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
保罗对恩典的解释
无疑地,恩曲的教义在保罗所有书信中,此任何新约书卷都有更清楚而强烈的诠释。然而,由于保罗对恩典、豫定和自由意志之解释,皆属深奥难懂,因此,他这方面的教道常成为辩论的焦点。我们想到保罗自小被教养为一个法利赛人,他对他们所讨论的神的豫定和人的责任从不陌生。他相信神对人间事务的主权,也认为人应对自己负起责任。
我们首先看保罗对神恩典的观念。在他的所有书信中,他很有意义地在每卷起首的问候语和结尾致意中,都用了『恩惠』或『恩典』一辞。恩惠是一般希腊致候词
Chairein的延伸,但以神施惠的意念来补充。在保罗的神学中,神的恩典为其主流。
这特别是在罗马书阐述救恩时,更显得具体可见。他宣称,罪人『因他的(即神的)恩而白白称义』(罗三24),虽然也藉着人的信。恩典所提供的,信心就照单全收(参罗四16)。所以,保罗能在弗二
8总结救恩为:『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在比较亚当与基督时,他称『神的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倍的临到众人么』(罗五15)。这白白恩赏,和因亚当犯罪所带来的『过犯』正好相对。当『罪在那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罗五
2O),但保罗紧接着反驳或有人以为这样就能够继续再犯罪(罗六1—2)。他的目的是在为恩典的果效性与延展性辩护(参罗五17)。保罗虽不否认律法本身是神恩典的表明(参罗七12),但仍毫不迟疑地将恩典与律法作相对而观(罗六14)。这二者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律法所无法完成的,神的恩典却达到了。
在罗马书九至十一章,保罗谈到以色列的地位,称那余留下来的人是因着神『拣选的恩典』(罗十一5),因此不是因以色列人有什么劳绩才蒙恩典。整段经文中,保罗意识到,无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都同样欠神恩典的债。
这对神恩典运作深刻的认定,不仅在罗马书,也出现在哥林多书信。林前一4谓神在基督耶稣里所赐之恩惠,使哥林多人的口才和智识都全备。林前十五10,保罗深深意识到自己今日能成为这样的人,是因蒙神的恩典才成的。确实,保罗行事的准则,是凭着神的恩典,而非靠着人的聪明(林后一12)。他看见在他的工作中,恩惠延伸到越来越多的人身上,是值得归荣耀与神的(林后四15)。神恩典的全然显露,是在他使耶稣基督为着我们的缘故,本来最为富足的,而今却变成最贫穷的恩典行动中(林后八9)。神恩典之丰富,在人的需要上强而有力地被见证出来(林后九14;十二9)。在哥林多书信中,只有一处讲到人该以何种态度接受神恩,即林后六
1,保罗在此恳求读者『不可徒受他的恩典』。这『恩典』必须由经节的前文来定义,也就是基督为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五21)。从这话语我们可以确定,保罗要我们明白,神的恩典不是一部机器,它需要人的接受。
其余书信也都同样讲到人必须靠赖神恩典。信徒蒙召是神的恩典(参加一6,15)。那恩是白白赐给我们的(弗一6-7)。保罗所处的一切境遇,就像他为神所作的工作,均被看为能与他人一同得的『恩』(腓一 7)。歌罗西信徒对福音的经历,被称为是因为他们听见福音,真知道神的恩惠(西一6)。此处之『恩惠』就等于『真理的道』(西一5)。恩典之给与基督徒,被喻为『照基督所量给各人的恩赐』(弗四
7),这说明了恩赐之无可限量(参帖后一 12;二 16)。
纵然有一些学者认为,保罗教牧书信中有一些教义的立场不是从保罗才开始的,但其中对恩典的看法,却完全是保罗的。『因他的恩得称为义』(多三7);神救恩的整个计划,被视为已经显明的恩典(多二 11)。保罗在这里看自己也深欠主的恩(提前一14)。提后一9对神恩典主权特性的注重,也不是令人难于领会的。恩典是在基督里赐下的,它是在『亘古以前』赐下的,早在耶稣时代以前就已经决定了。因此,这恩典老早就在神的意念中了。保罗勉励提摩太,『要在基督耶稣的恩典上刚强起来』(提后二
