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来书

 

一般观察

 

这位作者,在一切研究人得救赎的主题中,显然是第一位以救恩乃神所开始作为开场白的。一2称神在这未后的日子藉子说话。二9称耶稣「因着神的恩,为人人尝了死味」(此处之神字Theou没有定冠词,似乎提醒读者,恩是神的一种本性),说明救恩是由神的恩典而来。基督徒的蒙召,被称为蒙『天』召(三 1),是要表达这是由神发起的一种方式,因此是恩典的一种安排。有关大祭司主题的说明,有好些语句是讲到神安排的终极性。他所作的,是一次就完成的,不再似以前需不断重复的。这救恩不是由人完成的,然而,人不只需要得着他,也需要自己持守(三6;十23)。读这书卷的,蒙劝勉要竭力进入灵里的安息,免得他们跌倒(四11)。不过,从四16之人只管坦然无惧来到『施恩的宝座』前,已清楚说明这神乃是一位有恩典的神。

希伯来书中豫知和拣选的主题,虽不像在保罗书信中这么明显,但也有一些这类的指示。十一4O称神历来为他百姓有一特殊的计划。那在有基督教以前的众信心英雄们,若不与众圣徒同得神计划中一切美好的应许,就不能『完全』。有人认为,这是保证神必实现他所应许的一种说法,不是对个人的得救说的。可是,11节的信心英雄榜,明明是以个人的方式排列的,我们若不按个别的方式解释,就很难自圆其说了。这可由十二23『有名录在天上诸长子之会所共聚的总会』的记载得着解释。长子,是众基督徒,就像在出四22所指的众以色列人,或是指『所有得赎之人』。名字得录在天上的观念,说出了神拣选的过程。同样的思想可见于启示录(见下文进一步讨论)

天上的耶路撒冷,是那些神已『使他们完全』之人的居所。本书不认为人可以靠自己使自己完全,连基督都被称为是神使他因受苦难而得完全的(二 1O)。不过,这些警惕的经文,都不是说人自己就不需要做什么。我们不知道作者提到扫罗丧失长子的名份(十二 16),是否为了警告读者他们也可能会因犯罪而失去登录在天上的名份。作者没有作这样的引申。

在思想警告的经节之前,我们应注意几处向基督徒作有力保证的话语,这能帮助他们持守所信的。六 13ff.说,应许人的神是信实的。十三8谓,耶稣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都是一样的;基督为我们代求(一3;二 18;四 15;七25),其他信徒的榜样(十二 lff.);特别是基督自己就是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那一位。最后一点特别集中在他巳胜过试探这个事实。有了这样的帮助,基督徒便得着了每一种激励的力量。

 

警告的经节

 

描绘信徒可能失去所激赏之信息的严重后果的经文,遍布全书。这些经文间插在全书中,虽不作全面申述,但从未完全离开主题。因此,希伯来书真象是由一篇讲章所衍生的一封警示信。

1-4首先引介从所听之道随流失去的危险。作者用随流通失去的隐喻,是要说明这种失去不是故意拒绝,而是一种无法控制的滑脱。不过,下文既问『我们若忽略这么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3节),必是认为基督徒自己也应负责任。救恩是由基督所宣告,也是神迹奇事和圣灵随己意所赐之恩赐而证明的。作者是否在此暗示人有走错、悖道的可能?我们须承认,作者认为有这种危险,除非我们把这问题看作纯属修辞语法。我们必须以这段经文的文脉来了解其确实的意义。

第二段为三7ff,是最重要的警语之段:『弟兄们,你们要谨慎,免得你们中间,或有人存着不信的恶心,把永生神离弃了』(三 12)。作者引诗九五1-11一段,其重点在于『今天』,并敦促以色列人不可硬着心。这样看来,离弃、悖道的意思就是硬着心,对圣灵的感动麻木不仁了。以色列人不信的心,是使他们不得进入安息,但作者看所有的基督徒也是同样情形。作者并没有明指读者中确实有悖道者,经文的话语只是严重警告他们必须小心。

    第三段,也许也是最重要的一段,是六4-8。它讲到已蒙光照的人,若离弃真道,『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6节),就不能叫他们重新懊悔了。这是对基督徒立场的恶意拒绝。我们首先要注意,这是一种臆测的表达法。作者拟想一个人曾(1)尝过神善道的滋味,(2)尝过天恩滋味,(3)也蒙了光照,并且(4)于圣灵有份。有人以为,这些辞汇只是在形容一个信徒的身份。若是这样的人真悖弃了真道,他就没有重修旧好的可能了。

