提反传讲神的道才开始的。犹太人作假见证,宣称他不住地说话,糟践『圣所和律法』(六 13),又断言他谤渎摩西和神(六 11)。从外表看,造成犹太人反对的,是他们唯恐摩西的惯例被逐渐破坏(六14)。其实,在仗恃著有某些真理遭受挑战的背后,正看出基督徒对待律法的态度,和犹太人的确有明显的不同。这种情形特别是出在希腊化犹太人反对司提反的事例上。

在使徒行传七章,司提反为基督徒对圣殿的态度作辩护时,他的话被打断(『其实至高者并不住人手所造的,就如先知所言』,七48)。司提度并未作详细解释,或为自己对律法的态度辩护。他在重申以色列的历史中,仍是以摩西为荣。再者,在司提反指控犹太人的结论中,说:『你们受了天使所传的律法,竟不遵守』(七53),竟把那义者给杀了。就是这话激怒了群众。群众曾宣称,他们是因为遵行律法,所以杀了耶稣。同样地,对律法根本上的误解,也在符类福音的记载中看出。这对律法的歧见,早已深植在他们的心中了。

耶路撒冷教会,在商讨哥尼流和他家属的事件时,接受了彼得的见证,因圣灵也降在外邦人身上。这显示了神也赐恩给他们,叫他们『悔改得生命』(十一18)。这被看为足够的证据,说明基督徒的信心是靠赖圣灵的行动,而不在于律法的遵循。这是极重要的晋升,但在对律法表示一致同意前,尚有割礼的问题需先作充分辨明。彼得自己的问题,最初是身为犹太人应否与外邦人相交(十28)。他需有从神来的洞察力来说服自己,能以原来身为犹太人认为不合律法的事,对如今是一个基督徒的他而言,不再是不合律法的事。这事件显示了早期教会常面临这类问题。就耶稣对律法的态度而言,不论是人的相交或割礼的问题,虽因他所传讯息的普世性,仍不免涉及此事。对这些问题,使徒行传中并未给人我们直接的指引。

割礼问题在使徒行传十五章和保罗致加拉太教会书信中,找到最鲜明的焦点。我们在此只需解释徒十五章,虽然加拉太书的亮光中有些记载我们也必须采纳。如果要把哥尼流和他的家人算作特例,那么整个外邦社团的问题就更尖锐化了。造成那已称为基督徒而未受割礼的外邦人忧烦不安的,是耶路撒冷特有的一群犹太人(十五1)。他们所根据的是犹太人对律法的看法,而不是基督徒的观点,他们并且不认识二者间的不同。犹太基督徒看律法(旧约)系宣告基督是弥赛亚。因此,律法的见证在他们的基督徒经历上是重要的一部分,但这使他们和没有遵行律法教训的其他基督徒很难取得一致。而且,如果基督徒不遵守律法,那么对犹太人的福音事工,都将削弱了原有的力量。然而,这种以犹太人全然理解律法的态度,将阻碍对外邦的福音工作,而且也将限制基督徒对犹太人对律法的认识。因此,对使徒行传十五章的讨论是重要的。

耶路撒冷会议所商讨的重要问题是,是否所有的基督徒都要守摩西的律法(十五5),而对于是否有必要受割礼,则无太多讨论。雅各在十五19-21,对外邦基督徒的命令,总结为只需放弃某些事物(一般了解为会议中的命令),而不应使他们陷入烦扰的重轭中。这是一个协调的结果,提供了一个协议,一方面依旧认可犹太人的顾忌,另一方面也不拘束外邦基督徒非遵守犹太律法不可。使徒行传十五章,对早期基督徒如何诠释律法,并未提供任何资料。因此我们可以综合以下结论,即基督教会成员的资格,不靠赖是否遵守律法,但亦非意味律法与基督徒不再有关。

行传所记保罗遵行律法一事,值得我们注意,因有人认为,它与保罗在书信中的态度相抵触。它关系到这三件事:他接受会议的命令;带提摩太去行割礼(徒十六3);他遵守犹太人的誓约(徒廿一17-26)。事实上,保罗虽带命令到加拉太的教会(徒十六4),但并无任何记录他曾在别处也这样行。看来,这样做是当时的权宜之需。他使提摩太受割礼,是因他的母亲是犹太人,所以并不与外邦信徒不必受割礼的政策相冲突;他纯粹是为了能执行任务。至于守誓约,确实较难解释,因雅各看这是保罗『遵行律法』的证明(廿一24)。不过,保罗之所以答应如此行,也是为了减少误会。但他的对头并未作如是想(廿一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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