1),是强调人在得到神恩典时自己所应尽到的条件。
在保罗致加拉大的书信中,有三处说到信徒可能从恩典中坠落的意念。在加一6,保罗惊奇于他们这么快离开『那籍着基督之恩召他们的』。这样,他们便转而去跟从别的福音。保罗申明他自己的立场,说他不会废掉神的恩典(加二
21)。他又称那些坚持割礼之辈的,是『与基督隔绝』,并『从恩典中坠落了』(加五4)。我们不禁要问,保罗看他们到底是真信徒?还是像他所说:他们宁可遵行割礼而不愿信从恩典,显出他们不是真信徒?使徒在这书信中没有专门讨论人反对恩典的问题,他要表明的是:救恩是藉由神的恩典而不是由人之遵守律法。
神恩典的拣选
论到恩典是实现救恩的有效凭籍的那些经节,是保罗特别强调神的拣选和预定的地方,我们必须继续思考。在罗马书中,保罗将这预定的主题分为几部分。
我们首先思想罗八28-3O,这是简要叙述使徒豫定观的典型经节,我们要注意到四方面:(1)保罗确信神看顾、保守那那些爱他、蒙他所召的人(罗八
28)。这说明了神为了信他之人的缘故,『在凡事上』掌管。因此,在保罗的用语中带着神主权的强烈意识。(2)神的豫知伴随着预定(他豫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29节)。(3)豫定特别与效法神的形像有关。虽然这里的豫定在没有起始呼召的条件下,不能说是单指最后灵魂的救恩,但基本上它并不是指救恩的初步。简言之,我们不能以为神只豫定那些已经表明对他有爱的人。因若这样,称神的豫知就失去意义了。神的豫知,是指在事情还未发生之前就已知道的意思。(4)结果是:由豫定、蒙召、称义,而得荣耀。保罗似乎在此反驳以人的抉择来左右神豫定的看法。
不过,虽有以上的理论,我们仍必须承认,使徒并不认为神豫定了信心。他的书信是写给那些已经相信的人。信中也没臆测得救之人是否会失去已被宣告之义。他只是把神一连串的行动--从豫定到得荣--视为理所当然而已。他对神为人定的计划是这样清楚,以致不需要停下来考虑人若拒绝这计划又将如何的问题。他所说的计划,当然不是指神对那些不信的人会有什么样的豫定而说的。
有人这样主张,保罗认为神为了让人有行动的自由,因此并不是所有被称为义的每一个人到最后都能得荣。这一看法在我们对罗八 3O作合适的解释后,就知道是不能成立的,即使尚有罗十一22的疑难尚待解决(神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长久在他的恩慈里,不然你也要被砍下来)。我们需明白,罗十一22是对外邦人说的,使徒是在警告他们,告诉他们所以能接枝在橄榄树上,并不是因有什么功劳,而是藉着相信(十一2O)。因此,他们应持守敬畏的心。保罗若说外邦人是不可能被砍下来的,那么这警告就失去它作为警告的效力了。因此在这段讲豫定的经文中,仍必须加入人的责任。
罗马书八章另有二段要注意的。在罗八 33保罗问道:『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时,他并未对拣选加以解释。我们想,在保罗的心中所想的必属前面29节已提到的豫定之人。事实上,保罗用『拣选』(eklektos)一词仅有六次,其中二次不是讲神拣选人。严格指『神的选民』的,是在西三12(与圣洁蒙爱相连)以及多一1(『凭着神选民的信。』)。『选民』一词的一般用法,如提后二
1O,说到保罗为了选民凡事忍耐,『叫他们也可以得着那在基督耶稣里的救恩,和永远的荣耀』。这选民似乎不是已得着救恩之辈,而是正在获取途中的人。保罗在这里只想到那最终的救恩,并不讨论选民有无可能得不着的问题。因此,综观保罗的用法,罗八
33之『选民』,是那些已经相信的人,他们是神所拣选的对象。
第二段是罗八 35-39,说到无论何等人、事、物,均不能使基督徒与神在基督里的爱隔绝。这经文给与一种确切的保障,不仅对保罗本人,也对所有在基督里的信徒。再者,这保证不在于人的反应,而是代求的耶稣(罗八34)。
