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著作

 

  当我们来到第四福音,我们发现许多讲到信心(或相信)的话题,但对别的主题则讲论较少。悔改的话语几乎完全没有,只有一段讲到赦免。因此,我们需先来讨论信心这主题。

 

信心

 

我们首先注意到,约翰福音中名词形态的信心从未出现过,而动词形态则常常出现。整卷书的目的在使读者能够『相信』(约廿 3O--31),这就难怪它包含了那么多与相信有关的话语。这些若不是耶稣说的,就是约翰自己注释的。事实上,这本福音书用了一百多次动词形态的『相信』,而在新纳其他部分则多次使用名词(在保罗着佗中也超过一百次),相形之下更惹人注意。在符类福音中只二十多次。约翰避免使用名词,曾被人推测出多种理由。这很可能不是出于偶然,或是为了避免雷同于希腊神秘词汇(如gnosis,知识),因为『信心』的希腊文名词pistis在这类文献中并不普遍。

约翰所以选用动词,似乎无疑是为了强调信的行动,因为从整本福音书来看,相信是一种与神的关系,而不是教条。这可从约翰福音比任河新约书卷更多次在动词后跟着一介系词eis(『信托于』)的事实得到证明。这种用法(较少使用epi)可能是起源于最早的基督徒圈子中,为了区别于仅仅相信或对个人的信赖才有的。在七十士译本或希腊的通俗文法结构中,都没这种区分。同时,约翰并不是一直用介词来指明这个『信托』的,他只有在为了表明与单纯的与格(dative)概念相同时才使用。最要注意的一点是:耶稣身为一个教师,把他自己的教训和相信的对象紧紧连结一起。

我们也注意到,『相信』有时指接受信息的意思,即相信所说的是真实的。门徒们在耶稣复活后便相信『圣经和耶稣所说的是真的』(约二22),更多是指相信耶稣本人(约四 5O;八 3O;十二 11;十四  1)。在某些个案中,信心是由耶稣的所作所为激起的(参约二 11;十 38)。整本福音书都看到,个人对耶稣的个别信心是极度重要的。

    无疑地,救恩是相信的结果。约翰卷首语中解释『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一12)。就像这样,相信是人们开始进入团契,被看待为家族中一个成员的途径。约翰福音开始的一段,清楚区分了相信的人与不信的人,整本书卷中都作了这样的反映。相信,是得永生的保证(约三16),但不信的人罪却已经定了(三18)。如果我们看后者为严酷,那么就必须记取这是由前者带出的自然后果。若耶稣宣告说他带来的丰盛生命(约十10,28)是真实的,那么拒绝接受他就等于反对他的整个使命。耶稣指责反对他的人,是因他既已告诉他们真理,他们却仍不相信(约八 45)。那真正『听』神话语的,就是相信他的真理的,都被称为是属神的。

    相信耶稣,包含一种根本上改变的意义在内。如果约翰没有说任何悔改的话,并不代表悔改是不必要的。世人本就有拒绝世界的必要。群众在吃饼得饱的神迹中,只看到对肉体的需要,当他们发现自己和耶稣对生命意义的看法完全不同时,就不再和他同行了(参六 66)。他们要拥他为王的徒劳无功,和耶稣要他们吃他肉喝他血的属灵教训之间的强烈对比,显示出信与不信间的差距。一个人如何能跨越这种差距?在约十26,耶稣称『只是你们不信,因为你们不是我的羊』,他认为只有『他的羊』才能相信他。有一些经文以神预定了某些人是属他的(见下文有关预定一段),但我们不能据此而使个人的蒙召和决志相信变得隐晦不明,因为除非经过这个阶段,人就不能承受永生。『相信』最重要的是要显出个人的自我拒绝。那些寻求从人来的荣耀,彼此高抬自己的人,就不能信他(约五44)。

要辨别约翰福音中信心的能力,必须认识到信心有不同的阶段。虽然有人缺少充足的信心,但他所处的地位和完全不信的人是截然不同的。当多马怀疑所见是否真是耶稣时,耶稣对他说:『不要疑惑,总要信。』(约廿27)撒玛利亚人的相信(约四4O)和作者要求读者信耶稣是弥赛亚、是神的儿子(约廿30--31)的相信,也是有所不同的,但这都是相信。确实,信心不是一劳永逸的经历,而是继续不断的探险。