关于这『若是』子句的解释,有极多争论。作者想到一种假设的情形,是无可争辩的,像来六9所表明的(『我们虽是这样说,却深信你们的行为强过这些』),他不可能是指真有这种情况。但他到底为什么介绍这种主题呢?最合适答案是:可能当时有人谈论要回犹太教去,想以犹太教的虚饰来结合基督教的立场。离开了基督教十架核心的讯息,相当于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这样的一种行动,将是故意拒绝基督教福音的举动。极自然地,就失去可悔改的根基了。作者写这样的话,是命令那些收信者,要立即了解那阴谋毁坏基督教福音的严重后果。我们与其将这话看为像人们怀疑是指基督徒(像Calvin所主张的),或是乍见基督教亮光随后又拒绝的非信徒(如Owen之主张),不如视之为纯属一种警诫之语。

若以本段系指一个基督徒得救以后又失落,会产生另一重难题。因为,这会变成说一个原来有份于圣灵的人,以后又再蔑视圣灵。这种背弃是怎么发生的?是否在圣灵收回以后?若是这样,那么这人自己又怎能负悖道的责任呢?这几乎是看作者有意作矛盾的安排。我们要注意,作者并未说明是谁重新懊悔,而是说人若在上述的光景中,他就不能重新懊悔了。写这话的,是基督徒团体还是神呢?作者可能故意保留其一般的解释,俾能因应各种不同的情况。

看来,这事例最合适的结论是,作者在此郑重考虑了悖道的情况,不过并没有记载这类特殊悖道的事件。我们应看这种悖道的行迳,和不得赦免的罪相差无几,因为他是故意违抗圣灵。再者,我们应注意作者在六11断言他们有满足的指望,一直到底(参十19ff.)。因此,我们不能以为这段警告的话是企图减弱信徒得救的确据。

第四段警告,与上段极为相似,在十  26-31由于此段紧接于着重基督徒信心教义的结论,所以在解释时也须顾及背景。作者是要反映某种在信基督后故意犯罪的人。不过,这种罪特别被指为藐视、践踏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渎施恩的圣灵(十29)。这是又一个极端指其彻底改变的例子。并且,这种罪也是一种臆测和假定的罪,并没有任何资料提到有人真正犯了这类的罪。

有人以为这是指非基督徒,他们懂得一些真理,但没有在基督里悔改。我们必须明白,虽然这里所指的是对基督刚硬、轻蔑,但从六章所记的内容来看,我们可以明白这是对不同情形的臆测。作者指的是,对基督作牺牲之真理的扭曲。任何人讥谤基督献上自己为祭,是完全放弃自己再有悔改、蒙赎罪的机会(所以十26才有这样的话)。因基督的血是与人『立约之血』,故几乎等于指在心中亵渎主的圣餐一样。在此,亵渎圣灵之举动,和耶稣所说不得赦免之罪,几乎又一次完全相同。在这段经文中,触犯圣灵、彻底违抗基督之信仰,已到达极点,恐怕只有在逼迫的压力下才会发生吧!

最后一段是十二12ff,作者力劝读者:『要谨慎,恐怕有人失了神的恩』(15节)。由于动词『失了』(hysteron)是现在式,必是指继续得着神恩典的意思,而不是指开头接受主的恩典。这应是劝诫信徒,要在日常的生活中持守在神的恩典中,因毒根是指『淫乱的』和『贪恋世俗的』。以扫是被引为例证的。并且有一个很严肃的警告,是关乎弃绝那向你们说话的(指神,十二 25ff.),更称『那弃绝在地上警诫他们的,尚且不能逃罪,何况我们违背那从天上警诫的呢(亦就是说,会比以色列人更获罪于天)』。后面这句话,正是二3的回响。

以上所有警语,比新约中其他任何经卷都更强调悖道的严重性,也把更重的责任加在人身上。不过,全书有一个周密细致的平衡,不致使信徒觉得自己必须严严保持自己在神的恩典之中。神是有足够的恩典能帮助有心的人,但不是帮助那些轻蔑神和他恩典的人。

碌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