罗马书中段的第九章说到神的主权,和第十章有关人的责任是相辅相成、同陈并列。在窑匠与陶土的比喻中,虽然人不可能是泥块,不能悉由窑匠拿捏,但它的确说明了神的主权。这经文是保罗为防止人以人类可命令神或要求他立何种计划的错误。旧约讲到以色列是神拣选的民族,含有他们是神百姓的意思。但他们中间除了留下的馀数之外,都违抗了神对他们的计划。保罗看得很清楚,以色列的反叛全然非属神的责任;但在同时,神的计划也不因他们的硬心而受到阻碍。人对神需有信心和回响,这记载在第十章。所有信他之人,都得着他的义(罗十4)。所有呼求他名的,都必得救(十13)。
罗马书十一章论到神和好的计划和人的回应。主要的思想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十一26);但这是否指每一个以色列人呢?基于这讲法不合乎保罗的一贯主张,所以最好把它看作是指以色列国的复兴与重建会比较好些。保罗从来不认为,没有相信的人能够获得救恩。他这话语不应看作是对豫定论作哲理上的讨论,而是对犹太信徒的鼓励。
弗一3-14,保罗再次简述自己的立场。他称他是写信给『圣徒,就是在基督耶稣里有忠心的人』(pistoi,弗一1),并宣称神赐福与我们,『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4节)。他接下去继续解释说,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除非把『在爱里』(和合本把它改成『又因爱我们』并移到下一节)连于前面的『在他面前』,否则这『在爱里』就是为了合乎他的旨意而进一步对豫定的确认了。我们作这样的解释,也是因为保罗在下文称『他恩典的荣耀(或他荣耀的恩典)』。这恩典,事实上,就是使我们(charitoo)能『在他的爱子里』的。
这整段经文无疑在指出保罗看救恩是从神开始的,因他的意旨终将臻成。神救赎的达成和人至终的得赦,正是神恩典行动的写照(『乃是照他丰富的恩典,这恩典是神……赏给我们的』,弗一7,8)。在本段中,4,9,10,11,12节都一再重复神的目标和计划。无疑地,这正是保罗思想的中心所在。当他对读者说:『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直等到神之民被赎』(一13,14),这很难叫我们相信不是保罗对信徒终能得基业的肯定保证。
本段没有提到人的责任的问题。因此,神对人构想的永远计划是否会挫败的问题,在此无可奉告。我们必须承认,从以弗所书这些经文的大旨来看,它并不容许人对神计划的实现会受人阻碍的问题留下余地。就这段经文里保罗的体认而言,神将逐步使他应许的一切都实现一事,对他是一极大的鼓舞。不管是否有些人会得不着神所应许的,保罗既仍就认为他自己(或读者)之所以能得着最终的基业,并不是靠他们自己的努力。
在帖撒罗尼迦书信中有好几段有关神的拣选,其概念与上述相符。帖前一4,保罗说:『被神所爱的弟兄阿,我知道你们是蒙拣选的』,因福音传到他们那里,『不独在乎言语,也在乎权能和圣灵,并充足的信心』(一5)。因而他们就「领受真道」(一6)。再次,保罗希望人重视神恩典的起头工作。当然,他也并不忽视人的回应(另参帖前二13)。帖前三11ff.,保罗代祷说:求主叫他们的爱心能增长,并心里坚固,成为圣洁,无可责备。帖前五9更特别讲到豫定:『因为神不是豫定我们受刑,乃是豫定我们藉着我们主耶稣耶稣得救』。我们再次看到,神的拣选特别与救恩有关。
帖后二13ff.这一段也需要加以思想。在这段中,保罗因神『从起初』(ap’arches)就拣选了帖撒罗尼迦的信徒而感谢神。有人认为,这可能是指福音初传到该地时而说的。事实上,由14节『神藉我们所传的福音,召你们到这地步』来看,这个『从起初』更合宜的解释,应指在永世中所豫定的拣选。不过,我们也需注意,提到神的拣选后,保罗接着就劝诫信徒要『站立得稳』,坚守使徒所教导的(15节)。因信徒已得着『那永远的安慰,和美好的盼望』。由此看来,在神的全权和人的责任间,有其美好的协调与平衡,而这书信的重点却是在对信徒提供确切的保证。
腓立比书中,保罗没有说到神的拣选,但他坚称,在他们中间开始动了善工的,必成全这工(腓一6)。这不止反映了神是发起者,他也决定要亲自看到百姓的成功。同卷书中,使徒保罗一方面敦促信徒要作成他们得救的工夫(腓二
12),另一方面又提到神为要成就他的美意,愿意做工在他们心中(腓二 13)。但他没有提到是否有人不能作成时就失去救恩。