与符类福音相比,约翰福音特别显出耶稣要求他的跟从者对他要有信心。这种信心,就等于信神(约十四1)。当腓力求将父显给他看时,耶稣要他相信他在父里面,父也在他里面(十四10)。再者,这本福音书的另一特征,是以信为现今的经历,而不只是对未来。永生已经从现今开始,只要相信就能得着(约三16)。

    约翰书信中,信心的重要性更加显著。有一次提到名词的信(约壹五4),说到胜过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这信心的内容是什么?经文的意思是指信耶稣是神的儿子(约壹五5)。我们不应以为这只是一种信条,否则就会使这话语和整本书信的宗旨相违,也与约翰的其他文献不调和。我们须注意第4节的名词,到了第5节确认的『信』字时已改成了动词的『信』字,因此叫人注意到这是人们对耶稣是神儿子作完全的信任。约翰壹书是写给那些相信的人,为要叫他们知道自己有永生(约壹五13)。这样,认识和相信的密切关系就显出来了。正如约壹三23中信和爱的关系。很清楚地,相信必然产生道德的行为。约翰文献中从来不认为相信仅仅是一种头脑理性上的接受。约翰壹书完全在描写活的信心,因相信而能持久不变。从这开始的行动进到与神相交与成圣的过程。相信耶稣和公开承认他的密切关系,也可从本书中看出(参约壹四15和约壹五1),这显示出信基督不是秘密而是公开的。再次,我们不以约壹四15是一种公承认的信条,虽然这可能是早期教会的代表性型式。这类信心不是从信服一个理性的信条而产生的,他乃是从经验产生的。

    在结束对信心的简要探讨前,我们注意到信心在最早期有时用不同的词汇来表达,计有:接待他(约一12),或听他的声音(约五 24;六 45;八 43,47;十二 47;十八 37),也就是顺从他,或看见他(约六 4O;十二 45),或认识他(约十四7, 9;十七23)等等。这不同的词汇显示,相信有极广的涵意,主要的是在回应神的呼召。神将他的儿子显给我们看,我们就有责任对他作一抉择。如果我们接待他、顺服他,或看见他、认识他,我们的回应就是确实的。若非如此,我们就是不信,而成了不接受、拒绝神的预备的人了。

 

 

赦免

 

    我们出乎意料地发现,约翰福音关于赦免的话语只有一处,并且还有点问题。这是讲到复活的主向门徒吹气后说:『你们接受圣灵』(约廿22)。受圣灵后,耶稣宣告说:『你们赦免谁的罪,谁的罪就赦免了,你们留下谁的罪,谁的罪就留下了』(约廿23),这可能与太十六19;十八18那里先对彼得,然后对所有门徒宣称要赐给他们捆绑和释放之权柄的话相同。我们不认为约翰是重复马太的语句,因为他没有提到关于罪的释放或捆绑。与其认为一处经文是由另一处而来,不如假设他们之间是相互独立来的更可靠些。我们发现与他相连的语句是讲到圣灵的特别浇灌,可以马上发现二者间的不同(见第五章约翰著作一段的讨论)。不过,约翰的话是什么意思?是指顶撞神的罪,还是指顶撞伙伴的罪?这话是对所有蒙拣选的一小群人讲的,还是那些代表教会的一群人?这是个需要面对的问题。现在我们先要研讨的是『赦免』的性质是什么?有一种解释认为,这话是指耶稣授门徒以赦罪的权柄。我们必须反对这种看法。即使这话是专对十位使徒讲的,也并未暗示是为了传授给特殊的一小群人。况且,这样的解释在新约其他地方并没有同样的看法。