在保罗的所有书信中,都在说明神对他百姓的看顾。他确信神将坚固他们到底,因他是信实的(林前一8,9;另参帖前五24)。同样地,神要保护他百姓脱离那恶者(帖后三3),不让临到他们身上的试探,超过他们所能承受的(林前十13)。因此,神的信实是他百姓不失败的保证。不过,这是否等于保证信徒不会失去他们的忠实呢?保罗完全没有提到这点。我们还需要参考他的其他书卷中说到信者可能悖道的经文。
悖道的可能
在欣赏保罗的整个豫定教训中,最感困难的问题之一,就是他劝诫基督徒要生活坚忍的意义。所有他的书信中,都讲到我们必须避免犯罪的事(参考他的『脱去』教导,下文会有详细的讨论)。保罗对神的拣选的道理,既不认为做了基督徒就自然不会犯罪,那么信徒一直要与犯罪对抗的挣扎经验便是必然的事了。不过,在信徒的道德受考验时,一时的失误并不代表将失去永远的救恩。我们需思想,保罗曾否说到信徒可能在最后不能承受天国的话语。他确实说过,『属肉体的』将不能承受神的国(加五21),最后并向读者提出警告。但这并不能作为保罗认为真信徒可能从国度中坠落的证据,因为接下来保罗便说:『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加五24)。但那仍然在肉体中行事为人的,要明白自己在国度中是无份的。
这是否就是保罗认为人若不从肉体中回转归向神,就将失去得救恩的资格?有人根据林前九 24-27认为,事实就是如此。但从保罗这话的上下文来看,他这里的意思是指人服事神得报偿的问题,而不是关于救恩的问题,他一点也没有提到救恩。从一篇讲道词中去演绎其中的某些观念,是不可靠的。在这里,认为保罗是在主张信徒会失去他永远的救恩,是极可疑的。不过,当他敦促哥林多信徒说:『你们总要省察自己有信心没有』时(林后十三5),是否就意味着信徒可能在受试验时会失败?答案必须在下文中寻找:『岂不知你们若不是可弃绝的,就有耶稣基督在你们心里么』。保罗的意思,似乎是在认定基督是否住在他们心中,而不是指是否失去信心的问题。换言之,那些知道自己有基督住在心中的,必然能够通过试验。然而,所谓省察自己,仍是在提醒人应负的责任。
另一段可能引起人怀疑保罗所说有关死人复活的经文,是腓三 11。但从他在腓一 23表明情愿离世与基督同在,以及在罗六 5和林后四 14中他自己认为将与基督一同复活的言词来看,认为保罗思想中有不能复活的可能性,是极其微小的。那么,他是否想到殉道者应有某种特殊的复活呢?这一段虽确实提到了『效法他的死』(腓三IO),但没有特别指为殉道。最可能的解释应是指使徒对死的态度,而非指复活的事实。当然,他认为自己是『在基督里』的。
有人讨论林前五 5和提前一2O『交给撒但』的经文。前者是保罗催促哥林多信徒这样做,后者是他自己要这样做。一般都认为,这是指将他们逐出教会的意思,且在这二段经文中,都没有说到该审判是将他们从最终的救恩中逐出。事实上,前段所以这样做,是为使犯者的灵魂『可以在主耶稣的日子得救』。而后一例,则是为叫二人『学会不再谤渎』。这二件审例中,虽然立即临到的审判是激烈的,却都没有说到因他们的卑劣行为而把他们逐出天国之外。保罗并没有继续说到,若是他们不接受管教将会如何,保罗似乎认定他们必定会接受这样的管教。
保罗的所有书信,都显示出对神保守看顾能力的强烈信念,认定他决定的必然成就,不论是拣选或预定。他知道,基督工作的表现和应用都不是偶然的。圣灵已将印记刻在信者的身上。神豫备的救恩,没有任何事物可以阻挡阻人享受到他的好处。这种不能动摇的信念,使得使徒的信心极其稳固,且经由书信而传递给他人。
不过,他对神的供应需要人回应的观点,仍显出其似非而是的吊诡性。保罗写述的救恩,并非以神判定一些人应该得救,而其余的人应当受刑罚,一点也不顾及个人的回应如何。这样的说法会把人当作机器人,仅仅是神手中的玩具而已!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二者间显着的平衡关系,并未削弱其感应力,反更说出了保罗思想的深弘伟大。他对神主权的认识,是由自身深历神的恩典而来。但他从不以为自己是被神压榨塑造成他自己所不愿意的模型。徒廿六 14记载,他有一次想用脚踢剌,但后来才明白只有神能使他得胜(参罗七24-25)。由此可知,保罗的豫定观不是推理的发明,而是他内心的体认。蒙拣选之人是否会悖道的问题,并未引起他的注意。他所关注的,全然是现实的社会。基督徒所需要的,就是保守自己常在对神的信心中。