明白这段话的真正关键是那被赦、被留的动词,他们都属完成时态。这意思是说,它们都是属于已经成就的事实。也就是在说明,人们之所以能赦免或定罪,皆有赖于天上已决定的事责。因此,这话只是宣告性的语言。再者,这里并不是指个人的罪,更可能是指那不同等级的罪。因此,这意义似乎是说圣灵将引导他的百姓,明白那些等级的罪神会赦免,以及那些等级不得赦免(参徒五,亚拿尼亚与撒非喇的案例)。假如这样的注释正确,那么赦免的意义就是:神藉他子民宣告要赦免人顶撞他的罪了。这消除了任何人能离开神的赦罪而有独立赦免权的可能性。因此,虽然说到圣灵赦罪的工作要到使徒行传才有更详细说明,这样解释已与符类福音所记的一致了。

信徒需要神继续不断的赦免,约翰壹书全篇令人有敏锐的领会:『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一9)。基督徒生活中须不断悔改,这话比前面所说的更加清楚。这是赦免仅有的条件。约翰壹书所述的,主要是人与神相交之关系的维持,所以,神为人提供除去任何拦阻人与他交往的办法,就绝对是必要的了(参约壹三5;五16)。因这缘故,和好的主题就变得非常突出。罪得赦免,是『因他的缘故』(约壹二 12)这样,赦罪就是关乎过去的罪,而基督徒现今不完全的生活则仍需要洁净。看来我们应当将约翰壹书的信息讲得更清楚才是。在下文讨论成圣的段落中,我们将再探讨无罪之完全的问题。

约翰著作中重生的特别诠释

    这是约翰福音中关于新生命持别提到的主题,我们必须注意这特别的教训。这教导与重生有关,且只在约翰福音三章中有较明白的解释。当耶稣以属灵的观点告诉尼哥底母必须重生时,一开始的意思并不是容易懂的(参约三4)。耶稣的话似乎是在暗示某些事是完全不能凭一己努力而达成的。重生是圣灵的工作(约三5,见第五章的有关讨论)。人需要一种超自然的工作,才可能成为一个新造。因这理由,耶稣称此为『从上头生的』。无可否认的,耶稣冀望于尼哥底母的,绝不止于要他能深深明了这个道理而已;他不只是被要求在道德上力求改进而已。任何不完全的重生,都不能圆满解释耶稣所要表达的意义。

    尼哥底母照字面的意义来了解,因而将重生推断成一件荒谬的事。然而,耶稣以他属灵的性质,作断然的回答。这表示重生不能从自然现象来解释。重生包含了一个人从他旧有本性中改变成另一种新的本性,接受一种新的起源,并且进入一种新的与神的关系。

    约一13首次提示重生的概念,谓那信耶稣的人,就得着权柄成为神的儿女,这种经验被确定为是从神的旨意而生的。由于约翰福音三章之重生概念特别与国度相连,因此被看作是国度开始的一个主要因素。他不但与悔改的相信相关,也和『在基督里』的继续成长相连。事实上我们应注意,在同一本福音书中耶稣特别讲到门徒需要常常住在他里面。新生命必须由属灵的方式来维持,这是重生的自然结果。

重生的概念也在约翰壹书中出现,在此,信徒被看作是从神所生之人(参二29;三9;四7;五4;五18)。约翰坚信,某些属灵的影响必随着重生而产生。他称从神生的就不再犯罪(三9;五18);从神生的就能爱人(四7)。而且,重生使人能认识神(四7)。重生影响这个人和世界的关系,他藉着信能胜过世界(五4)。也就是说,重生使人对『世界』有一全新的评估,从世界原有的吸引中得释放。

另有三处新约经文将重生解释得很清楚:多三5,『藉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彼前一 23,『你们蒙了重生,不是由于能坏的种子,乃是由于不能坏的种子,是藉着神活泼常存的道』;雅一18,『他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们』。这些经文都呈现出同样的概念,并显出与重生有莫大的关联,尤其是与保罗的嗣子观密切相连。

    新约神学绝不认为,人能凭着发展自己的潜能而获致重生。所有的论述都认为,这是一种从人以外而来的力量。的确,人无法凭自己获得属灵的新生。要从人的理性来了解人何以能皈信基督,那是行不通的。人的重生,在新约必须看作是一桩神迹。

    人重生以后的更新是渐进的,简言之,就是成圣的过程(见后段的讨论)。更新不可能在重生之前,而是与重生伴随而来的。新生的人是经历了更新的第一步。对于这方面的讨论,能使我们了解在基督里新生命的全部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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